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新政最強解讀!這些地方還存在漏洞……

終於趕在2019年收尾時,也就是去年12月31日,中國足協公佈了關於2020賽季職業聯賽政策調整的通知。可以想象,這份新政肯定是各方妥協的結果。翻看細則,發現中國足協這回相對以往學會“堵漏”了,比如入籍球員的資格、註冊等問題,以及本土球員限薪的具體規定等。可以說,這次足協所推出的聯賽新政是在綜合多方意見後才頒佈實施的,目的就是確保中超聯賽能良性發展。

中超新政最强解读!这些地方还存在漏洞……
中超新政最强解读!这些地方还存在漏洞……不過,細細翻看這份細則,還是有人提出了自己的疑問,一是關於國腳的認證,;二是在外援上場的人數認定問題。可以說,中國足協盡力了,但還沒做到足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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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歸化政策確保聯賽公平

足協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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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中國足協制定外援入籍問題以及註冊問題上,可謂是“燒腦”不已:在正式發文前,外界最為關心的是廣州恆大充分利用“歸化球員政策”,吸納了不少在中超效力的外籍球員並完成歸化手續,像埃爾克森如今已經開始代表中國國家隊參賽。而其他入籍球員,如果能夠達到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與要求,也將很快具備代表國足出場的條件。但如今尚未具備相應的資格,這些入籍非華裔球員如何對待?這顯然是一大難題;另一方面,一旦放開入籍歸化的政策,則顯然會對其他中超俱樂部造成“不公平”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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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中國足協這回“聰明”地參照了亞足聯的現行規定。在由亞足聯最新公佈的《亞足聯亞冠聯賽2020年競賽規則》第28條“球員身份”第2點中有明確規定:“任何一名獲得新國籍(如通過歸化)並希望利用這個國籍參加這項賽事(指亞冠)的球員,必須出具至少一項以下的證明:1、其國籍至少在參賽球員註冊日前超過5年就已經獲得國籍;2、根據國際足聯章程中的第5章第8條中的相關規定,已經具備代表亞足聯下屬會員協會參賽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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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一般是指已經入籍、但國家隊並不需要或者是因為年歲大而不再被國家隊所徵召的球員;而埃爾克森、李可等則是屬於符合第二條規定的球員。如果埃爾克森隨著年歲的增長、不再為中國國家隊所徵召,但依然可以作為“本土球員”報名參加亞冠聯賽。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足協作出“允許每隊註冊一名非華裔入籍球員”,對各隊來說應該說是比較公平的,可以確保整個中超聯賽的“公正公平”,畢竟像恆大可以註冊一人,這多出的一名球員對那些沒有非華裔的入籍球員來說,不至於產生太大的影響,同時也算是肯定恆大“為國歸化”的舉動。因此,這樣的規定也可以說是“照顧到了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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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完成入籍人員的身份如下:

布朗寧(華裔,可以內援球員身份報名)

艾克森(國腳,可以內援球員身份報名)

李可(華裔國腳,可以內援球員身份報名)

侯永永(華裔,可以內援球員身份報名)

高拉特(有待國際足聯身份委員會批准轉換國籍,2.28日前獲批即可以內援身份報名)

費南多(有待國際足聯身份委員會批准轉換國籍,2.28日前獲批即可以內援身份報名)

阿蘭(有待國際足聯身份委員會批准轉換國籍,2.28日前獲批即可以內援身份報名)

洛國富(有待國際足聯身份委員會批准轉換國籍,2.28日前獲批即可以內援身份報名)

德爾加多(非華裔,未在華滿五年,以外援身份報名)

錢傑給(華裔,恢復國籍,可以內援球員身份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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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腳認定或存人為因素

足協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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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關於國內球員的薪資設定中,涉及到本土球員以及外援的薪酬上,中國足協也有相關規定,本土球員(2019年11月20日之後簽訂)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稅前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國腳則可以上浮20%,而外援為300萬歐元。同時,為了杜絕俱樂部變相給本土球員“加薪”,中國足協還規定“球員與俱樂部以外第三方簽署的所有商業合同,需經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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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國腳的認定,中國足協也下發了細則,以當年世界盃、亞洲盃及世界盃預選賽、亞洲盃預選賽的每場最終報名為準。那麼此時有人提出疑問,如果單單以這種標準來認定的話,會不會有部分進入名單的球員實際上實力與國腳之間有差距呢?這是否意味著,國腳指標被變相浪費了,使得那些本應該成為國腳的球員喪失了合理“漲薪”的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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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國腳來自中甲,那麼按照中甲聯賽的薪資規定,為稅前300萬元人民幣,即便是可以上浮20%,那麼也只能達到360萬元人民幣,距離中超聯賽國腳的薪資標準,差的不是一點半點。看來,在國腳認定上,中國足協還應更細化,比如考慮出場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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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援上場存爭議話題

足協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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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經歷了從2017賽季的外援緊急“收縮”政策之後,中國足協終於在2020賽季外援政策上放開,比如在中超中實行了每傢俱樂部外籍球員註冊人數最多6人,報名名單中最多5人,每輪比賽18人報名名單中最多5人,每場比賽同時上場最多4人,全年累計註冊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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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外援上場人數,實際上是在增加聯賽的觀賞度,使得中超越來越精彩,也便於中超球隊在亞冠聯賽上有上佳表現。不過,在中超聯賽具體執行中,始終卻存在一個疑惑,那就是“每輪比賽18人報名名單中最多5人,每場比賽同時上場最多4人”存在模糊地帶:一隊在首發名單中有4名外援同時在場,那麼坐在替補席上的第五名外援是否有機會上場,應該從規定細則上來看,同時可以有四名外援在場上,那是否意味著坐在替補席上的外援可以換下場上四名外援中的一人呢?看來,這個規定還需要中國足協去細化,去認定到底替補席上的第五外援有沒有出場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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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中國足協在中超聯賽良性發展上下了“苦功”,一方面為俱樂部“減負”,一方面也在促進本土球員的成長,以這些來全面促進中超聯賽的健康發展。不過,中國足協在行文上依舊還是需要嚴謹,漏堵了不少,但依舊有漏洞可鑽。未來,中國足球要想走上理想中的可持續性發展道路,中國足協在政策上應該有所堅持,減少朝令夕改的次數,並將政策上的漏洞扼殺在“搖籃”中,避免初始實行U23以下球員政策時開場不久就換人的“醜相”再度出現。

比賽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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