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馬志宏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第十二屆自治區黨委原委員、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馬志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志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馬志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背棄黨的初心使命,辜負組織的培養信任,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甘於做“兩面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同意、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馬志宏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由自治區監委給予馬志宏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對馬志宏黨紀處分決定待召開自治區黨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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