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先生在一家高檔按摩店辦了一張3000元的會員卡。可是,剛做過一次按摩,消費了300元之後,老闆卷錢“跑路”了。後來,他了解到像她這樣無法要回卡內餘額的受害者有100多人,金額總計近60萬元。於是,這些受害者建立了一個群,交流如何維權。事發後,有部分會員曾向公安、工商、消協等部門求助,但事件過去幾個月了,仍沒有任何進展,討要卡金無門的會員大多隻好選擇淡忘此事。
小律師解答
當前,健身減肥、美容美髮、洗浴游泳、汽車美容等行業的店家紛紛推出了先付款後服務的“辦卡消費”,即以購買貴賓卡、會員卡等形式可享受不同檔次的優惠、折扣,以此來增強消費者的“黏性”,消費者則以整存零取的方式消費。預付卡是企業自主發行的用於商品或服務的兌付憑證,但實際上又兼具融資、集資等類金融屬性。目前,涉及預付卡的投訴絕大部分都與店家關門“跑路”有關,由於多數企業涉案金額達不到刑事立案條件,造成管理空白,消費者不斷申訴維權。
事實上,商務部在2012年就發佈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預付卡歸商務部門管理,髮卡企業應在開展此業務之日起30日內前往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如果不備案,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實際上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管,備案企業數量少之又少,有些地區甚至“零備案”。辦理備案的都是大企業,沒辦理備案的多是倒閉風險較高的小企業。
從合同法的角度看,消費者在購買預付卡後,實際上是與商家簽訂了書面合同或者口頭約定,進行了預先消費支付的行為,雙方的合同關係已經成立,如因商家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之前的約定提供服務的話,就是構成了違約行為,理應承擔法律責任。遇到商家“跑路”的,消費者最好能夠建一個維權群,帶好相關證據起找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同時及時向當地的工商、商務、市場管理等主管部門投訴。但總體上,追回卡內資金的可能性還是較小,尤其是一些小公司、小商鋪,日常監管存在盲區,發生問題後很難找到負責人,就像案例中的葉女士一樣,消費者最後只能自認倒黴。
有一些消費者認為這屬於詐騙行為,會到派出所要求立案調查,希望通過刑事手段追回損失。根據刑法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跑路”商家是否構成詐騙罪,需要結合案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商家在辦卡時沒有故意向消費者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最初的確向消費者提供了服務,只是由於經營不善導致企業倒閉的,並不構成詐騙。一般公安部門會 認為這種情況屬於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經濟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只能建議其到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三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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