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物管公司是服務公司,那麼是先服務還是先交物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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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費還是後收費,這與物業企業是否是服務公司沒有關係。國家也沒有法律法規對此作為一個明確的規定,通常物業管理收取的時間會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作出約定。個人認為物業管理費應該按月收取,先繳費後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對小區提供的服務是小區物業的公共附屬設施設備及公共場所的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

在物業服務活動中物業企業每月最大支出是人工工資及員工的五險一金,如果工資不能按時發放,員工的五險一金不能按時繳納,將會觸犯《勞動法》,及時發放員工工資和五險一金是物業服務質量的根本保證。

物業企業對小區附屬公共設施設備及公共場所進行的維修、養護、管理的過程中同樣需要消耗各種耗材,這也是一筆不少的資金。由於電梯維保的特殊性它是必須委託有專業資質的電梯公司進行的,這也是物業企業每個月必不可少的支出。

小區內的公共照明電費、安防監控及門禁系統所需電費、供水二次加壓電費、電梯運行所需的電費、小區衛生清潔所需的水費等等,這些費用都必須準時向有關部門繳納,否則將影響小區業主的生活。

物業管理企業在小區內進行物業服務活動所需的費用90%以上,都是必須及時支付的,否則將會嚴重影響小區業主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個人認為物業管理費應該逐月繳納,先繳費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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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先服務還是先交物業費並沒有專門的硬性規定,現實中先交、後交的都有。

國家發改委、原建設部頒佈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費。也就是說,物業費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收方式、計費的起始時間等需要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各省市出臺的物業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這方面有具體的規定,比如《廣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就規定,物業費按月收取,除業主自願外,不得預收。

在實際工作中,物業公司一般也沒有強制要求業主先繳費,這方面比較寬鬆,按月、季、年年交費的都有,物業公司大多會鼓勵業主按年交費,通常會出臺一些優惠政策,比如一次性預交一年物業費的業主,有米麵油獎勵等等。如果業主沒有按月及時交費,只要是在年度內補交,一般也不會收取滯納金。實際上,物業收費也是要講究方法,相對靈活一些的處理方式,可以融洽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係,業主也願意接受。


小豬房論


愚蠢透頂的人才把服務與管理割列來理解。國有國法,行有行規。只要服務而不服從管理的人就是這個社會典型的人渣,才是社會必須嚴加打擊和制裁的對象。共產黨政府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不斷努力改善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水平和質量,用法律和法規管理著各項社會事務有序推進。難道說只服務不用管理了嗎?否。只有建全完備的法條和強有力的執法才能保彰服務的順利開展。一個小區也如此,只要服務而不服從管理的人就如同社會上的違法犯罪分子差不多,必須得到強力的制裁。


風冷胡楊林


不少物管公司是小區開發商(房地產公司)的“私生子”,如珠海的華髮、恆隆等自房產售前就派出了小區物管部,佔盡了小區內配套的設施物業的使用權和對外出租收費,如停車場地、廣告位等,且收取的物業管理費用高昂。此等行為明顯與法不符但這些“壩道”式的物管公司(部)仗其堅硬後臺我行我素,那裡有業主權益可言?!服務前、後收費只是形式,不值爭論,規範物管行為才是正道!


用戶4688758909197


物業公司這幾年開始把管理公司改成服務公司,以前都是XX物業管理公司,現在都是XX物業服務公司,物業企業也越來越重視服務,到這跟先交費還是先服務沒有直接聯繫,從你開始收房開始物業費已經預交,物業企業要正常運行,保證小區的日常維護都需要資金來保證,不可能靠物業企業墊付來服務,這樣你感覺服務能做好嗎?如果有地產支持還可以允許暫時的虧損,沒有地產公司資金注入要麼是服務質量下降要麼就是退場,如果一個小區物業費達不到85%以上,這個小區運營就比較困難,當時有的的人回說你墊不起就不要幹,那個行業不投資,但這個有一定的時間,國家法律也是允許物業企業預收的,當然做好服務是重點,你服務做好了業主自動繳費的積極性也高,如果服務做好,那也沒繼續幹下去的理由,不過每個小區總一小部分人會以各種理由拒絕繳費,還有惡意欠費等等。有些老小區幾毛的物業費都不交,卻可以找很多理由說物業服務這不到位那不到位,這樣物業能堅持下去都不容易,還談什麼服務,各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涼拌饅頭哥


這不是我們能夠選擇的,奇怪就奇怪在這裡。開發商把屬於業主的房子交給業主之前,先被強制與其完全不相識的物業公司籤合同,交物業費,否則不交鑰匙給業主,這時,業主已經被綁架了,這哪裡是合同,所有條款都格式化了,物管費也是確定了的,沒有一樣是可以協商的,所以,一開始,物業公司與業主的地位就不平等,這就是問題的根源。


源來892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什麼是“服務”?同時也應該知道——按質論價!——五星級的酒店標價多少是明碼實價,酒店提供了應該的服務後,住完結賬!去飯店吃飯——飯菜的價格多少願意就吃,不願意就走人!沒有哪家飯店是進門就要收錢才能吃飯的!連小吃店都不可能先收了你的錢再去買你需要的食品然後才把食品送到你面前!只有先提供了服務再收取相應的費用——這才是“服務”和“按質論價”的過程!物業服務也一樣,——你沒有服務憑什麼要收別人的錢?如果認為沒有交物業費怎麼提供服務這樣的問題,那你願交就交!但是——如果物業作為一個公司,有沒有“註冊資金”這樣的本錢?如果沒有本錢,是怎麼註冊登記的?如果有,資金在哪裡?所謂“註冊資金”就是讓公司啟動的付出資本!連這個資本都沒有的“公司”就是一個皮包公司!你願意把錢交給皮包公司嗎?所以,對物業公司必須是“按質論價”!提供了必要的服務後支付物業費!


風月清泉


哪個部門不是服務部門,人家也需要養家的,動不動就服務不好,這不好那不好的,小區裡髒亂差難道是物業自己扔的破壞的嗎,用到人家物業時要求這樣做那樣做的,防礙到自己利益時物業上門制止又有哪個人聽勸,自己都什麼德性心裡沒數嗎


Zdtygv


真不知道人都瘋了,街道代管就證明你的小區是棄管小區,政府實在沒辦法暫時幫維持一下衛生的服務。二手樓都賣不出去。啥好事呀,和同事朋友都難以啟齒。至於為啥是棄管小區,別公開說了。

現在朋友見面不僅聊樓,更進一步是聊,你小區什麼物業公司呀,如果有人回答萬科呀,恆大呀。現場基本靜默…


用戶3164501542


問題的關鍵不是誰服務沒服務!關鍵是業主在拿到鑰匙的時候根本就沒有選擇用不用那個物業的權利。這才是矛盾的根結所在。物業不容易!難道業主就不算人?就沒有相應的權利?現在小區的物業大部分都是開發商給出來的。請問:有誰問過業主同意這個物業公司進駐小區服務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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