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郑州“毒王”郭某鹏瞒报行程的行为法律会怎么判?

超超记录生活


这就是严重的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人真的非常可恨,他不管怎么判都是咎由自取,对于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恶劣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死刑。

而郭伟鹏的行为,属于非常恶劣的行为,他的行为给河南疫情防控带来了反弹行为,他被称之为超级毒王,为什么说叫超级毒王?因为他从意大利返回来以后隐瞒行迹,而是继续上班,到他发烧确诊,所接触过的人非常多,而他直接接触过的人又接触了多少人,这个数字是非常可怕的。

所以说他的情节非常恶劣,当然,现在先对他今进行治疗,等他治疗痊愈以后就是追究他刑事责任的时候,那个时候他就该为自己的无耻行为付出代价的时候。

一个人害了一座城,这是非常令人可恨的,在疫情期间,他竟然跑到意大利去看比赛,这是多么无知又可恨,害人害己,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可悲的是他一个人不光害了家里人,更是害了许多无辜之人。

疫情看似稳定,可是并没有结束,尤其是国外,现在疫情非常严重,对于输入性病毒,一定要严防死守,各地不能因为说几天零确诊就放松警惕,那是对人民,对一个地方的不负责任,疫情面前,容不得一丝马虎,更容不得一丝自私。


珞珈社


郭伟鹏,人送绰号“超级毒王”,这个称号可以说是名副其实!

感染、瞒报、境外输入、密切接触近4万人,这背后是一个30岁成年男人,知法犯法的行为!这一行为触犯众怒,郭伟鹏也被骂上了热搜。

那么当前背景下,就郭伟鹏的所作所为他将受到怎样的处置呢?

在郭伟鹏的所作所为当中,最过分的就是他以及他的家人对于行踪的瞒报,以至于在其后来的出行过程中与许多人发生了密切接触!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不遵守相关规定,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入扩散,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文件我们可以推断,郭伟鹏逃脱不了牢狱之灾,至于究竟会判几年还未可知。

对此有网友觉得不解气,并提出了如下建议:

1、建议对他重判!另外,针对其家人的瞒报行为,也应当接受法律制裁!

2、对于郭伟鹏的诊治、隔离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他个人承担。因他确诊而隔离整个小区、整栋办公楼,以及密切接触者所产生的费用,也理应全部由他承担!

3、另外,针对本次瞒报行为,应当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计入档案!

你是否同意这样的处置建议呢?

最后,归根结底这件事还是提醒我们应当加强对本次疫情的认识。另外,我们也应该进一步思索,如何应对境外输入,避免第二个郭伟鹏的产生!


工业互联网


其他人回答的的陈旧法律条款是误导,看我的最新的。

根据国家最高法院最新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行政、刑事违法处罚规定。

第七条:未有严重后果是3-10年,有严重后果是10年以上,无期,直到死刑!现在就是看他造成的结果,等着套公式了!

7、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身骑士团


郭某鹏,男,30岁,其返回郑州后隐瞒境外旅居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现已确诊,截至3月11日12时,经流调初步判定密切接触者24人,均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郭某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从目前来看,对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主要是个省市政府对于疫情的响应等级及对应的措施。鉴于境外疫情形势严峻,各地都要求入境人员应当如实报告旅居情况及身体情况,并做好自我隔离或集中隔离。但郭某不仅没有如实报告,没有自我隔离,而是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给其他人员造成感染的危险性。但若是严格的根据刑法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甲类传染病,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至于量刑,根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叶律师


“毒王”回国,郑州遭殃!郭某鹏6天飞3国换乘4趟航班,因未落实“如实申报”措施,未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故意隐瞒出境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郑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举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冠病毒疫情的关键时刻,2020年3月11日,郑州又确诊一例输入性病例,而这起输入性病例的始作俑者就是被媒体讥讽为郑州“毒王”的郭某鹏,郭某鹏回国后故意隐瞒出境史,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密切接触24人,在公安民警通过大数据发现了他的出境史,上门核实时郭某鹏拒不承认,百般抵赖,给郑州抗击疫情工作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和破坏!因为当时的郑州新冠肺炎患者人数已经多天“清零",城市的正常生活秩序在逐渐恢复中,但是随着这起输入性病例的确诊,郭某鹏上班的办公大楼被封,楼内办公员工被通知居家隔离;密切接触24人均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最可恨的是郭某鹏去意大利竟然只是为了看场足球比赛,而且意大利也是疫情重灾区,明知有感染风险仍然前行,回国后又故意隐瞒谎报,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刻意隐瞒疫情高发区旅居史、确诊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史,拒不履行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又故意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就医等,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呼吁大家“没病”别乱动,“有病”更别乱动,自觉配合防疫工作,切记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让我们共渡难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





忧伤的四哥


对于郭某鹏隐瞒行程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要看他的犯罪情节有多严重。

其实,郭某鹏的行为与大多数隐瞒不报的入境人员大同小异,均是在入境后没有进行自我隔离、自我管束,肆意外出、肆意接触他人。

而大家之所以对郭某鹏比较关注,是因为他回家后便继续上班了,而且还乘坐了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因为他一个人,导致其上班的郑州基运大厦整体封锁,所有员工居家隔离14天。

据河南卫健委消息,目前累计追踪到与郭某鹏有关的密切接触者39373人。20人解除观察,19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郭某鹏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据郑州当地一水泥经销商称,由于郭某鹏这一个病例的出现,以及其接触的人数之多,导致不少已经解封的小区重新封闭管理,河南省原定的复工日期也或将因此而推迟。包括学校开学日期,也或将受到影响。

综合诸多信息来看,郭某鹏的这个案例,不仅仅牵涉到的人数较多,而且也影响到了郑州、甚至整个河南的疫情控制形势,使河南再次绷紧了抗疫之弦。可见,其隐瞒不报的行为导致的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话,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至于郭某鹏最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目前还不好说,要等最终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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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3月6日,郭某鹏从意大利米兰飞往阿联酋阿布扎比进行转机;

3月7日,阿布扎比飞回国内,于早上8点50分抵达北京首都机场;

由于是从阿联酋的航班回来的,阿联酋当时并非疫情严重国家,

所以首都机场并没有让全航班乘客强制隔离,

但需要乘客自己主动申报在境外待过哪几个地方。


而郭某鹏却故意隐瞒了自己去过意大利,

于是首都机场测了下体温发现正常竟然就放行了。

10点半,他乘坐机场大巴到北京西站。(大巴上的人现在要全部被隔离)

下午1点,他在北京西站乘坐火车回郑州,列车次号是K267,

整个和他乘坐同一车厢的人现在都要被隔离观察。

回到郑州后,他也没有向社区申报自己境外行程。

而是第二天,也就是3月8日早上7点半,

郭某鹏乘坐早高峰的地铁1号线和5号线去单位上班。


晚上同样在下班晚高峰乘坐5号线与1号线地铁回家!

第三天,3月9日,郭某鹏继续正常挤地铁上下班。

可是蹊跷的是,他在下班的途中竟然去药店买药了。

也就是他发现自己身体已经不适!然而此刻他仍然没有申报和告知。

直到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找到他的时候,他仍处于发烧状态,

早知道别找他,让他自己在家自生自灭得了。


研究一下这哥们,不容易 啊。

7天坐了6趟飞机、2趟高铁:

郑州到北京690公里,

北京到阿布扎比6000公里,

阿布扎比到米兰4600公里,

米兰到巴黎640公里,

巴黎到米兰640公里,

米兰到阿布扎比4600公里,

阿布扎比回北京6000公里

北京到郑州690公里

郑州——北京——阿布扎比——米兰——巴黎——米兰——阿布扎比——北京——郑州。

7天一共跑了2.4万多公里,相当于跑了地球半圈多。

一天一个城市,这他妈是人吗?简直比蝙蝠都能飞的好吗?


9600W河南人人愤怒的不是他去过哪里,感染病毒都是小事,

而是他刻意隐瞒,错过了最佳防控时间,

估计这小子以后在这个社区甚至郑州是混不下去了,

一说姓名,这人人品道德有问题,那个单位也不会用

对于这种人来说,怎么判都是轻的。真的是以一己之力毁了一座城,

人才啊。


老徐说事999


就像一根棍子翘动一个球一样,一个“毒王”影响了一座城市,郑州这座大城市迎来了二次抗疫的考验,从此又打乱了许多人的正常生活节奏,影响最大的当属教育与家长吧。

在严厉的宣传形势下,还公然知法犯法,情节明显更具恶劣性,受到刑事打击是必然的,具体怎么量刑还需要更详细的情节。

01

郭某鹏隐瞒境外旅居史,确诊感染后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这个30岁的人挺疯狂的,为的是看球。现在需要一座城市的人陪他看城。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郭某鹏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防控措施的如实申报制度,在犯罪情节上存在故意,同时自己的感染造成了不少人的隔离,危害和扰乱了社会秩序,综合来看完全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的社会危险后果还需要进一步评估,作为量刑的主要参考依据。

02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以处七年有期徒刑

该案的问题是,如果根据目前刑法的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甲类传染病,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仍然划作乙类传染病。

但是,参照之前的对类似情况的处理,在刑法上还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来追究这类违法行为,刑法上总有相近或者能兜底处理的罪名,所以也不必过度担心,只是当地公安机关公告的罪名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所以本文才重点如此作讨论。

总之,他的行为违法没有争议,如何定罪如何量刑,比如他没有如实报告,没有自我隔离,而是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给其他人员造成感染的危险性等更为具体的违法犯罪情节来支撑。

结语

总体形势才好转,我们需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管控好自己的言行,做好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防疫贡献自己的力量。最主要要严守规定,遵规守纪,做一个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民。


悟法析律


用"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来形容郭某鹏的所作所为再恰当不过。

不知道到底为了什么,郭某鹏在明知道海外疫情已经严重扩散的情况下,还专门飞到海外疫情最严重的意大利。有说郭某鹏去意大利米兰是为了看球赛,但郭某鹏是2号到达的米兰,6号就开始从米兰回国,而在这期间,米兰并没有球赛。难道只是图着现在国际航班机票便宜,纯粹想飞着玩么?只能说细思极恐。

而最让人无法理解和气愤的就是,郭某鹏多次辗转乘坐飞机、大巴、火车回到郑州后,并未及时向社区报备行程和居家隔离,而是第二天、第三天连着两天乘坐地铁去上班,并在警察找到他核实出入境情况时还拒不承认。最终导致郭某所在单位办公大楼被封、密切接触的24人被隔离、10个小区被封闭,还有很多潜在接触者存在传染风险。



所以说,郭某凭着一己之力,把已经连续多天零新增、眼看确诊人数就要全部清零、复工在望的整个河南的抗疫形势,又拉回了"解放前"。说他是"毒王"一点不为过,1亿多人将近两个月的努力,险些被付之一炬,这也彻底惹怒了郑州和全河南人民。有这样万里送人头的"神队友"在,河南这场一度"逆风翻盘"的抗疫实在是难上加难。

郭某鹏的这种故意隐瞒、到处乱跑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不仅已经构成犯罪,而且已经到了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了。而郑州市公安机关也已经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郭某鹏进行立案侦查。







从法律方面来说,

郭某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已经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1.治安管理处罚法

郭某鹏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1号通告》中关于境外入郑人员"如实申报"、"隔离观察"的要求,

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形,应当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2.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30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鹏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传播危险,而且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很大可能法院会按照加重情节,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直接判处7年有期徒刑。




最后,

只想说,无知并不可怕,"无知者无畏"才是真的可怕!看了郭某鹏家人的道歉,我是真的无法接受!只希望郑州和河南人民能够早日复工,恢复生计!




法律人落枫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据报道,郭某从境外返回郑州后隐瞒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何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与郭某密切接触者24人,正集中隔离观察,相关情况,有待进一步公布。

此外,疫情爆发以来,已有多人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郭某鹏瞒报行程的行为法律会怎么判?

郭某鹏的态度,已经以及未来造成的影响,都是法律判决的依据。怎么判?是法官依据证据认定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再加之自由裁量,最终给予判决。

所以,当前,还不能预测,不过相信法官一定会依法给予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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