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把小區搞成對外停車場怎麼辦?

Amyherotiger


反對!個人認為,如果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授權物業開發利用園區多餘停車位經營,收費項目需公示,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機智]


光榮街10號


必須投訴,這樣對小區內存在安全隱患。並且這是小區業主們公用地方。絕對不能為物業私用



芳華分析師


成立業主委員會,合理合法地進行投訴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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