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劇組防護服等道具被偷,偷竊者用後被感染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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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劇組防護服等道具被偷,偷竊者用後被感染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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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劇組防護服等道具被偷,偷竊者用後被感染誰擔責?

上海市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官助理陳遠康:

《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行為人未經允許私自偷取道具屬於盜竊行為,其後若用於防疫而無用致患病的,責任自負;道具師作為被害人,無法預見更無法控制失竊後的用途,無需擔責。

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周國勇:

您作為劇組道具師,只要符合相關規定,製作道具本身是合法的。至於您做的假防護服、假面罩被他人盜走,盜竊者本身就違法了,如果使用假的防護道具導致染病的,您也不承擔相關責任。

個人認為,您的問題屬於良善之問。當然,您的擔心也並非杞人憂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五條,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佔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佔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佔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這種因物品被盜,物品所有人、管理人需要擔責的,要求具備兩個前提:首先,該物品屬於高度危險物;其次,所有人、管理人沒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顯然,您的提問不屬於此情形,無須擔責。

(來源:正義網 文字:陳遠康 周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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