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華:從罵人看生活特性——以清中葉山西地區為例

常建華:從罵人看生活特性——以清中葉山西地區為例

稱謂反映人際關係。日常生活中人們為了改善人際關係,稱呼他人採取尊稱形式,禮貌待人;但當發生衝突時,則採取取消尊稱、破壞尊嚴、侮辱對方所尊敬者等方式。因此衝突中的罵人,可以映射出人們所重視的人際關係、隱私與價值觀。

許多刑案往往從糾紛開始,經當事者互相罵人導致升級,出現命案。刑科題本中的供詞對這種罵人有一般性的敘述。如山西朔州民任三貴因討欠糾紛傷張榮身死案,據任三貴供:他曾借欠同村張榮麥子、谷、錢,立有借約。嘉慶五年五月十二日上午,他從外村宰羊回來,賺得二百文錢。走到村外撞遇張榮,向他討要前欠,他把二百文錢拿出,叫張榮收了再算。張榮不依,村說他延挨,不顧臉面,立逼本利全還。他生氣爭論,張榮叫罵,他回罵,張榮撲打,他順手用宰羊刀抵扎兩下,傷張榮左肋致其倒地。張榮越發辱罵,說要告官將他問罪。任三貴一時氣極,起意將其致死。叫罵、回罵,進一步辱罵,不斷升級。一般情況下供詞並無罵的內容,然而有些供詞則說出了罵人的內容,強調自己忍無可忍,藉此可以瞭解當時最傷人的罵人內容。

【個別資料很難得,如乾隆朝刑科題本中山西托克托城三蓋村有吳廷臣與郭興泰夥種蒙古人地,二人發生糾紛,郭興泰罵吳廷臣“小忘八蛋”。參見《清代地租剝削形態》上冊,第270頁。“忘八蛋”,即謂“王八蛋”,清中葉考證學者趙翼釋為“俗罵人曰雜種”之語,又指出“王八”:“明人小說又謂之‘忘八’,謂忘禮、義、廉、恥、孝、悌、忠、信八字也。”參見(清)趙翼著,欒保群、呂宗力校點:《陔餘叢考》卷38“雜種、畜生、王八”條,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811—812頁。又如澤州沁水縣許共保不允地主王蠻娃重揚租谷逼索全租一案中,王蠻娃一定要量足租谷,據王蠻娃供詞:“許共保就罵說,老子今日偏不量,看你這水蛋把老子怎樣呢?……小的又向他討要,說你今日若不全還,老子也就不走了。許共保越發叫罵起來。牽及小的父母,小的也回罵了兩句。”參見《清代土地佔有關係與佃農抗租鬥爭》下冊,第680頁。“水蛋”,河北北部方言近似山西,亦流行罵人語言“水蛋殼”,或釋為王八生的孩子。】

不同的性別對於罵人傷害的感覺不同,女性最不能忍受的是涉及貞節的罵語。

【大約同時代的歐洲“最普通的侮辱形式是質疑女人的貞操。這種侮辱特別普遍,而且效果非常明顯”。這說明人類社會的相似性。引文見[法] 菲利浦·阿利埃斯、喬治·杜比主編,楊家勤等譯:《私人生活史》第3冊, 北方文藝出版社2009年,第519頁。】

常建华:从骂人看生活特性——以清中叶山西地区为例

山西聞喜縣郭家莊節孝坊

如夏縣民婦武裴氏因聞其夫之堂弟武振庫穢語投井身死案,據武振庫供:“武裴氏是已故小功堂兄武振倉的女人,她和堂伯母武陽氏婆媳兩人孀居過日,僱族兄武居文耕種地畝,與小的俱沒仇隙。嘉慶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小的去向伯母武陽氏借用糞桶。伯母還沒答應,堂嫂在旁說明日自己要用。小的村他小氣,堂嫂說方才武居文已來說過,明日要澆地畝,實在自己要用,村斥小的不該硬要借。小的生氣,原說‘武居文又不是你的男人,為什麼該由他做主’。堂嫂聽了就不依,哭嚷。伯母也把小的村罵。小的自知失言,當時走回。後來聽得堂嫂因被小的村辱常要尋死,小的害怕。二十六日央了堂嫂的哥子裴凌漢去給堂嫂賠禮,堂嫂不肯見面,小的無奈走回。不想到二十八日早堂嫂竟投井死了。”

再如榆次縣民段梅喜因索欠辱罵韓杜氏致自縊身死案,據韓杜氏供:她四十六歲,男人已故,三個兒子,因違反村規沒有挑渠而使水被罰款,其男人的表弟段梅喜墊錢完案。“九月二十五日黃昏時,小婦人和兒子韓宗並兒媳都在房裡閒坐,段梅喜酒醉進來,聲嚷討錢。小婦人因他討得緊急,原說‘我家本不認罰,誰叫你墊錢’。段梅喜和小婦人爭吵,罵小婦人‘這樣混賴,不如養漢當娼賺錢’。小婦人氣極,拿桌放磁碗砸碎,用磁片在頭上劃了兩下,要和段梅喜拼命,兒子勸住。……小婦人守節二十來年,被段梅喜這樣辱罵,還有何顏做人。”這是一段難得的女性供詞。後據韓杜氏的兒子說:“母親哭了一夜,小的勸慰報案,驗訊。不想二十七日晚間、二十九日早上,母親兩次乘空上吊,都是小的和女人看見解救。以後日夜防範解勸,母親總不言語不肯吃飯,到十月初八日早上死了。母親實是段梅喜辱罵氣極絕食身死的。”

以上兩案均系寡婦不堪忍受偷漢、當娼之辭的侮辱而自殺,法律在這方面保護婦女的名譽,維護貞節觀念。這兩起案件都依據“因他事與婦女口角、詈罵,婦女一聞穢語,氣忿輕生自盡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例,應杖一百,流三千里,至配所折責四十板”處理。清中葉國家極力維護女性的貞潔觀念,民間則顯示出女性對貞節觀念的極端重視。

男性最不堪忍受的是被人辱罵父母與祖先。辱罵祖先的事例較多,如盂縣民韓泳淥因賣地銀毆斃堂弟媳韓氏案,據韓泳淥供:嘉慶二十三年二月十六日早,他同兒子韓有喜到河灘地內做活,韓氏從地旁走過,說要進城告狀。“小的攔阻,韓氏混罵,小的拾起地上木柴打傷她右手腕、兩腿。韓氏撒賴,躺地亂罵,兒子上前扶勸,韓氏不理,還牽及祖宗嚷罵。小的生氣,要索性打她一頓,把韓氏上身按住,叫兒子毆打。”韓泳淥不能忍受韓氏混罵、亂罵,“還牽及祖宗嚷罵”。再如高平縣民閆三驢欠錢毆傷閆節方身死案,據閆三驢供:他與閆節方打鬥中,“閆節方仍復躺倒,牽著小的祖宗越發辱罵,小的又用石塊打了他右胯、右腳,踩上兩下”。又如崞縣民石虎虎因重利盤剝被賀舉舉等毆傷身死案,據賀湧湧供:在賀舉舉、賀湧湧與石虎虎爭毆中,“那時賀邵、賀泳盛走到查問勸解,因石虎虎牽及賀姓祖先辱罵,賀邵用木柺杖打了他右胳膊上兩下。賀泳盛拾起斷木棍,也打了他右胯上三四下。石虎虎住口,賀舉舉又抓起一把石灰擦他兩眼,歇手直散”。還有榆次縣郝進寶因財產糾紛砍死義父無服族兄智文炳案,據郝進寶供稱:“智文炳說小的是異種,牽罵郝姓祖先。小的因他罵得刻薄,一時起意致死。”以上4例的供詞中都說罵人者牽連對方祖宗、祖先,第4例還說對方是異種,可見辱罵祖宗是最傷人的話,祖先崇拜是古代重要的價值觀。

常建华:从骂人看生活特性——以清中叶山西地区为例

《白鹿原》劇照

辱罵父母的有3例。妻子罵公婆的情形,一是潞安府壺關縣南河村牛壯因口角將妻牛高氏致死案。牛壯二十二歲,向在直隸長垣縣妻父高勇忠鋪內作夥。嘉慶十年十月內,牛壯託妻叔高勇孝寄回絞(紋)銀十兩交給女人轉交母親收存。十一月初五日傍晚,他回家查問銀兩,女人說沒有交給母親,她自己要做衣服,藏在櫃內。牛壯生氣把女人村罵,一面開櫃找取銀兩,另行收藏,就到母親房內喝酒說話。起更時牛壯酒醉回房,女人已經脫衣睡下,牛壯上炕要和女人同睡。女人說他不肯給銀做衣,並沒夫妻情分,把他推開,不叫同睡。牛壯打她臀上一拳,沒有成傷。“女人牽著小的父母哭罵,小的生氣摸取炕壁上掛的小刀向她腿上嚇扎一下,女人兩腳亂蹬,小的又扎她一下,不料黑暗中傷著女人產門、左腿,女人喊叫……到七日早女人因傷死了。”據牛壯說女人哭罵他的父母,他才動刀的。我們看到牛壯在岳父店鋪掙到紋銀十兩,對於一般家庭而言是一筆不錯的收入,可能這也是得到了岳父的關照,但是他不善處理婆媳關係、夫妻關係,還動刀傷人,釀成慘案。此案也反映出該家庭關係中,母子關係重於夫妻關係,母親具有家長的地位。

二是太原府交城縣馬尚祥砍死妻馬曹氏案。馬尚祥四十八歲,父母俱故,妻馬曹氏過門多年,生有子女,向來和睦。近因馬尚祥把家產陸續賣完,缺少衣食,就常吵鬧。嘉慶十四年十月初十日,馬尚祥因家無用度,往鄰村找相好借貸,沒遇到。傍晚回家,妻見夫空手回來,又吵鬧。馬尚祥勸慰,女人不依,說不能常受凍餓,叫馬尚祥把她或休、或賣,不願與他過日。馬尚祥生氣嚷罵,女人就拿菜刀要拼命。馬尚祥奪獲菜刀,致把左手中指劃傷。女人奪刀,他用刀砍傷她右手背、右臂膊。馬尚祥說:“女人坐地撒潑,牽著小的父母辱罵。小的一時氣忿,要殺死她。”

【《輯刊》第1冊,第153頁。按:祁縣人王狗子賣柴營生,與董氏結婚八年,生有一男一女,家貧,夫妻經常爭吵。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丈夫因賺不出錢買米,妻子咒罵丈夫不如早死,她好另嫁人,免得受窮。歸化城葛凌雲傭工,乾隆五十四年因窮困難過,與妻子商量把她嫁賣,妻子允從。這些事例說明貧窮導致婚姻難以為繼,爭吵不在話下,嫁賣也有一定的普遍性。轉引自王躍生:《十八世紀中國婚姻家庭研究》,第15、104頁。】

此案因家庭貧窮,夫妻關係惡化,妻子希望離婚脫離困境,糾紛中丈夫殺死妻子,釀成人間悲劇。悲劇導火索在於丈夫不能容忍妻子罵他的父母。

三是男性之間辱罵父母的事例。如陝西府谷縣客民郝增先因被疑侵吞事扎傷僱主身死案,郝增先供:他是山西忻州人,嘉慶九年四月裡孫名升邀他在鋪內幫做生意,十二月二十一日早,他在櫃房裡查對賬目,孫名升走進斥說他侵吞賬粟,將賬簿拿去,立逼其出鋪。“小的向他分辯,孫名升不依,混罵,並提起櫃邊布靴撲打,小的將身閃過,順取桌上小刀抵格,傷著他左太陽穴。孫名升復拿靴撲打,小的用左手把靴格落在地,孫名升彎身拾靴,小的見他拾靴,怕他又打,隨用刀扎傷他左後脅跌地。他更加辱罵,傷及父母,小的一時氣忿,起意把他扎死。”

【《輯刊》第3冊,第1381頁。按:乾隆十九年山西忻州靜樂縣孫勤與孫日啟是無服弟兄,因佃種土地發生糾紛,爭鬥中孫日啟牽著孫勤父母辱罵,孫勤用石塊打了他頭一下,後孫日啟身死。參見《清代土地佔有關係與佃農抗租鬥爭》上冊,第237頁。】

辱罵父母在此案中起到火上澆油的作用。

男女都不能容忍辱罵家裡的女性被其他男子佔有。如夏縣民師四娃因當衣未還謀殺小功服兄師佐致死案,據師四娃供: 嘉慶十七年三月間,他向師佐借了兩件衣服,當銀二兩五錢使用,沒有贖還。“十八年四月初七日,師佐又去催討,還嚷說小的沒錢贖衣,有錢娶媳,該把媳婦給他睡覺的話。小的因他屢次凌逼,復又出言刻薄,心裡忿恨,起意把他致死的。”【《輯刊》第1冊,第240頁。】這是不能容忍辱罵媳婦。

歸化城廳客民賈萬漋索欠砍傷張成章身死案中,據賈萬漋供:“嘉慶十九年三月裡,張成章說他有三十畝地還沒籽種,叫小的給他麥子,將來成熟均分,小的應允,當給他二斗麥子。六月初十日晌午,知張成章麥子收割,過去分麥,張成章翻悔不給。小的不依,爭鬧,張成章把小的踢打,小的打他不過逃回。心裡氣得慌,向女人告訴,女人勸慰。小的出街喝一會酒回家,見女人啼哭,向說被張成章走去叫罵,說叫小的把女人給他睡覺,就分給麥子的話哭的。小的因張成章先不分麥,把小的踢打,還上門糟蹋,實在氣極,起意把他殺死洩忿。”丈夫、妻子均不堪受辱,丈夫於是起意殺死罵人者。性關係要求女性貞節,從一而終,對於男性來說具有獨佔性的權利與保護女性貞節的責任。辱罵家裡的女性被其他男子佔有,侮辱性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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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一些稱謂用語被認為是不禮貌的,容易引起爭吵的升級。如自稱“老子”,等於罵對方“兒子”。

【乾隆朝刑科題本中山西歸化城布塔齊村蒙古人那速圖租地給褚萬禹,褚萬禹為那速圖代賒酒油,二人產生糾紛,褚萬禹說“怎麼老子替你還了油酒錢”,那速圖回覆“你靠老子地畝養活哩”。參見《清代地租剝削形態》下冊,第728頁。】

直接稱呼對方的名字,被認為不尊敬。

【《清代土地佔有關係與佃農抗租鬥爭》上冊第223頁記載,乾隆三年山西代州人趙元卿與人爭嚷,高天育從旁解勸,呼喚趙元卿姓名,趙元卿嗔怪,亦直呼高天育之名,彼此角口,“高成鳳以伊子高天育系趙元卿無服長親,且因勸被辱,心懷不平”。】

供詞中,還往往提到村罵、混罵、跳罵等,都是加劇衝突的誘因。《大清律例》的刑律中有罵詈罪,下設罵人、罵制使及本管長官、佐職統屬罵長官、奴婢罵家長、罵尊長、罵祖父母父母、妻妾罵夫期親尊長、妻妾罵故夫父母8項。下面討論一下與上述事例有關的內容。

罵人項規定:“凡罵人者,笞一十。互相罵者各笞一十。”罵祖父母父母項規定:“凡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絞。須親告,乃坐。”妻妾罵夫期親尊長項規定:“凡妻、妾罵夫之期親以下、緦麻以上(內外)尊長,與夫罵罪同。妾罵夫者,杖八十。妾罵妻者,罪亦如之。若罵妻之父母者,杖六十。並須親告,乃坐。(律無妻罵夫之條者,以閨門敵體之義恕之也。若犯,擬不應笞罪可也。)”

我們前面論述的案例雖涉及這些刑律,但是法官在處理案件時,並未就有關罵人的問題究責。這可能是案件涉及的罵人都不是“親告”,而且案件本身屬命案,嚴重程度遠遠超過了罵人,故未將罵人作為刑事案件處理。不過,辱罵女性致死,則受到刑罰。就當時人來說,從供詞可以看出,顯然知道罵人特別是罵對方的祖宗、祖父母、父母是極其錯誤的事情,強調對方的違反人倫以及自己的忍無可忍,以此獲得法官的同情。

(摘自《清朝大歷史》第十一章《清中葉山西的日常生活》,腳註以夾註形式呈現。標題為編輯所擬)

常建华:从骂人看生活特性——以清中叶山西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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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大歷史》

常建華 著

簡體橫排

32開 精裝

9787101142358

68.00元

內容簡介

中國歷史上存在過兩個由少數民族統治的大一統王朝,一個是元朝,另一個是清朝。元朝依靠武力統治,人分四等,不足百年而亡;清朝則依靠政治認同、文化認同、民族認同實現國家認同,享國祚近三百年。清史研究專家常建華立意國家認同,在明清比較、中外對話基礎上思考滿漢民族對立如何“一體化”建構出多民族大一統國家,內容涵蓋政治、軍事、經濟、社會、生活、文化藝術、民眾信仰、中外關係各個方面,諸如清朝如何承接明朝治統,如何進行文化建設,如何開疆拓土,如何處理民族關係,如何解決民生問題,如何構建基層社會,全方位揭露清朝的統治特色。適合清史研究者和熱愛歷史的普通讀者。

常建華,1957年出生於河北張家口,1978年考入南開大學歷史系,研究生畢業後留校任教。現為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南開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社會史學會會長。主要研究明清史、社會史。清史方面,著有《清代的國家與社會研究》《乾隆事典》《清史十二講》,合著《清人社會生活》,輯錄《〈乾隆帝起居注〉巡幸盤山史料》,主編《清嘉慶朝刑科題本社會史料分省輯刊》。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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