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進基礎設施補短板“五網”項目建設的若干政策

自2020年起,自治區開展基礎設施補短板“五網”(交通網、能源網、信息網、物流網、地下管網)建設三年大會戰。為力促“五網”項目早開工、快建設、見成效,不斷提高基礎設施支撐引領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投融資支持政策

(一)優先列入年度投資計劃。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五網”項目申報納入國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對符合財政性資金投向的“五網”項目,優先列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自治區本級預算內相關專項投資年度計劃。

(二)優先安排財政性資金。自治區有關部門在爭取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安排自治區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專項資金、配套資金、貼息資金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五網”項目。鼓勵結合政府專項債券、企業債券等融資方式,科學安排“五網”項目建設資金。

(三)支持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優先向金融機構推介“五網”項目,鼓勵採取銀團貸款、聯合授信等方式支持“五網”項目建設。積極吸引境內外資金參與“五網”項目建設。鼓勵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進“五網”項目建設。

二、行政審批支持政策

(四)簡化項目立項手續。列入國務院及相關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相關規劃(含實施方案、行動計劃等)的審批類“五網”項目,視為已立項,不用再辦理項目建議書批覆手續,直接進入可行性研究階段。

(五)建立項目審批(核准)“綠色通道”。“五網”項目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全區各級審批(核准)部門要開闢“綠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對需委託中介機構諮詢評估的“五網”項目,諮詢評估機構優先安排,評估與審查同步,並限期出具評估意見。先行在自治區選定的14個園區開展區域評估試點,鼓勵其他園區同步開展區域評估,符合園區規劃的項目共享區域評估成果,簡化或免除單個項目評估工作。為推進項目儘快落地,評估、審批(核准)辦結時間均要比法定辦結時限提速50%以上。

(六)全面推行項目備案承諾制。對符合標準的企業投資備案類“五網”項目,除法律法規有規定外,開工前涉及的各項審批手續實行承諾制(環境影響評價在特定產業園區內試行承諾制)。由項目單位自主選擇並按照政府制定的標準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後,審批部門即以一定方式認可項目單位的申請事項。審批部門要對項目單位承諾事項的落實情況加強監管,對確實按標準和要求實施的,予以發放證照。

(七)探索推行容缺辦理。對列入國家重大戰略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重要實施方案、相關產業政策,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的重特大“五網”項目,按常規辦理流程無法滿足建設進度要求的,探索推行容缺辦理。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補正形式和時限,項目單位按要求就補正材料、時限等作出書面承諾後,直接進入正式辦理環節,按程序辦理並出具相關文件。項目單位要認真履行承諾,按告知要求及時辦理各項補正手續。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審批單位自行制定。

(八)加快項目審核、轉報和跟蹤銜接。對需轉報國家審批(核准)的項目,自治區有關職能部門應在承諾辦結時限內完成初審和擬文轉報,並落實專人對口銜接,加大催批催辦力度,爭取國家儘快批覆。

三、土地使用支持政策

(九)統籌做好國土空間規劃保障。

1. 在全區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五網”項目合理用地空間。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過渡期,對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但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規劃修改條件的“五網”項目,可依法依規按程序修改規劃。

2. 簡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程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規劃修改方案的“五網”單獨選址項目,經聽證論證後將規劃修改方案與建設用地報批材料一併上報審批。

(十)優先保障及調劑土地利用指標。

1. 全區各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時,按照“集中統籌、分級保障”原則,全力保障“五網”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2. 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各市縣充分用好盤活存量土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政策拓展用地空間,統籌保障“五網”項目必要的新增建設用地。

(十一)創新“五網”項目耕地佔補保障方式。

1. 建立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機制。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補充耕地項目,經核定確認後,所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標和提質改造耕地指標的10%,由自治區無償納入自治區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庫管理,用於調劑保障國家及自治區審批(核准、備案)的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的“五網”項目補充耕地指標。

2. 對國家和自治區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用地,補充耕地指標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進行交易。對於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新整治出耕地不足以補充所佔用耕地,以及補充耕地能力嚴重不足的設區市,所實施由國家及自治區審批(核准、備案)、已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範圍的交通項目,補充耕地指標由自治區調劑安排。

3. 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的建設單位,通過整治土地新增耕地、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購買或自治區補充耕地指標有償調劑等方式,自行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經複核符合“佔一補一、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要求的,不再繳納耕地開墾費。

4. 自治區所收取的耕地開墾費,自治區留用3%,其餘97%由自治區財政廳納入年度預算按季度下達給市縣;屬於授權或委託設區市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用地所收取的耕地開墾費,由市縣人民政府留用。

(十二)加強建設用地報批指導。全區各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前介入“五網”項目建設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加強建設用地報批指導,無償向“五網”項目提供現有1∶10000地形圖及相關基礎測繪成果資料,免費提供地質信息查詢和諮詢服務。

四、林地使用支持政策

(十三)“五網”項目徵佔用林地定額指標由各設區市優先在本市年度林地使用指標中安排,不足部分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從自治區預留林地定額中安排,或者爭取使用國家備用定額。

(十四)“五網”項目因徵佔用林地所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自治區返還部分優先用於項目周邊宜林荒山荒地植樹造林和資源管護。

五、節能環保支持政策

(十五)按規定加快辦理“五網”項目節能審查,能耗指標優先安排“五網”項目。鐵路(含獨立鐵路橋樑、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內河航運、電網工程、輸油管網、輸氣管網、信息(通信)網絡(不含數據中心)、電子政務、衛星地面系統等項目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

(十六)各設區市在分配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時,要優先保障“五網”項目建設的需求。通過本轄區區域調配仍無法滿足“五網”項目建設需求的,在按時完成年度減排計劃任務、確保新增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區要求範圍內以及當地環境質量尚能滿足項目建設需求的前提下,可向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配,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核准。

(十七)對未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且不排放汙染物的“五網”項目,不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在已開展環境影響區域評估、集中汙染治理設施完善的園區內,符合產業定位及分區佈局的“五網”項目,可共享環境影響區域評估成果,簡化環評內容,縮短審批流程,壓縮辦結時間。

六、嚴格項目規費收取

(十八)對“五網”項目建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審批規定並設有浮動區間的,按下限收取;國家和自治區未明確的,不得收取。除法律法規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向“五網”項目額外收取費用。

本政策執行期間,國家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國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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