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條稅費減免政策 助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為支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和省在法定權限內出臺了一系列稅費減免政策。為便於政策落實,現將政策清單發佈如下,有需要的朋友趕緊收藏起來吧!

一、大力支持醫療機構開展疫情防治

1.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定點醫療機構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增值稅;對其自產自用的製劑,免徵增值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疾病控制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含疫苗接種和調撥、銷售收入),按規定免徵各項稅收;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努力減輕相關企業及個人負擔

3.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後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型創新藥,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範圍。

4.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的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

5.企業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新藥研發活動,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6.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的,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7.對省政府、國務院部委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衛生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8.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9.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10.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我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在我省境內申請註冊用於預防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免徵醫療器械產品首次註冊費。

11.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後,我省居民接種時可免收預防接種服務費。

12.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積極鼓勵支持捐贈

13.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4.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5.對於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用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進口物資,符合《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規定的,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四、優化相關資格認定程序

16.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可根據需要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聯合審核確認後,隨時公佈名單。

17.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根據需要填報《公益性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情況表》,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聯合審核確認後,隨時公佈名單。

在此期間,國家出臺新的稅費減免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來源|濰坊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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