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貴州一教師連續強行闖關被降低崗位等級,你怎麼看?

致思遠達


在疫情當前,拒不配合檢查,強行闖關絕對應該受到處分;但是,對教師洪某的處分幾乎也存在一些疑點,我們來看看!

不要急著“拿棒子”,我們先來看看洪某因何被處分?

根據官方的通報和新聞報道,貴州黔西縣金鳳小學教師金某被處分的原因有:

  • 1.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點檢查,目無法紀,連續強行闖關通過;

  • 2.對工作存在應付、責任心不夠強、在學校工作群發佈不當言論、關鍵時期未保持通訊暢通等問題。

其中,第一點原因,“強行闖關”是證據確鑿,無法抵賴的;在關鍵時期,任何人都不能強行闖關,違反者,理應受到處理。

對於第二點,工作中存在“應付”“責任心不強”等問題,改不改處理?如果屬實,肯定該處理!但是,這個問題,不是防疫工作人員發現的,而是校長黃某發現的。

在通報當中,沒有談到洪某究竟是如何“應付了事”,如何“責任心不強”等內容,讓人看來覺得有點“雲裡霧裡”,不知所以!

教師洪某因闖關已經被拘留處理了,接著又被“降低崗位等級”是否合理?

根據相關通報,教師洪某強行闖關,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被黔西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7日。洪某已經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了代價。

我們再來看通報當中的這幾句話:

“鑑於事情發生後洪某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誠懇,2020年2月19日,經黔西縣教育科技局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洪某政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將其崗位等級從專業技術十級降至專業技術十一級。”

看了這段話,網友們就有點不明白了:

  • 1.既然洪某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誠懇,為何還要降低其崗位等級?

  • 2.公安局拘留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那麼黔西教育科技局降低洪某崗位等級的依據又是什麼呢?

犯了錯,肯定要為錯誤行為負責,甚至付出代價。但是,在處理犯錯人員、錯誤行為時,也應該講究依據,依法處理才對。

結束語:

現在,想必洪某已經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後悔不已,他已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但是,黔西教育科技局的“追加處理”,又是否合理,是否合規呢?洪某最後被“追加處理”,究竟和校長黃某有沒有關係,也是很多網友存疑的地方!


飛魚勸學


連續兩次高速衝過防疫卡點而被嚴肅處理——肯定後悔莫及!

事情簡要:2020年2月10日,教師洪某(預備黨員),在駕車上高速時,以60千米/小時的速度衝過防疫卡點,在另一個地方下高速時,還是這樣直接衝過卡點。

黔西縣教育科技局給予洪某扣除一年的年終績效工資、撤銷了預備黨員資格、並且降低一級崗位職務的處理。

我認為,這位教師肯定後悔莫及!

  1. 首先,自己的個人形象肯定會一落千丈。學生會怎麼看你?同事又會不會對你有感覺?你的家人會支持你這樣做嗎?好好考慮考慮吧。
  2. 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應該處處以身作則。正所謂“身正為人師,德高為人範”,做這樣的事,今後還怎麼教育學生呢?學生還會信服你嗎?還會以你為榜樣嗎?家長還放心把孩子就給你教育嗎?
  3. 所有的人都能夠自覺遵守國家的規定,為什麼作為一名教師就不能和一般的人一樣遵守規則呢?真的很難嗎?
  4. 這下好了,崗位級別被降低,工資肯定會被降低,這可不是一年兩年的事,這種損失慘重啊!真的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
現在,後悔了吧!後悔也晚了!

其實,遵紀守法是最基本的常識,看不見別人怎麼做的嗎?

真的不應該!就讓你後悔去吧!


中小學教育者


相信很多人不瞭解這件事情,下面是我在百度找到的事情簡單的說明。(“被處理教師為黔西縣蓮城街道辦事處金鳳小學(黔西縣小學教育第三集團金鳳分校)教師洪某。洪某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和指令,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點檢查,目無法紀,連續強行闖關通過,其行為影響惡劣。來源:百度)


下面是我對該事件的分析:

惡劣影響:

1、破壞規則,給疫情管控帶來不便。

2、為人師表,要對學生做出表率。

3、老師作為公職人員,對公眾的行為要有引導。

4、作為小區成員,有義務保護自己,保護小區成員。

5、作為預備黨員要以人民的利益為優先。

6、作為公民,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衝突時,要以國家利益為優先。


作法:

1、堅決抵制此類現象,疫情期間,作為公職人員,教師,預備黨員,應當做好帶頭作用,而不是當反面教材,這不僅對自己不負責,也是對國家、社會不負責任。要進行教育、罰款等處罰。

2、作為我們公民,要分清楚正確做法錯誤作法切忌認為老師公職人員都這麼做,我憑什麼不能做的想法,特殊時期,我們要有自己的判斷,堅決抵制這種行為。為國家為社會做力所能及的事。

溫馨提示:

勤洗手,戴口罩,少去人群聚集處。最後,祝您生活愉快!感謝閱讀!


大語文世界


看到這件事的報道,第一時間我是非常震驚的。但是看完日常他在學校的表現,又覺得事件偶然中有必然的成分。



首先我們看看事件的經過:

2020年2月10日03時01分,在黔西縣金碧鎮黔織高速入口金碧收費站疫情防控卡點,洪某駕駛轎車經過卡點時,在卡點工作人員示意停車檢查的情況下,洪某駕駛轎車以約60千米每小時的速度強行衝出關卡經ETC駛上高速,從黔西北站出站時,卡點工作人員示意停車檢查,洪啟繼續強行衝關經過黔西北站卡點。沒有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和人員登記。此處的洪某就是黔西縣蓮城街道辦事處金鳳小學教師。
  • 從這件事我們看到,作為一名公職人員,他不僅沒有起表率作用,還成了反面教材,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理應受到處罰。

在報道中,他不僅是公職人員,而且還是一名預備黨員。可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他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和指令,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點檢查,目無法紀,還連續強行闖關通過,這種行為影響太惡劣了。



2020年2月10日,黔西縣教育科技局黨委對洪某作出取消其2020年度年終附加績效獎和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並且降低崗位等級。同時,洪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黔西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7日。

  • 那這個教師為什麼會突然出現這樣的事情那?他平時表現什麼樣那?帶著這個疑問,我查閱了資料,最終找到了答案。
  • 我們看下面一段話: 金鳳小學支部書記黃某某在平時的工作中,曾發現洪某對工作存在應付、責任心不夠強、在學校工作群發佈不當言論、關鍵時期未保持通訊暢通等問題 。

所以這個教師在疫情期間做出這樣的事不足為怪,這只是他的真實出鏡。



但是這件事反應出來的問題,我覺得才是值得人們深思的:

  • 1、作為領導,應該嚴格要求下屬,發現不良行為或者不當言論要及時制止並且教育,小錯不糾正,大錯早晚會出現。
  • 2、作為公職人員個人,更應該嚴格要求個人,自覺遵守各項紀律,責任心和師德時刻記心上。
  • 3、社會各部門和大眾監督每一個公職人員,出現不合格不合理的情況,一律追責。

終將長大


強行闖關被降低崗位等級,表面上看大快人心,其實背後有很多沒有釐清的問題

疫情發展到現在,因為防控、隔離措施得法,目前全國已經算是基本控制住了——最終是否控制,應該由國家有關機構來宣佈,我等根據數據,已經可以審慎樂觀。

但在開始採取嚴格的防控隔離的時候,各地還是出現了很多的強行闖關、不服從管理的事件,最著名的,可能就是某醫院副院長拒不戴口罩的事情了。

而作為一個有著2000多萬龐大群體的教師行業來說,這一次疫情,也有人被貼上了恥辱標誌。比如,黔西縣蓮城街道辦事處金鳳小學(黔西縣小學教育第三集團金鳳分校)教師洪某。

據媒體報道:

2020年2月10日03時01分,在黔西縣金碧鎮黔織高速入口金碧收費站疫情防控卡點,洪某駕駛轎車經過卡點時,在卡點工作人員示意停車檢查的情況下,洪某駕駛轎車以約60千米每小時的速度強行衝出關卡經ETC駛上高速,從黔西北站出站時,卡點工作人員示意停車檢查,洪啟繼續強行衝關經過黔西北站卡點。沒有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和人員核查登記。

隨後,洪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黔西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7日。2020年2月19日,經黔西縣教育科技局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洪某政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將其崗位等級從專業技術十級降至專業技術十一級。

也就是說,該事件其實是發生在2月,並非3月,只不過,最終的處理結果是3月10被報道出來的罷了。

那麼,我們該怎麼看這起事件呢?

第一,一個教師不能代表2000多萬教師

在中國各行各業中,教師是僅次於農民的最龐大的群體之一。作為教育人,我可以負責任地說,在所有行業中,教師的平均學歷和素質是相對較高的,道德標準肯定位居各行業之首,違法率、犯罪率絕對最低。

但由於群體太過於龐大,這其中時難免會有一些素質相對低下、自我道德標準相對較低的人的——試想,那一個行業敢保證自己行業的人都不犯錯、不違法、不犯罪?

在這一次防疫阻擊戰中,我們的醫護人員,展現出了大無畏的精神,可不是還有拒不戴口罩的某醫院副院長嗎?

所以,個人認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一次為例子,來汙名化教師,犯的是以偏概全的邏輯錯誤!

第二,治安拘留處罰合理合法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管是教師還是其他任何行業的人,觸犯了法律,就該受到法律的懲治。在疫情防控期間,基於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考慮,採取嚴格的防控和隔離措施,這是應對流行病的通行做法,任何人應該基於對自己健康和他人健康的充分考慮,服從安排,不逞一時之快,否則,就有可能帶來極為嚴重的影響。比如,最近火爆全網的鄭州“毒王”!

而洪某就拒不接受檢查,連續強行闖關通過,給防控形勢增添了變數,理當受到處罰。三水三心關注到一個情節“在卡點工作人員示意停車檢查的情況下,洪某駕駛轎車以約60千米每小時的速度強行衝出關卡經ETC駛上高速”,這會不會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呢?要知道,60千米每小時的速度,是足以對卡點人員造成致命傷害的!

所以,洪某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任何問題,被處以行政拘留,也沒有任何瑕疵!個人甚至建議,對其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進行調查,一旦查實,就應該依法起訴!

第三,降低崗位等級有依據但不充分

但降低崗位等級,有沒有依據呢?

這個處罰,有依據。為什麼這樣說呢?

按照人社部和監察部(現為監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中的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其中,第一款就是“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不服從指揮、調遣或者消極對抗的”。

無疑,洪某的行為,就是在“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不服從指揮”的情形,連續三次闖關,屬於“情節較重”,所以,依據這一條,“基於降低崗位等級”,有明確的依據。

但從法理來說,又缺少依據。

教師專業技術等級崗位,準確地說,應該適用於其教師身份履職或相關工作。比如說,有償補課,就是利用其教師身份;體罰學生,就是在以教師身份履職期間的事。

那麼,非履職期間的行為,是否適用降低崗位等級呢?

個人認為,2月10日,處於放假期間,沒有在其工作場合,也沒有工作對象。這個時候,教師就是一名普通民眾,他應該受到的是適用所有人的法律法規的約束。

舉個例子來說,教師非法變道、闖了紅燈,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按照《師德規範》,那就是踩了紅線——師德第一條就是“愛國守法”——踩了紅線,就要被一票否決啊!

如果這樣,我估計,全國開車的教師,剩不了幾個!

所以,個人認為,用降低教師專業崗位的方式,來處罰教師非教育教學行為的違法行為,缺乏法理的依據。

換一句話來說,如果是其他行業的人,同樣的闖卡行為(有的情節還惡劣得多),又該如何處罰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核心要義,就是不因身份免除或見底處罰,以不能因身份而加重處罰!

當然,從更高一層的要求來說,教師應當是“行為世範”的,任何時候都需要謹言慎行,用更高的要求來要求自己——但處罰,既要有法律法規的依據,還是要有法理依據才好,以免某些規定泛化!


三水三心


近期,貴州黔西教師洪某因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點檢查,連續強行闖關,被教育科技局黨委作了嚴格處理:1、被黔西縣公安局處以7日行政拘留;2、取消其 2020 年度年終附加績效獎和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3、崗位等級從專業技術十級降至十一級。

我想現在洪某應該腸子都悔青了,他的義氣用事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單單取消年終績效工資就要損失近萬元,崗位等級從十級降到十一級損失更大。這意味這洪老師要從一級教師要降到二級教師,每月工資要少500~1000元。教師進個職稱非常不容易,要經過一級級的評審,而且因為崗位有限,不是條件夠了就能評上的,有的老師臨退休了還晉不了級。



有人認為對洪老師的處罰太嚴格了,我認為這是他罪有應得。疫情就是命令,非常時期就得運用非常手段,在疫情爆發後我國全面發動黨員幹部群眾,通過封村、封路打好了這場疫情防控戰。做為一個公民,就應該遵守國家的規定,不給政府添亂。像洪某這樣的“愣頭青”不給點嚴重的處罰,他還認為自己很英雄,其他人也會學他的樣子。

洪某身為老師,知法懂法,視國家的規定為兒戲,終於付出了嚴重的代價。無獨有偶上海的陸某也因不佩戴口罩強行衝闖地鐵車站而被行政拘留。



總之,像洪某這樣的害群之馬就應該受到懲罰,只要我們都聽從政府的指揮,心往一處想,定能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教育黃金眼


第一次在網絡上了解到這個新聞,簡直不能相信這個事情的主角竟然是教師。讓我為此感到非常慚愧。認為他有辱教師的稱號。事件發生在3月10日,教師洪某(預備黨員),在高速路上駕車上闖過兩個防疫卡點,造成不良影響。上級給予洪某扣除一年的年終績效工資、撤銷了預備黨員資格、並且降低一級崗位職務的處理。

做完從教近30年的老教師,我想發表這樣的看法。

首先,作為教師,為人師表,對自己的行為應用嚴格的自律。在疫情期間,連一個普通人都知道遵守規則,他洪某這樣做有違師德,不配做教師,沒有資格在為人師表,應該清除出教師隊伍。

其次,作為預備黨員,更應該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當志願者在卡點為大家服務時,他不能給大家幫忙,卻在這樣的時刻為志願者製造麻煩,有損預報黨員的形象。

最後,洪某的所作所為有損教師群體的形象,不適合再站在學生們目前。應該調離教師崗位。

總之,身為教師,要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自己的言行,做大家的表率,不能為所欲為,影響教師群體的形象。

大家有什麼看法可以一起討論。


美寧老師


這件事發生在疫情最開始的階段,這幾天處分結果才下來,現在回顧一下吧:

2月10日,貴州黔西縣的洪老師和往常一樣,開著自己心愛的小轎車出門,但是看到高速路口有防疫卡點的隔離線,並沒有停車接受程序性檢查,而是不管不顧的徑直通過,在出高速時也以同樣的手法衝了過去。然後心中估計還沾沾自喜,沒想到等來的卻是一系列的處分:行拘一週,取消本年度績效和預備黨員身份資格,職稱也降了一級。

通過這件事,我舉得這個老師挺可惜的,本來是正常的程序性檢查,非要“一根筋”耍酷,最後將自己陷入困境,從這個問題反映出當前有些教師的一些問題:

1、心理浮躁,認不清自己的位置。

老師教書育人,在課堂指點江山,批評教育都沒有問題,但不能把那一套拿出來在社會上指指點點,自以為自己說的,想的都是對的,對於自己認知內無法理解的事情就予以抵制或者對抗,其實這是心理浮躁的表現,沒有認清自己的位置。

2、不學無術,缺乏視野。

老師們辛苦付出這是客觀事實,但有一小部分人容易進入固步自封的狀態,自從教書後就把學習放下了,因為課本很簡單,重複教個幾年應付上課就行,根本不需要學習,但實際上這是不科學的,學到活到老,何況是老師要教學生呢?必須要隨時更新自己的知識,這個知識就包括周圍發生的事情,各種方針政策,疫情都發生了,你還不知道什麼政策和要求嗎?很顯然這是與社會脫節,不學無術的表現。

總的來說,這個老師得到的處分不冤,相信通過這次處分應該能更好地認清自己,完善自己的職業能力和要求,也同樣給其他老師提了一個醒。


美蛙英語


這個老師,是一個月之前闖關的,現在已經被罰了。一個月前的事情,現在拿出來說一說,也未嘗不可。無論是降級處分,還是公安處罰之類,我覺得,都是該。但是,我其實不太想看到一個人犯錯、整個行業被罵的這一現狀。老師,也是一個普通公民,犯錯了,就要被罰,就要付出代價。

我們常做著一人犯錯,全體吃藥的這種事情,什麼時候,我們能在面對這樣的事情時,只針對個體的人,這一個人,犯了一個不應該的錯誤,根據規定,該怎麼處分,就怎麼處分。

我不知道貴州的這個老師,到底有什麼急事,連停下來接受卡口的短時間檢查都做不到。在2月10日這個時間節點,我們可以回憶一下,正是疫情緊急的關頭,做出這種闖關的事情,實在是不應該,這樣的處分,不為過,要是造成了疫情的傳播,處分還要更重。

錯誤已成事實,然後教育系統可以反省一下,這是否普遍存在的問題,若是普遍存在,那就有整改的必要。比如前段時間發生的胡紅梅抄襲事件,像這樣的具共性的事情,就非常有必要進行一些行業的整頓。

整頓一下,評職稱的各環節,還有什麼問題,榮譽的評定環節,還有什麼問題,師德師風方面,還有什麼問題。至於這個闖關的老師,就好好把這個老師教育教育,提升一下他的個人覺悟,也就可以了。

總之,犯錯就要付出代價,這應該成為社會的常態。當什麼時候,我們對犯錯與受罰的情況視為呼吸一樣正常的事情,我們的法治社會成果就顯現出來了。


當過教師的考拉


我們先來看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再來看看處理結果:

這位洪老師的損失:

1、被取消了預備黨員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就意味著失去了進步了機會。

2、經濟上的損失。取消2020年度年終附加績效獎,崗位等級從專業技術十級將至十一級。(專業技術十級是一級教師的級別,十一級是二級教師的級別),也就意味著今年他將損失至少一萬元的收入。

我認為這樣的處理完全正確而且必要。

1、教師,也是國家公務人員。疫情期間,國家為了控制疫情發展,發佈進入一級狀態,反中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配合,國家公務人員更應該帶頭做好榜樣。

2、預備黨員,說明平時積極上進,疫情期間,更要擔負起一個黨員的責任,而不是搞特殊。既然想搞特殊,那就說明思想還不夠先進,自然達不到黨員的標準。

3、教師,為人師表,此時更應該給學生和社會做出表率。疫情期間,強行闖關,如何做學生的榜樣?

綜上所述,這位教師的所作所為帶來了及其惡劣的影響。受到處理,也是咎由自取。

疫情當前,事關每個人的自身安危,我們要自覺配合國家、配合政府,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雖然疫情積極向好,但現在正是關鍵時刻,我們更應該堅持管好自己,特別是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教師,更要帶頭做好榜樣,守土有責,收徒擔責!


我是對飲孤獨,歡迎大家轉發、點贊、留言,一起交流、探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