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發掘的實施
A,探方的佈設
為什麼探方?
為什麼隔梁?
為什麼關鍵柱?
B,堆積,遺蹟的區分和編號
區分:依據土質,土色,包含物三要素分遺蹟單位
編號 灰坑H,房屋,F,墓葬M,壕溝G,水井J,道路L,陶窯Y
C,遺蹟清理的原則
首先,應按照堆積層順序和打破關係,自上而下,從晚到早一次發掘
其次,以平剖面結合的方式確定遺蹟的分佈方位
D,遺蹟和樣品的採集
發掘過程中發現的人工遺物和人類遺骸,動物骨骼等自然遺物應群補採集
植物遺存,貝丘遺址的軟體動物遺骸和小型動物的遺骸應該抽樣採集
重要的遺蹟現象或遺痕,如手印,足跡,工具痕跡也應採集
採集的遺物和樣品要根據遺蹟單位分別進行編號,填寫標籤
個體比較小的遺物和樣品,需要採用篩選法提取,分為幹篩和溼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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