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國企工資決定機制改革來了:工資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場說了算

長江日報融媒體4月3日訊(記者章鴿 通訊員金睿)

3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人社局獲悉,武漢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深化全市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重點提出了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等四方面改革措施,旨在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對於加強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調控、推進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工資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場說了算

據悉,《實施意見》中實行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堅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市場化改革方向,按照“效益增工資增、效益降工資降”的同向聯動原則,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和行業特點等,採取不同工資效益聯動機制。

落實工資分配自主權,企業根據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結合實際自主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准後執行。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管理,其他企業原則上實行核准制管理。

此外《實施意見》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企業應當統籌考慮引進人才、提高勞動生產率、提升員工滿意度、控制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學制定收入分配製度。強調企業要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監督檢查制度將更嚴厲,超發工資等違規行為將追責

長江日報記者瞭解到,《實施意見》中監督檢查制度將更嚴厲。明確了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明確人社部門會同財政、統計部門定期發佈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定期研究確定非競爭類工資增長調控目標,定期開展工資收入分配監督檢查。

強調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加強對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控和執行結果的清算。要求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和企業於每年9月底之前,將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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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武漢特色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改革的武漢特點有四個方面:確立了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即“一適應兩掛鉤”)的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施意見》提出,按照國家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湖北省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一適應兩掛鉤”工資決定機制的確立,有利於激發國有企業創造力和提高市場競爭力,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明確了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及對應比例。《實施意見》提出,對企業經濟效益增長、但存在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等三種情況的,工資總額增幅不超過經濟效益增幅的80%;對企業經濟效益下降、但存在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等三種情況的,工資總額降幅不超過經濟效益降幅的50%。具體的聯動辦法和對應比例,由各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在制定具體改革實施辦法中予以明確。

強化了國有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實施意見》提出,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其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低於9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於3%。通過工資總額的增減,進一步激勵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

健全了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事前引導、事中監控和事後監督的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明確了政府職能部門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調控職責,《實施意見》強調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對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備案或核准工作、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的監控和工資總額的清算等提出明確要求。強化了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監督檢查,明確各級人社部門會同財政、國有資產監管、審計、稅務等部門定期對企業執行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要求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企業於每年9月底之前將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信息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披露。強化了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違規問題的責任追究,明確出現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及其他違規行為的,企業應當扣回超提、超發的工資總額,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應當相應核減下一年度工資總額基數,並視違規情形依照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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