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都铎王朝(三):议会“一手抓”,平安都铎全靠它

各位读者大家好,此篇是探秘都铎王朝系列的第三篇文章,本系列致力于揭露都铎王朝的惊天大秘密,喜欢请点个关注吧!

维持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法律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都铎时代也是一样。换言之,都铎时代的犯罪要比现在更多,也有着更严格的刑罚,其中有一些可能让现在的我们感到难以置信。并且都铎时期的立法也经历了重大的改革,那么就有笔者带领大家开启今天的都铎探秘之旅——立法与刑罚篇!

探秘都铎王朝(三):议会“一手抓”,平安都铎全靠它

15世纪英国王室法庭审判场面


  • “王在议会”

都铎时期的议会代表王国,所以议会的法令被看作全国必须服从的决定,但原本由上院、下院构成的议会,变为了国王、上院和下院共同组成的议会。此时,以民族代言人自居的议会成为了被英王利用的工具,这就很好的强化了国王的权威。比如在立法方面,议会立法是唯一的立法,但立法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国王手里。然而都铎君主不仅可以从议会获得立法权,也可以绕开议会,发布敕令。用任何方法进行统治,全都由君主自由决定,而经过议会讨论,只是为王权蒙上一层合法的面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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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英国议会

为了使议会成为王权统治的得力工具,都铎君王对上院、下院和议会立法程序三方面都进行了改革:

  1. 将上院定性为贵族的立法机构,取消了法官和司法官员在上院的投票权。
  2. 贵族与议会贵族合一,贵族议会化,上院贵族化。
  3. 上院贵族世俗化。

第一项改革弱化了法律官员及其相关人物的司法职能,王权上升,专业人士仅仅成为了立法过程中的辅助者;第二项改革使贵族完全被王权驯服,是他们不仅依附于君主,更要认可整个政体。实际上这种变化体现了立法机构的合理化,贵族收到邀请愿意参加议会(在当时从某种程度上讲,收到议会邀请成为了贵族的标志),国王也不会打击他们的热情,一举多得;第三项改革方便了国王对整个议会的掌控,下院的议员多会被上院议员所影响,通过第二条掌控了上院议员,受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影响,教会更少的插手王室工作更利于对议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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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一世在主持开会,坐着的是上院议员,站着的是下院议员

“王在议会”对现代英国乃至整个西方的政治制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都铎君主利用议会维护其专制地位,但恰恰在都铎和议会“合作”的一个世纪,议会一方面服从专制主义,同时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经验……随着议会日益成熟,国家主权终将回归英吉利民族之手,不论采用改革的手段还是革命的手段,结果必定如此。

——钱乘旦《英国通史·第三卷》



  • “王在法下”

“王在法下”本身是中世纪时期的宪政理念,但与都铎的专制主义并不矛盾。按照当时的观念,上帝创造一切,上帝就是法律本身,所以除了神法之外,中世纪还存在着来自于上帝的自然法。自然法与其他法律不同,它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条,而是显示了“绝对公理和终极价值的正义观念”,仅仅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它可以被发现,但不能被创造,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超过自然法,君主都必须尊重和保护它。任何人的权利都在自然法的操控之下,形成了当时“王在法下”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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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一种无论何处均具有同样权威、通过理性可以发现的自然法或者正义


面对如此专制的立法制度,都铎的社会治安又面临着怎样的挑战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把目光从政府聚焦到平民百姓的生活吧!


  • 难得的仁慈

1528年,英国有关盗窃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盗窃金额达到11便士的人进监狱,达到或超过12便士(1先令)的人会被绞死。我们故事的主人公汉弗莱先生清楚的知道这一点,然而在他工作的黑帮中,盗窃金额达到了27先令,还包括但不限于绑架奴役等罪行,可谓是劣迹斑斑。最终,黑帮中汉弗莱的大哥们个个都被判了死刑,但汉弗莱却幸运的逃过一劫——因为他只有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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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幸运的汉弗莱一开始为英格兰效力——抓捕苏格兰的入侵者!


  • 信仰的力量

阅读过本系列第一篇文章的朋友都知道,在都铎时期关于“信什么教”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不论在哪位君主的统治时期,都有人成为信仰的殉葬者。约克的玛格丽特女士就是其中一位,1586年,在倡导新教的伊丽莎白一世的统治之下,玛格丽特女士作为一名忠实的天主教徒,宁死不肯走进新教教堂,要知道,这是当时法律的要求,有很多天主教徒虽然表面上去了新教的教堂但内心依然没有改变信仰,不过是一些保命的举措。经过丈夫的多次劝说,玛格丽特依然不愿背叛自己伟大的信仰,终于,在1586年3月10日,她还是走上了法庭。但不去的玛格丽特女士没有向王权低头,她坚持保持沉默(然而她并没有律师),最终因拒绝配合审判被处以“碾压致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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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座新教教堂


  • 残酷的惩罚

都铎时期的惩罚异常残酷,下面为大家介绍六种罪名所对应的惩罚措施!

  1. 流浪汉罪:被抓起来的流浪汉会面临鞭打并在右耳穿一个洞的惩罚,第二次被抓到就在左耳穿,如果是第三次的话,可想而知,两耳中间——被判死刑。
  1. 给丈夫下毒的女人:活活烧死。虽然都铎王朝的女性统治者不少,但当时女性的地位相比男性还是有着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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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给他人下毒的男人(不论对方死没死):用铅或水煮熟(这个太可怕了!)。
  1. 作伪证:在额头用烙铁烙上字母“P”(perjury 伪证),有些类似我国古代的脸上刺金印。
  1. 包庇罪:处以绞刑。
  1. 盗窃:在脸上用烙铁烙上“F”+切掉耳朵+撕裂鼻孔+剁手。(比死了没好哪去)

看完这些可怕的惩罚,是不是很庆幸自己诞生于现在,但是不论在什么时期,我们都要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哦~


  • 奇怪的法律

像我国曾经有过现已废除的“流氓罪”,都铎时期也有着一些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罪名。

亨利八世通过了一项规定百姓收入的法律(收入非常低),当然还有极其死板又严苛的工作时间:从三月到九月,人们需要从早上五点工作到晚上六点;冬天只需要从日出工作到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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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八世本尊(了解有关他的更多可以阅读我之前写过的文章)

亨利八世的女儿,荣光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在这个方面也不甘示弱,她颁布了一项法律要求人们在星期六必须带上羊毛帽子,当然这项法律给女王的征税和英格兰的羊毛业带来了巨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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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一世(据说女王实际上奇丑无比)


  • 黑道的语言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为都铎时期的罪犯,面对如此残酷的刑罚他们也抓住一切可能为自己开发生存的余地。他们创造了“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的职业黑话,此黑话的玄妙之处只能用原本的语言才能体现出来,在此供各位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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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话“词典”

横杠左边的是黑话,右边的是他们的含义,如果你对英语学习很感兴趣,那么这张图可以供你慢慢研究~


笔者的话:在阅读了本篇文章之后,相信大家对都铎时期的法治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可以看出,有规则、有底线的社会,才是真正拥有发展空间的理想社会,在都铎时期是这样,放到今天一样能够解释很多问题。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对我们公民的行为进行约束,更是保障每一个人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希望大家都能多了解法律知识,做一个心中有规则的守法好公民!


本篇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的阅读,如果有什么谬误欢迎在评论区指出,一起讨论学习。下一篇为大家准备的内容是都铎时期君主的真实面目(绝对超乎你的想象),请关注我以便第一时间看到哦~

plus:在更新都铎王朝系列的同时,我准备时不时插播一些有关金雀花王朝的小故事,敬请期待,希望大家到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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