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患者瞞報情況導致醫護人員患病或隔離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等我一年588


現在大多數都知道,冠狀病毒人傳染人,再得病還去到人集中的地方去,確實該負法律責任,前期不知情的除外!


彩虹之歌


如果明知自己到過疫區,患有新冠肺炎還在外面走動,對不特定的多數人構成感染風險,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昨天青海那位被逮捕的嫌疑人就依據此。如果未被確診,到醫院就診,僅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很難以刑法定罪判刑的。如果有其他嚴重的危害後果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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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芳姐


一般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確定,雖然有司法解釋予以明確,但該罪系重罪,要慎用。當然,對於一些情節非常惡劣,如故意編造、隱瞞交通行程、拒不接受隔離措施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準確適用。一般情況下,要充分理解群眾對疫情的恐慌心理,準確法律適用。最近官方媒體披露的案例,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


微言法意


疫情發展初期,對國家和社會故意隱瞞少報,致使戰略策劃不到位,對人民生命和國家安全及財產夠成重大損失應以法嚴懲。


善為橋


這個要視情況而定。比如主觀故意、所造成的後果嚴重成都等,有可能承擔行政處罰的不利後果,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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