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金融反腐追蹤:5名金融腐敗幹部被提起公訴,1名被雙開

2019年金融領域密集的反腐態勢在2020年得到延續。春節過後,多名曾經引起業內震動的金融反腐對象被提起公訴,1名地方金融幹部被“雙開”。

2月10日,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顧國明(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顧國明利用擔任工行上海分行副行長、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月12日,成都農商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傅作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向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自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傅作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成都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成都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胡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懷邦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1月11日,胡懷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出,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濫權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

2月13日,國寶人壽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易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國寶人壽總部位於成都,成立時間至今不到兩年,是四川首家本地法人的全國性壽險機構。

樂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易軍利用擔任四川省招商引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四川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國寶人壽籌建工作組(籌備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月17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官網公佈,日前,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方信託”)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包立傑(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稱,被告人包立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月21日,廣西百色市人民檢察院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消息稱,2020年1月9日,百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百色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起訴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黨委副書記趙汝林涉嫌受賄案向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百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汝林利用擔任廣西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月21日,青海省紀委監委網站公佈了一則通報,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王麗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

經查,王麗在擔任原西寧市商業銀行行長,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期間,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背棄職責,政治上不盡責、不擔責,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敷衍塞責,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無黨性,無信仰,長期搞迷信活動;作風上自行其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工作上無視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濫權妄為,給國有資產造成鉅額損失;生活上自我放縱,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甘於被“圍獵”;經濟上貪慾膨脹,將國有金融企業視為個人的“提款箱”,設立“小金庫”,隨意支取資金歸個人使用,違規將國有資金挪作他用,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發放、工程項目建設、職工招錄等方面,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嚴重汙染破壞了青海銀行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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