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毒王”郭某鹏,故意隐瞒病情将会受到什么程度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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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鹏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刑法及两高两部出台的相关意见,如果公民隐瞒疫区旅居史,并且没有进行主动的相应隔离,这样的行为明显是对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定罪处罚,可能引起新冠病毒大规模传播,并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未来这样的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3月10日最高院公布的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被告人田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明知应当报告武汉旅居史,却故意隐瞒,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致37人被隔离观察,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田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2020年3月1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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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典通


感谢您对百姓生活的关心。这个人至少可以判3年,如果性质严重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先说一下“至少3年”。疫情出现后,对于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最低判刑3年。这里指的是自己被确诊,没有感染其他人的情况下。这个量刑也是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

再说一下“10年以上”的定义。隐瞒行程后自己被确诊,然后接触的人被感染越多,刑期越长。郭谋鹏已经确诊,接触人多、去的场所多,一旦在这些人或者他乘坐的交通工具中出现被感染着,那么是可以“10年以上”的。假设出现死亡人员,则是故意杀人罪,那刑期就会更长。

现在已经不是罚款那么简单了,特殊时期罚款是无济于事的,所以需要执行法律量刑中的上限。郭某鹏这个事件,最终刑期不会低于3年。如果此次事件中没有其他接触人员确诊,他是可以实行缓期执行的。

最终的结果,还是要河南省政府决定。


佛眼看生活


之前好像有过类似的案例,是山东还是哪里的忘记了,当时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是3年的有期徒刑。定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不是刚被抓,山东又出来一例吗。哎!他这个我个人感觉比那个要严重的多,因为他是故意隐瞒。而且警察去了还故意推诿。我的想法是至少5年起。最好从快从重处罚。判他个十年八年的,给那些试图隐瞒和逃避自己责任的人,一些警示!大是大非面前,法不留情!


执着127936921


警方已经扣押郭某手机调查,如果有发展本人得知自身病情意愿,在手机上会被发现的,肯定会被判刑。如果出于无知无意状态 也只能批评教育,毕竟有没有感染 其实你自己也是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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