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子被拆了,现找不到赔偿,该怎么办?

燕子245248156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所以当我们的财产因为行政行为遭到损害时,一定要想到通过申请行政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我们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的规定的赔偿标准来判断自己应该获得多少赔偿。所以我们的房子被违法强拆了,我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去做呢?首先我们需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对方赔偿我们的损失。之后赔偿义务机关会向我们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如果我们交的材料有差错的应该补正。并且在2个月的时间内,我们将和对方就赔偿数额、赔偿方式、赔偿项目等进行协商。最后对方会出具一个决定书,来决定是否对我们给予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是多少。如果我们对这个赔偿决定不满意,我们一定要在这个决定书作出之后三个月向法院进行起诉,让法院进行判决。


京平律师事务所


这个问题很多确定性的因素都无法得知,房子被拆了会因为很多因素而得不到赔偿。

首先要确定被拆的房子的房屋性质,土地性质。

其次要确定产权人是谁。如果是自己家里亲人留下的产权人不是你,或者家里子妹比较多,共同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等等很多因素。

在排除很多因素后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政府是不会无缘无故去拆房子的。违建另当别论。

找到相关的部门机构,一定要问清是哪里的人来拆你们的房子,你们相对应的赔偿标准是怎么去操作的。带着拆迁公告去问清情况后,再做商议。


南京楼市解读


确定已经被拆了吗?没有书面合同吗?你不可能这么傻,被口头承诺吧


大肥肥的爱


你的房子被拆,肯定有规划,或者是当地行政机关点头了的。找它们肯定没错!


瘋老頭子的瘋話


可以流浪去了。


天马行空55372321


这就不好说了,认了吧,谁叫你生在这没有阳光的地方


手机用户20792442309


伤害人家犯罪吗?


用户1462352636552


找找不到去


风子7777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一)、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规定,“(一)、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之间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无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认定或推定。如果用地单位、拆迁公司等非行政主体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查明是否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据此,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发布公告亦是其履行职权的表现。因而,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疑问或者问题,欢迎私信联系,详细为您解答。



付兆敏律师


拆迁肯定有文件,就是需要你签字那个,可以起诉那个拆迁上面的盖章的公司单位,一般都是先给钱,让你搬走租金政府拿(政府拆迁),另外再给赔偿款,房子等回迁房或者安置房弄好了再抓号拿房。如果是村里的产权卖给了个人开发商,这个就不好说了,你就直接拿着文件去法院起诉吧,如果有其他人跟你一样的情况正好一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