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於疫情中違法行為?

華琛哥哥


疫情期間還是建議大家儘量在家裡,如果地方宣佈說可以復工了,在出去吧,如果下班了還是少在外面逛街或者聚會這類的,我一個朋友是醫生,他說這個新冠疫情真的非常嚴重,我們大部分人覺得無所謂,但是他們醫生已經非常擔心了,所以以後要養成戴口罩的習慣。要說哪些是違法行為的話,其實也好解決,比如不聽從工作人員勸告,隱瞞自己的身體情況,拒絕工作人員的檢查,出現症狀了瞞報或者是不實話是說等這些其實都是違法行為了。在疫情期間,建議大家為自己、為家人、為朋友、為他人,一定要配合相關部門人員的檢查,少出門、不串門、不聚會,出門戴口罩,回家勤洗手,大家一起度過這個疫情的危險期,相信很快就會結束的。


永藝花卉


今天,在“洞見”公眾號上看到這樣一個案例:

疫情之中,上海一女子在家中囤了9噸醫用酒精,欲牟暴利,後來被警方逮捕。

女子在金錢的誘惑之下,不惜鋌而走險,觸碰法律的底線。 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韓九叔寫道:不正當的門徑,往往通向窮途末路。

《易經》有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人在做,天在看。

期待疫情早日結束,人人遵紀守法,做個好公民。


遇見為了預見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使得我們每一個人,在今年這個特殊的春節,心情都沉重起來,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在盼望著疫情早點過去,好讓我們的生活恢復正常。

說到疫情中的違法行為,我所知道的,重中之重的無非就是口罩了,今年的口罩需求,勝過所有年貨。因為奇缺所以就有人,囤積居奇、哄抬市價,從而擾亂市場,把原價15元的價格,炒到了35元,即便是這樣,還買不著,還有的藥店也惡意漲價,相信在新聞裡都會關注到。

還有惡意傳播虛假消息的,我們這就有一個,還是公職人員,一個民政局裡工作的,在微信群裡發佈不實消息,被處分的。

還有就是在明知道,自己被感染到新冠肺炎,還不自行隔離的,或者惡意傳播給他人的,都是犯罪的。在這次的疫情,我們不單單要譴責犯罪行為,我們更應該記住那些讓我們感動的人。那些為了全國人民的健康,逆行的科學家,鍾南山、李蘭娟……等一個個,值得我們尊敬的人,還有我們看不到他們臉的,一個個醫務工作者。這就是我對你問題的回答,希望你能滿意,謝謝。


a農村小超哥


公共場所不戴口罩不聽勸阻,算不算違法?疫情防控期間,哪些行為構成違法?2月15日,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院長、監察法學院院長譚宗澤在接受採訪時稱,不戴口罩行為本身不是違法行為,但不聽勸解、甚至暴力抗法,對執法人員或勸解人員使用暴力,那就肯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瞭解,1989年,我國制定了《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了修改,2007年制定了《緊急事件應對法》,這兩部法律構成了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管理的法律體系。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預防控制就是在上述法律規範下進行的。

譚宗澤說,這兩部法律授予了地方政府採取緊急措施防控疫情的裁量權,授權縣以上人民政府和相關工作部門制定發佈疫情防控的規範性文件和採取緊急措施的權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服從、配合的義務。比如政府發佈的交通管制、小區管制,人員進入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強制規定等,都屬於有法律依據的緊急措施,違反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單純不帶口罩的行為並不違法。”譚宗澤說,但是,要求在公共場所戴口罩,應當是緊急防疫措施,是為了預防、阻斷疫病傳播途徑的緊急措施,有傳染病防治法的依據,不戴口罩進入(出現)在公共場所,構成對公共利益的潛在威脅,即使客觀上這個人是健康的,但是,由於病毒的特殊性,這種對公共利益有威脅可能性的行為仍然應當被禁止,如果不聽勸阻,拒絕執行政府的規定,構成對公共秩序的違反。

譚宗澤表示,新冠肺炎是乙類傳染病,依法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防控措施。在防疫期間,如實披露疫區旅行史、與重點人群接觸史,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應當嚴格遵守。

對於執行防疫工作的人員,法律有什麼保護規定?譚宗澤說,可以分為兩類情況,一類是執行防疫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為人拒不執行防疫指令,抗拒管理,辱罵工作人員的可能會涉嫌妨礙執行職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另外一類是對小區進行防疫管理的物管、保安人員的保護,防疫期間,行為人不服小區管理規定,衝擊小區管理人員,為保護小區管理人員,可以將執行政府防疫措施的小區管理人員視為受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給予法律保護。



95後小哥的工地生活


我們的國家和人民群眾正經歷一場不平凡的困難!只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才可以這麼快就控制了這場疫情!並且很快就恢復了生產和生活秩序。世界其他任何國家都沒辦法做的到!我們應該感到自豪和驕傲!

我們應該知道疫情期間,不按疫情防控部門的指示做出一些違背疫情防控管制的行為都屬於違法!列如:1.出門不戴口罩 2.擅自逃離隔離區.3.利用疫情哄抬物價.4.不服從疫情管理人員的健康檢查,衝撞疫情排查卡口.5.利用疫情的網絡詐騙.6.企業不服從疫情防控部門管理,擅自復工.7.獵殺野生動物.8.刻意隱瞞有接觸感染病毒和到過疫區的.8.利用疫情造謠和傳謠者的行為.9.隱瞞和藏匿疫區來的人員.………

以上這些都屬於違法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為了讓疫情早一點控制出一定綿薄之力!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在莞飛哥


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黨員幹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違犯黨紀行為,通常是違反工作紀律問題,也可能涉及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等問題。

從多省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的案例來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較為普遍的違紀行為是違反工作紀律行為,如有的人不及時準確報送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有的人擅離職守,不到崗到位,有的人工作流於形式,作風不實、履責不力,等等。具體規定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工作失職行為;第一百二十二條,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第一百二十五條,不報告、不如實報告工作情況以及強迫下級說假話行為,以及作為兜底條款的第一百三十三條。

此外,《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在疫情防控中,有關責任人員若不按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則可能觸犯此條,構成違反政治紀律錯誤。

《條例》第七十二條:“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黨員幹部在疫情防控中,若拒不服從組織安排,則可能違反組織紀律,構成此錯誤。需要注意的是,當前疫情防控應屬於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

《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三)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黨員幹部在工作中若存在截留群眾防疫、救濟物資等行為,則可能構成違反群眾紀律錯誤。


大希和小七


違法行為太多了,不帶口罩出門,亂闖疫情防控點,串門走親戚,聚眾打牌賭博,聚餐,太多太多了



220斤胖老公減肥日記


新冠狀病毒大家都知道傳播的速度非常快,首先我們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儘量少外出儘量的減少外出,出門以後儘量的少接觸人,距離人最好一米五左右的距離。

疫情期間不配合門衛檢查,測量體溫,像我們小區一樣

進門出門必須配合門衛測量體溫,如果開車的話還需要全車的人都需要量體溫,檢查後備箱有沒有人,檢查小區發的出入證。


疫情期間隱瞞旅行時也是違法行為的,像之前的有過武漢旅遊時但是不上報小區 不上報街道的,還有就是近期國外旅遊時的 都屬於違法行為的。大家都知道這個病傳染很厲害,一旦有一個隱瞞的可能就導致整個小區危險了,

明明知道自己發燒還去人多的地方,著也是屬於危害他人的違法行為。

生產或出售假冒偽劣的口罩也是違法的。

在人多的地方 人密集的地方不戴口罩或者故意摘下口罩也屬於違法行為\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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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心與夢想的猴


有的人擅離職守,工作作風不嚴,不實 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 調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隱瞞,謊報 緩報轉染病疫情 或者在轉染病爆發,流行時未及時組織救治和控制措施。貪汙 侵佔用於預防 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 等都屬於違法行為。


雷鴻淋


①囤積居奇,坐地起價不但違法,而且還缺德。

②知法犯法,過度防控,極端防控,辱罵,挖苦,為難百姓的。

③故意隱瞞,知情不報,藏在群眾中伸頭探腦,都想“矇混過關”的感染病毒者。

④瘋狂搶購防疫必需品,多吃多佔,貪婪無恥,造成了防疫必需品嚴重浪費和斷貨。

⑤毆打,辱罵,檢查人員,蠻橫無理,強行闖關,依仗著自己“高人一等”的職位,欺壓,汙辱,恐嚇執勤人員的。

非常時期無論是執法者,還是普通民眾,更須格守法度,對不講道義,無視法律法規的人,必須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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