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舌尖”安全,廣東檢察機關立案5608件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粵檢宣)記者3月13日從廣東省檢察院獲悉,廣東檢察機關積極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要求,推進“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加大對涉及校園周邊、網絡餐飲、食用農產品、保健食品藥品、水源地保護等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2017年7月以來共立案5608件,訴前程序案件4682件,提起公益訴訟175件,支持省消委會提起相關公益訴訟6件,助力“健康中國建設”,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

典型案例

1 餐飲配送肉品含瘦肉精,檢察院提刑附民公益訴訟

2017年12月,廣州順某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某客公司)在黃埔經營點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大規模開展餐飲配送,日均供餐上萬份。2018年3月18日,該公司採購了400斤豬手粒,其中160斤加工後銷售。3月21日,廣州市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食藥監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該公司進行檢查,經檢測涉案豬手粒萊克多巴胺含量為1.63μg/kg,檢測結果為不合格。

黃埔區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有意識收集補強公益訴訟案件證據。依法引導公安機關著重偵查入貨渠道、採購價格等關鍵細節。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涉案單位、凍品上家及上上家供貨鏈條。依法調取供餐合同等證據,進一步證實涉案豬手粒實際銷售併產生了損害的重大危險。調取行政執法材料,補充查明責任人未履行審核義務。

黃埔區檢察院針對涉案凍品市場以及集體用餐配送監管盲點,依法向區食藥監局發出檢察建議。區食藥監局收到檢察建議後,對順某客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並採取多種有效措施加強對區內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等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

2018年9月間,黃埔區檢察院對順某客公司以及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責任。同時該院還對順某客公司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單位承擔十倍銷售額的賠償金並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先後作出刑事判決和民事判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六個月,宣告緩刑並宣告禁止令,判處被告公司罰金人民2萬元。判決被告單位支付不合格豬手粒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並公開賠禮道歉。

2 網售有毒有害減肥保健品,檢察院提刑附民公益訴訟

2018年初,廣州市荔灣區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查明,李某聰、餘某鋒利用網絡大量銷售假冒某品牌減肥產品。經鑑定,涉案產品含有法律禁止添加入食品的西布曲明、酚酞、大黃素等對人體有害的化學成分,長期食用會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李某聰通過網絡銷售上述有毒有害減肥產品共計21.638212萬元;餘某鋒通過網絡銷售有毒有害減肥產品共計16.154704萬元。

荔灣區檢察院在進行刑事案件審查的同時啟動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向區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了檢察建議,要求該局加強保健品市場監管。收到檢察建議後,區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強化了轄區內相關企業的行政指導,並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荔灣區檢察院於2018年8月16日在《檢察日報》發佈公告,督促適格主體提起訴訟。公告期滿後,無適格主體就該案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8年9月26日,荔灣區檢察院對餘某鋒、李某聰以涉嫌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同時,就本案涉及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處二人支付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並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12月24日,荔灣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二人作出了有罪判決,同時判處二人分別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16.38212萬元、161.54704萬元,並判令二人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賠禮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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