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日報社原黨組成員、副總編輯羅正遠被「雙開」

經查,羅正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設立“小金庫”,違規出借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羅正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羅正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

相關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