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等用品成近期诈骗案“主角”,骗术其实不高明,骗子能得逞是会找“热点”

昨天,浙江法院、检察院联合公布第一批全省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据了解,从疫情暴发至2020年2月底,一审判决的案子中,诈骗案数量最多,占比达到52%。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案件数量分列第二与第三。

●案件

涉及卖口罩的案件增多

骗法没变就是由头“与时俱进”

从发布的案件数据来看,占到一半多的是诈骗罪案。

记者也采访了杭州市公安局反欺诈中心民警罗永此,帮大家分析了一下疫情期间诈骗案的情况。

罗警官说,以售卖口罩、额温枪等防护用品为名实施的诈骗,占涉疫情诈骗案件的大多数。“其实这些案子的诈骗手段与以往的诈骗案没有太大的不同,主要是骗人的由头换了一下。诈骗分子都是通过网络发布该类商品的出售信息,当有事主咨询购买事宜时,骗子就要求事主先付款再发货,一旦付款,骗子便将事主拉黑。”

同时,罗警官也注意到,其中有一小部分人,原本是想做个卖口罩在中间商那赚一笔。最终却发现口罩买不到,他们收来的钱已经有着不小的数目,贪心不想退,就想着是网上交易,抱着侥幸心理,最后演变成了违法犯罪。

此外,在外省还出现一些“与时俱进”的新诈骗由头。例如,复工高潮来了,机票车票退改签诈骗随之出现。骗子利用疫情期间官方平台发布了退改签应急办法,谎称因疫情延误班次、车次,诱导事主点击虚假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实施诈骗。也有的诈骗分子冒充商家客服、快递客服,以企业复工推迟、快递滞留等为由实施诈骗。甚至有借疫情延迟开学,冒充老师提前收学费的。

不满志愿者的劝说

他跑回家里拿着尖刀去“报复”

男子姓邹。2月11日9点半左右,他在衢州市东港街道某小区门口与他人闲聊时,被正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周某发现。周某劝他与他人保持些距离,但邹某拒不配合,并心生怨气,说要报复周某。

不料邹某还真的跑回家,拿着一根钢筋和一把单刃尖刀返回现场。他手里的钢筋被其他疫情防控工作者夺下后,他又捡起一块石头朝周某砸去,击中周某边上的岗亭玻璃门。但邹某并没有就此停手,而是拿着单刃尖刀冲向周某。周某见状转身跑到岗亭内,躲在楼某身后。邹某冲入岗亭后,多次拿着刀朝周某身体部位捅刺,以此恐吓周某,直到邹某被其他人拖离岗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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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在岗亭外的邹某还拿着刀叫嚣、威胁,过了好一阵子才离开。所幸有楼某和其他人一直在阻拦,周某身体没有受到伤害。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当日将案件信息通报法院和检察院;衢江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并在2月14日上午提起公诉;衢江法院指派专人对接,及时跟进,因邹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当天下午法院就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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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他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鉴于他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法院一审判决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当事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延伸

为何3天就能审结以往要花半年的案件

我省公检法联合制定了一个新机制

不知道大家发现了没有,近期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案件,刚不久公检法就快速地完成案件办理且完成判决。

以占比最多的诈骗案为例。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犯罪分子认罪认罚的诈骗案,在通常情况下,批捕在一周内完成,等到提起公诉可能又一个月过去了,等案子排到开庭并一审宣判,可能又要等上几个月。但现在,典型案例中的宁波市鄞州区应某某诈骗案,从被告人归案到判决仅用三天。

记者了解到,如此高效、快速的背后,除了托科技手段的功劳——检察官、法官、律师、被告人能分处多地,借助网络隔空参与庭审。还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在今年2月7日联合制定明确的七大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密切相关。根据该机制规定,公检法三家建立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实时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侦查当日通报同级检察院、法院。检察院应当在决定提前介入当日通报同级法院,对拟提起公诉的,应在提起公诉二日前通报法院等。同时,因检察院提前介入,又为依法快审快判打好了基础。该快侦、快诉、快审机制,加强了公检法三部门协同配合,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及时有效打击了涉疫犯罪。

●提醒

购物捐助了解信息

认准官方渠道

警方提到,防疫期间,切勿盲目跟风抢购,不要因为心急而点击不明来路的链接、扫描不明二维码,网上购物一定要选择正规购物平台,查看核实网购物品的物流信息。爱心捐助,以及航班、铁路、长途客运等信息,也需要认准正规官方渠道,切勿轻信转拨的电话或点击个人发送的陌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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