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

自2020年起,自治区开展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物流网、地下管网)建设三年大会战。为力促“五网”项目早开工、快建设、见成效,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支撑引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投融资支持政策

(一)优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五网”项目申报纳入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对符合财政性资金投向的“五网”项目,优先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相关专项投资年度计划。

(二)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自治区有关部门在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配套资金、贴息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五网”项目。鼓励结合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科学安排“五网”项目建设资金。

(三)支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推介“五网”项目,鼓励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方式支持“五网”项目建设。积极吸引境内外资金参与“五网”项目建设。鼓励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五网”项目建设。

二、行政审批支持政策

(四)简化项目立项手续。列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含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的审批类“五网”项目,视为已立项,不用再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五)建立项目审批(核准)“绿色通道”。“五网”项目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全区各级审批(核准)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对需委托中介机构咨询评估的“五网”项目,咨询评估机构优先安排,评估与审查同步,并限期出具评估意见。先行在自治区选定的14个园区开展区域评估试点,鼓励其他园区同步开展区域评估,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简化或免除单个项目评估工作。为推进项目尽快落地,评估、审批(核准)办结时间均要比法定办结时限提速50%以上。

(六)全面推行项目备案承诺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备案类“五网”项目,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开工前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实行承诺制(环境影响评价在特定产业园区内试行承诺制)。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即以一定方式认可项目单位的申请事项。审批部门要对项目单位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管,对确实按标准和要求实施的,予以发放证照。

(七)探索推行容缺办理。对列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重点专项规划、重要实施方案、相关产业政策,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特大“五网”项目,按常规办理流程无法满足建设进度要求的,探索推行容缺办理。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和时限,项目单位按要求就补正材料、时限等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进入正式办理环节,按程序办理并出具相关文件。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承诺,按告知要求及时办理各项补正手续。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审批单位自行制定。

(八)加快项目审核、转报和跟踪衔接。对需转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初审和拟文转报,并落实专人对口衔接,加大催批催办力度,争取国家尽快批复。

三、土地使用支持政策

(九)统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1. 在全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五网”项目合理用地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过渡期,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划修改条件的“五网”项目,可依法依规按程序修改规划。

2. 简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修改方案的“五网”单独选址项目,经听证论证后将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一并上报审批。

(十)优先保障及调剂土地利用指标。

1. 全区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全力保障“五网”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各市县充分用好盘活存量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拓展用地空间,统筹保障“五网”项目必要的新增建设用地。

(十一)创新“五网”项目耕地占补保障方式。

1. 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机制。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经核定确认后,所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指标的10%,由自治区无偿纳入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管理,用于调剂保障国家及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五网”项目补充耕地指标。

2. 对国家和自治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用地,补充耕地指标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进行交易。对于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新整治出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用耕地,以及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设区市,所实施由国家及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已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的交通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由自治区调剂安排。

3.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通过整治土地新增耕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购买或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等方式,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经复核符合“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的,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

4. 自治区所收取的耕地开垦费,自治区留用3%,其余97%由自治区财政厅纳入年度预算按季度下达给市县;属于授权或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所收取的耕地开垦费,由市县人民政府留用。

(十二)加强建设用地报批指导。全区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介入“五网”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加强建设用地报批指导,无偿向“五网”项目提供现有1∶10000地形图及相关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免费提供地质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四、林地使用支持政策

(十三)“五网”项目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由各设区市优先在本市年度林地使用指标中安排,不足部分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从自治区预留林地定额中安排,或者争取使用国家备用定额。

(十四)“五网”项目因征占用林地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自治区返还部分优先用于项目周边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和资源管护。

五、节能环保支持政策

(十五)按规定加快办理“五网”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指标优先安排“五网”项目。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等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十六)各设区市在分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时,要优先保障“五网”项目建设的需求。通过本辖区区域调配仍无法满足“五网”项目建设需求的,在按时完成年度减排计划任务、确保新增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要求范围内以及当地环境质量尚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可向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配,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准。

(十七)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排放污染物的“五网”项目,不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已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园区内,符合产业定位及分区布局的“五网”项目,可共享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简化环评内容,缩短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间。

六、严格项目规费收取

(十八)对“五网”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审批规定并设有浮动区间的,按下限收取;国家和自治区未明确的,不得收取。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五网”项目额外收取费用。

本政策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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