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套路多”,打借条、骗房产……律师解析案例谈防骗三法

大家好,我是胖乎律师。

这里是胖乎律师普法专栏。

有些人顶不住压力屈服了,有些人被逼死了。而他们不知道的是,即使他们死了,套路贷还是不会放过他们。直到得到他们筹划好的你的所有财产。

套路贷,常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民间借贷的方式出现。

比如,车贷,培训贷,整容贷,消费贷……

套路贷“套路多”,打借条、骗房产……律师解析案例谈防骗三法

“套路贷”的危害:

  • 犯罪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 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 易衍生暴力、威胁等催收手段
  • 极易诱发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

套路贷“套路多”

假如你是个学生,对方会假借了解你的征信为名,打探你借贷的目的。一般学生借贷大部分都是为了满足虚荣心买东西,没什么防范心,他们会有受过培训的专人与你联系,关注你的一举一动。

当你买了东西之后,他们会怂恿你买其他更贵重的,钱不够,再继续借啊,但是这次不能再用身份证了,要么你拍个照片吧,借钱的大门永远为你敞开。

套路贷“套路多”,打借条、骗房产……律师解析案例谈防骗三法

天真学生们,她们还不懂得考虑后果,就这样被套路了。结果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直到陷入了这样一个死循环,最初借了1万,短短三个月就变成了10万,彻底还不上了。

如果你换不上,那么你的学校,老师,家人,朋友将会收收到各种电话和假的信息信息,“说你借了多少钱”甚至威胁发出你拍的照片。

套路贷“套路深”

严先生收到一个推销小额贷款的电话,因着急用钱,便开始接触。

严先生打算贷款5万,但被告知想拿到5万元借款,必须签8万元的借款合同,这是“行规”。迫于无奈,严先生与对方签订了虚高的借款合同。

但5万元借款,在被对方扣除中介手续费、车马费等7000元后,实际到手的借款只有4.3万元。

套路贷“套路多”,打借条、骗房产……律师解析案例谈防骗三法

严先生拿到贷款2个月后家就突然来了一帮人,要求还款。

因无力偿还贷款,这帮人又使出另一套路,要求严先生重新再打欠条,并称:只要你如期还钱,到时不会向你多要钱,重新打欠条只是给你一个压力。不堪不断骚然和威胁,严先生又签了一份18万的借款合同。

因严先生一直无力还款,2016年11月,严先生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一套市场价值约248万元的房产以160万元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

这次,按照对方要求,走了银行流水,160万元到了严先生的账户后,小额贷款公司的人立即拿走了145万现金,只给严先生留下了15万。

看到严先生将近60岁且一人独居,催债人胃口越来越大,企图通过非法拘禁严先生,逼他再签下一份180万元的借款合同。

警方接到报警后,先后抓获了涉案的2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4人分别因涉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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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团伙合作行骗的过程

跨省市作案,模式“粘贴复制”

  • 2018年6月徐某、谭某、曾某、吴某、陈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成立深圳市新启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收刘某、戴某、邓某等人,通过“老带新”的模式招募的20余名审核员进行欺骗“话术”培训。
  • 2018年8月该公司成立江西赣州工作室,招募人员沿用深圳团队的方式实施诈骗。
  • 2018年10月该公司在四川省邻水县,本案被告人张小亮及徐某、谭某为股东,马文康为总负责人并兼任审核团队长、风控,招募人员亦沿用深圳团队的方式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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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信息,分工明确

  • 徐某等人将从“菠萝贷”等平台购买大量客户信息
  • 审核后由审核员添加客户微信用编制好的“话术”商谈,进一步收集有贷款意向的客户信息(身份证正反面、通讯录及通话记录、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定位以及客户支付宝截图等)
  • 以“话术”诱骗客户贷款,通知客户在“有凭证、米房”等平台写借条,并让客户添加财务微信进行放款(扣除30%的费用)。
  • 借款期限为7天。财务放款之后于第6天发信息通知客户还款
  • 在客户还款时还需收取人民币16-30元不等的撕条费


套路贷“套路多”,打借条、骗房产……律师解析案例谈防骗三法

“猫池”骚扰,P假图,假消息

  • 客户在第6天18时前未能还款,则视为逾期,催收员先电话催收;
  • 如果电话催收不利,则用“猫池”轰炸客户通讯录上相关亲友电话并向客户本人及关系人发送“诅咒性P图、卖淫、赌博”等假信息“要求其还款;
  • 收取人民币100-500元的高额逾期费;
  • 收取人民币100-500元不等的撕条费,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有组织有预谋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法院认为,该犯罪集团人数多达数十人,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以“套路贷”的方式实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对逾期客户采用威胁、滋扰等“软暴力”进行催收,对众多被害人实施侵害,该公司成员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法院以欺诈罪判决多名被告人2年-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套路贷“套路多”,打借条、骗房产……律师解析案例谈防骗三法

对“套路贷”,放贷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已超出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涉案人员已涉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行为。

针对套路贷问题,司法机关联合发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其中提到:

  •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不同
  • 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 ……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还提到:

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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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律师支招:

  1. 提高警惕,保护个人信息,严防陷入套路贷陷阱
  2. 提高法律意识,重视自身签字的法律后果
  3. 一旦深陷套路贷,要及时报警,并注意保存证据

再次告诫大家不要尝试高利贷这种饮鸩止渴的贷款方式,一旦你问津,就会陷入利滚利的借贷怪圈,看起来缓解了一时的困难,可能后半辈子的幸福都要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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