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等用品成近期詐騙案“主角”,騙術其實不高明,騙子能得逞是會找“熱點”

昨天,浙江法院、檢察院聯合公佈第一批全省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據瞭解,從疫情暴發至2020年2月底,一審判決的案子中,詐騙案數量最多,佔比達到52%。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案件數量分列第二與第三。

●案件

涉及賣口罩的案件增多

騙法沒變就是由頭“與時俱進”

從發佈的案件數據來看,佔到一半多的是詐騙罪案。

記者也採訪了杭州市公安局反欺詐中心民警羅永此,幫大家分析了一下疫情期間詐騙案的情況。

羅警官說,以售賣口罩、額溫槍等防護用品為名實施的詐騙,佔涉疫情詐騙案件的大多數。“其實這些案子的詐騙手段與以往的詐騙案沒有太大的不同,主要是騙人的由頭換了一下。詐騙分子都是通過網絡發佈該類商品的出售信息,當有事主諮詢購買事宜時,騙子就要求事主先付款再發貨,一旦付款,騙子便將事主拉黑。”

同時,羅警官也注意到,其中有一小部分人,原本是想做個賣口罩在中間商那賺一筆。最終卻發現口罩買不到,他們收來的錢已經有著不小的數目,貪心不想退,就想著是網上交易,抱著僥倖心理,最後演變成了違法犯罪。

此外,在外省還出現一些“與時俱進”的新詐騙由頭。例如,復工高潮來了,機票車票退改簽詐騙隨之出現。騙子利用疫情期間官方平臺發佈了退改簽應急辦法,謊稱因疫情延誤班次、車次,誘導事主點擊虛假鏈接填寫個人信息和銀行賬戶,實施詐騙。也有的詐騙分子冒充商家客服、快遞客服,以企業復工推遲、快遞滯留等為由實施詐騙。甚至有借疫情延遲開學,冒充老師提前收學費的。

不滿志願者的勸說

他跑回家裡拿著尖刀去“報復”

男子姓鄒。2月11日9點半左右,他在衢州市東港街道某小區門口與他人閒聊時,被正在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志願者周某發現。周某勸他與他人保持些距離,但鄒某拒不配合,並心生怨氣,說要報復周某。

不料鄒某還真的跑回家,拿著一根鋼筋和一把單刃尖刀返回現場。他手裡的鋼筋被其他疫情防控工作者奪下後,他又撿起一塊石頭朝周某砸去,擊中周某邊上的崗亭玻璃門。但鄒某並沒有就此停手,而是拿著單刃尖刀衝向周某。周某見狀轉身跑到崗亭內,躲在樓某身後。鄒某衝入崗亭後,多次拿著刀朝周某身體部位捅刺,以此恐嚇周某,直到鄒某被其他人拖離崗亭。

口罩等用品成近期詐騙案“主角”,騙術其實不高明,騙子能得逞是會找“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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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在崗亭外的鄒某還拿著刀叫囂、威脅,過了好一陣子才離開。所幸有樓某和其他人一直在阻攔,周某身體沒有受到傷害。

案發後,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當日將案件信息通報法院和檢察院;衢江檢察院提前介入指導偵查,並在2月14日上午提起公訴;衢江法院指派專人對接,及時跟進,因鄒某自願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當天下午法院就審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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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某為發洩情緒,無事生非,持兇器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他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同時,鑑於他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情節,法院一審判決鄒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當事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延伸

為何3天就能審結以往要花半年的案件

我省公檢法聯合制定了一個新機制

不知道大家發現了沒有,近期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案件,剛不久公檢法就快速地完成案件辦理且完成判決。

以佔比最多的詐騙案為例。案情簡單、證據充分、犯罪分子認罪認罰的詐騙案,在通常情況下,批捕在一週內完成,等到提起公訴可能又一個月過去了,等案子排到開庭並一審宣判,可能又要等上幾個月。但現在,典型案例中的寧波市鄞州區應某某詐騙案,從被告人歸案到判決僅用三天。

記者瞭解到,如此高效、快速的背後,除了託科技手段的功勞——檢察官、法官、律師、被告人能分處多地,藉助網絡隔空參與庭審。還有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在今年2月7日聯合制定明確的七大涉疫情刑事案件辦理機制密切相關。根據該機制規定,公檢法三家建立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實時信息共享通報制度。公安機關應當在立案偵查當日通報同級檢察院、法院。檢察院應當在決定提前介入當日通報同級法院,對擬提起公訴的,應在提起公訴二日前通報法院等。同時,因檢察院提前介入,又為依法快審快判打好了基礎。該快偵、快訴、快審機制,加強了公檢法三部門協同配合,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及時有效打擊了涉疫犯罪。

●提醒

購物捐助瞭解信息

認準官方渠道

警方提到,防疫期間,切勿盲目跟風搶購,不要因為心急而點擊不明來路的鏈接、掃描不明二維碼,網上購物一定要選擇正規購物平臺,查看核實網購物品的物流信息。愛心捐助,以及航班、鐵路、長途客運等信息,也需要認準正規官方渠道,切勿輕信轉撥的電話或點擊個人發送的陌生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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