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不退押金是否合理?中間是否存在誘騙欺詐?

奮鬥的腳本


題主描述的“中介”,實質上應該是“二房東”吧?

如果是二房東的話,他/她跟房東簽訂一個租賃合同A,然後再跟你簽訂租房合同B,轉租給你。法律關係如下:房東是出租人,中介是承租人,你是次承租人。

這樣一來,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你跟中介是互負權利義務關係的雙方當事人。

要看兩個關鍵點:1、要看A合同中,是否有允許轉租的條款,如果沒有,轉租行為無效。2、要看A合同中,約定的承租時間,轉租合同B裡的時間是不能超過A合同的時間,否則超出的時間也是無效的。

目前的問題是:1、A合同到期,房東不願意續租的話,就是按照約定收回房子,解除合同。2、你跟中介簽訂的B合同也隨之到期,合同也隨之解除,交付的租金和押金都要返還。

綜上,中介不退押金,不合理。至於是否存在誘騙欺詐,這個根據目前的判斷,用隱瞞事實比較恰當。


京雲房產律師團


你的押金怎麼可能交給中介?結算中介費以後留下的就只是甲乙雙方的關係了。所以你肯定被騙了。


大黃鴨的那些事


可以去當地房管所投訴反饋問題,房管局接受管轄中介備案和監督管理


水潤宜澤


不一定,要看當初的約定。


aaa廣義


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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