上下齊心多舉措 未雨綢繆化矛盾

2020年3月12日,一起看似尋常的交通肇事案件由忻府區人民檢察院請示至我院第二檢察部。

該案涉及電動三輪車與二輪電動車相撞致一人重傷,電動三輪車的駕駛人田某肇事後逃逸,被交警部門以逃逸認定全責,後再以逃逸緻一人重傷構罪為由立案、報捕,經市院以不能對逃逸重複評價存疑不捕後,因犯罪嫌疑人田某無其他明顯過錯,但不具備賠償能力,為安撫被害人徐某及近親屬情緒將該案訴至忻府區人民檢察院。經過兩次退補,交警部門無法對忻府區院公訴部門提出的疑點及需要查明的事實給予明確答覆,導致該案遇到兩難境地,做不訴決定於法有據,但於情不合。在犯罪嫌疑人沒有賠償能力的情況下,不訴決定無疑會引發矛盾衝突,帶來涉檢上訪的風險。一起看似簡單的案件處理起來卻是有些棘手。

案件彙報過程中大家除了看文書、翻案卷、聽彙報、查資料、討論分析外,還共同觀看了事故現場的監控視頻。為了更準確地判定田某與徐某在發生事故時究竟是誰的過錯更多一些,有沒有可能找到田某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其他違法、違章行為,市院第二檢察部在邢晉忻副檢察長的帶領下,與忻府區院桑凡林檢察長和趙立新副檢察長及案件承辦人共同去了案發地點——雲中南路東王村口。經過現場實地重演事故發生過程,廣泛蒐集相關地方行政法規,進一步確定本案犯罪嫌疑人田某除具有肇事後逃逸的行為,目前再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其存在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其他違法情形,作不訴決定勢在必行。

為了更好地化解社會矛盾,對被害人徐某進行幫扶救助,避免因不訴決定引發涉檢上訪問題,與會人員深入探討了對被害人進行家訪、召開聽證會、申請司法救助、支持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等多條舉措,在保證依法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田某不受刑法處罰的同時,保障無辜受害的被害人徐某可以在經濟方面得到補償,在精神方面得到撫慰,從而將可能存在的涉檢上訪矛盾消化於無形,讓本案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方面實現最大化的統一。

執法有關懷體現法之嚴明與溫情並存,幫扶與關愛體現法本向善之初心與使命,這便是新時代的檢察溫度,更是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維護社會穩定的決心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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