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小區業主委員會將物業趕走自我管理,有沒有成功的案例?

末日盛歌


還真有一個,就是我們小區!剛開始我們剛入住的時候物業挺好的,物業費也不高。後來因為是剛剛開發的樓盤入住率不高,物業費收繳率較低,大約在70%左右,物業開始出現財務問題,開始裁員,服務漸漸地跟不上了,再後來幹不下去了。後來成了了新的業委會,因為本小區有很多業主是在職或退休幹部,他們出面後物業費收繳率達到95%以上,自己僱了保安和保潔,雖然沒有正規物業做得好,但是也還過得去。業委會人員挺盡心,沒有工資補貼,義務勞動。雖然今年提高了物業費,但是在我們這邊還是算偏低的。


笑看人生57580898


本人職業特點,採訪過很多小區,再加上這些年投入到了小區的治理研究中,也走訪了眾多居民小區。

客觀地說,也有很多小區是自管的,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

總結下來就是:凡是把物業公司“趕走”的,幾乎沒有成功的。反之,客觀理性的,業委會工作紮實、小區不大,沒有眾多設施設備的小區,他們不是趕走物業公司,而是合同到期後,就不再跟物業公司簽訂合同,實行自我管理了,而無一例外地,這些小區的業委會都是得到了業主的大力支持的,不僅是思想上的支持,更是行為上的支持。也就是說,業委會是組織了很多業主參與到小區的治理中,如果沒有業主的積極參與,僅僅靠業委會的那麼幾個人,那是不可能自管成功的。

再說了,如果沒有業主的主動積極參與,自管是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的,那麼,業委會的那幾個人,憑什麼要為那些不願意參與的小區的業主去爭取什麼權益和良好的環境秩序呢,不傷心而死就是不錯的啦。

而把物業公司“趕走”的,基本就不會成功,因為這些小區業主的心態不是正能理的心態,看問題比較感性,想問題比較簡直,而且很多人,只是聲音大,特別是在業主群裡的聲音大,真要他們出來為大家做點實實際際的事的時候,很多人就是縮頭烏龜,躲得無影無蹤的啦。這方面的例子,本人相信很多小區都會有這樣的人。

圖片就是最近蒙自市自管成功的一個小區,已經自管四年了,業委會通過改造車位,達到了一戶一個車位,並且僅僅是每戶只收了3100元的改造費用。而小區車位改造完成後,該小區的房價立馬就上漲了近2000元。當然,這僅僅是業委會做的一件相對比較大的一件實事。

至於他們是如何自管成功的,請關注“銳眼說小區”,本人抽時間對業委會採訪後,會詳細介紹給大家的。


銳眼說小區


沒有物業也有成功經驗,但是必需交費!本人居住地有兩棟6層樓住宅,原來是由本小區統一管理,後業主自治,把這兩棟用圍牆分開,達到自治。在社區介入下,成立業委會。由負責任,熱心的黨員帶頭管理小區,裝監控,劃停車線,請保安負責小區門衛。120戶業主,每戶月30元費用,誰不交,群起而攻之。請3人值班,熱心業主相互支持,已成社區自管典範

。我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收支平衡的,只有二三十個車位。小區監控,衛生樣樣到位,小區門崗成了大家議事的好地方,大部份業主都是一個企業的退休職工。社區將經驗推廣到另一個小區,失敗,無人交費。小區要自治,前期工作要到位,水.電氣一戶一表完成,配供電已移交,能夠單獨圍起。不是八九十年代的老房子。社區極積支持,業主熱心,大多數,帶頭人有號召力,有組織能力,還要強硬,收不上錢還得硬碰硬,業主一條心,不希望小區髒亂差。總之任何服務都需要經費,連垃圾費都不願交的小區談不上自治,只是老實人吃虧,幫別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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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是不可能取消的,現代社會分工的原則,就是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專業的事由專業的人去幹。

高喊取消物業的,實際想的是取消物業費,最好是街道辦來管,國家來補貼他們。

為什麼物業不能取消呢?因為物業工作不能取消。

有沒有“取消”物業的?

業主自己取消的沒有,

被“取消”的倒是偶爾可見,媒體上居民拉著電視臺記者投訴說,物業公司突然棄管,小區垃圾遍地,電梯也不能用,爬樓梯累死了。記者問,你們都交物業費了嗎?就沒人說話了。

記者再去找到街道辦,街道辦說,他們不願意交費,物業公司就走了,我們現在先組織人把垃圾運走,正在聯繫新的物業公司,看有沒有人願意進來。

哈哈。

業主自治,是指在小區公共事務上,業主通過業主大會決議有決定權。而不是說業主自己去幹物業的工作。

如果拋開業主大會這一反映業主意志的組合形式,單個分散的業主其實是一群烏合之眾,有熱心的,有私心很重的,還有不做聲的沉默大多數。

物業公司確實是城市化高樓大廈,人口密度急劇集中,新的需求創造出來的新的工作組織。

分散居住的農村不需要。過去的老公房有企業包攬,也不需要。

現在一棟高樓大廈,就超過了過去普通村落的人數。一個小區成千上萬人,更是超過過去普通農村一個鄉的規模。

高樓大廈是大工業社會的產物,水泵電梯消防,都必須專業人員去維護。小區要有治安安防及秩序管理,要有綠化,要有人清潔衛生,數量巨大的居民積聚在一起,這麼多專業人員集聚在一起,稍有差池,就會產生嚴重後果,除了街道辦和居委會要對小區進行總體指導,小區居民要對自己的行為準則有個共識(業主公約或者管理規約),還需要有人根據業主公約和專業工作要求全盤組織協調,對上面說的這些工作正常運行負法律責任,確保不出大問題,這就是物業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說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據統計小區每戶業主每天生活垃圾要超過一公斤,1000戶就是一噸,500戶就是半噸,這麼大的工作量,收垃圾這個活,誰去幹?

誰有權力動員業主去掃小區地面,掃廁所,當保安?

請外面的人來幹,人家要你和他籤勞動合同。

更別說電梯維保,消防設施維保,都要專業公司去幹,要幹就要籤合同,對方幹不好,根據合同要負法律責任。

業委會不是經濟實體,也不是法人,沒有籤合同的資格,更沒有那個專業知識,更更不可能對樓宇物業出現的重大事故負法律責任,沒有合同,難道讓這些人、這些專業公司裸奔,想怎麼幹就怎麼幹,放任小區居民面臨隨時可能來到的機電設備消防系統故障危險嗎?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是,業委會作為代表民意行使所有者監管權的機構,要有超然於經濟利益之外的地位,不能染指經濟實體,不能有處分人財物的權力。否則就無法正常履行監管職能,還可能會出現貪汙挪用業主公共財產的行為。

即使這樣,媒體報道去年深圳就有一個小區的業委會主任侵吞了專項維修資金幾十萬用於炒股投資,被判入獄。

深圳物業協會刊物前些年有個記者調查報告~深圳業委會非常事件大調查。在網上還能搜到。報道了業委會被黑社會和貪汙分子控制,欺壓侵害業主利益的行為,讓人觸目驚心。

那些高喊取消物業的人,對上面說的這些問題,連起碼的認識都沒有。只是一想到能取消物業費,就激動起來。

專業的事情專業幹。飯店的老闆不會去搶廚師長的大勺。

這裡說明一下,業委會能夠簽署物業合同,那是法律明文規定授予它的代表業主大會的權力。

倒是業委會這個機構,碰到一個壞的,不如干脆沒有。

深圳這個超大城市,建成小區中,成立業委會的不到40%,全國則不到20%。

沒有業委會,由居委會代管的,也是居委會挨家挨戶上門書面簽字,根據多數業主意見選擇一家物業公司和物業費價格。


醉太平II


利益?永遠都是利益。不管是物業公司,還是趕走了物業公司後由業主委員會管理,都還是有利益的。畢竟業主委員會也沒有義務完全免費的為大家服務,他們手中的權力又怎麼監督?這樣一來就會出現糾紛了,比如說,物業公司在時,有不少費用由於是集團採購價格就相對比較便宜。但是作為單體的業主委員會?就沒有這項優勢了,比如我,僱請專業的電梯維修和維護保養人員,物業公司人家有集體多家園區需要保養維修和維護,價格就比單個園區的業主委員會去談要或得到優惠打得多了。這樣一來問題就來了,業主就會懷疑業主委員會里有人拿了回扣。但是同時也不排除真的有人收取了回扣,畢竟業主委員會也是人在運作的。這樣一來二去頻繁的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就將成為了種常態。誰去做那個工作?都會有人提出來質疑?這樣園區的正常維護保養又由誰來做呢?本人的園區曾經連續開除過兩個物業公司,後來曾經自管物業過一段時間,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導致園區品質急速下降,並且影響到了居民賣房的價格了。後來,還是一致決定再次聘請物業公司,來管理園區。並且明確規定雙方的責和權。


愛看愛思考


一個小區的物業如果不能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自己本身的各項物業管理是要出問題的!如果還和開發商是一家人就更不好說什麼是管理了!開發商開發了小區、自己親人朋友的物業公司進小區做物業、開發商又把房子賣給了三親六戚、在小區做事從無公平可言、賣完房子後房子出現裂縫、售樓部和物業相互抅結狼狽為奸欺騙業主!在小區搞各種限制對各種事情不負責任(電梯刷卡、郵包被盜、住宅被盜、基礎設施不完善、千方百計不讓業主成立業委會、請社會人進入小區打業主、房子出現質量問題等等)這麼多問題出現以後沒有一個解決方案永遠是開發商物業的霸王條款!這樣的小區怎麼能讓業主安心?請問這樣的小區應該如何治理?


鳳凰涅槃60229


小區由業委會自治是絕對不成功的:一、業委會都是本小區的人員,在管理上管理嚴了業主罵娘,管理鬆了又無法做好事,比如:車輛進入小區停車。如果不讓沒有買月票的汽車回小區。業主就開罵,自己的家為什麼自己車都回不了家,如果讓他們停車位又不夠,又比如:小區衛生高空拋垃圾又如何管理?管不了拋垃圾的人。就是監控也無法看到防不勝防。而被砸的人自制小組根本就無法處理。又如何能讓業委會做好小區物業的自主管理。等等,小事就是非常的尷尬。這肯定就產生了小區業主對業委會的不信任。所以業委會最大的悲哀有兩點: 一、業主的不信任和猜疑。 二、物業暗中使壞阻撓和搞鬼。唯恐業委會不散火。 三、業委會應該加入監督機制和人員有街道和社區人員的席位組成業委會才合理穩定。

所以對小區的物業管理最好的做法就社區接管,政府和國家統籌統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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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們,自己的房子自己管,這是千真萬確的道理,怎樣才能管好有很多的辦法。現交給物業管理,全國都出現好多噁心的事情,因為物業是自負營盈虧的企業,他不做虧本生意,那就在收費,公攤,圈地,廣告,停車,維修,等等,管理好,矛盾就出在這裡,前兩天總有人說業主就是不想交物業費說事,還把買房業主分成三類,農民進城買房是國家政策,他們憑雙手,沒一分錢外財,能在誠裡買百㎡米房子,我認為很了不起了。

我們應該觀迎他們。

有物業管理是一件好事,能做一些事情,只是決乏和業主良好的溝通,該收的費用該收,是業主權力歸還業主,年終有什麼問題坐下商量,公開收支,矛盾解決了,心情也舒暢了,


用戶5154004735927


物業就是個捱罵的,沒有執法權的服務公司,俗話說:掙老實人的錢,受個泡的氣。又沒有在政府部門的統一監管部門對口管理,也沒有很規範的法規規定服務範圍和權力義務。現在好多人做的事情,政府部門和警察都沒法好好約束管理,讓這種不受約束力管理的單位,做服務管理的業務,必然導致各方的不滿!自我管理,也不過是,弄個下夜看車棚的大爺,再聯繫人負責清理垃圾罷了。因為不產生物業費,也就回到最早,沒有物業管理時候的相互理解,自我約束磨合的狀態。有了矛盾或是問題,找社區管理中心或者報警解決問題!


逍遙敬軒


那幾乎是不可能的,現在需要進一步規範法規和執法,同時業主基本素質要提高到一定程度,停車問題、垃圾分類問題都諸多繁雜問題搞定才能夠形成業主自治。業主自治和物業公司存在是一個道理,都是一個組織性的經營,眾口難調的情況下,就是業主自治也會亂七八糟,自治形成的不專業和貪腐怎辦?何況業主自治基本沒有成功的案例,成功的少之又少,也是經過多年的鬥爭形成,就像特別好的項目經理一樣,很難的的出一個德智體美勞都好的業主來主持工作。所以自治並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再等等吧,物業會消失的,時機還沒有到,生產方式還要進步,最終物業一定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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