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疫情中违法行为?

华琛哥哥


疫情期间还是建议大家尽量在家里,如果地方宣布说可以复工了,在出去吧,如果下班了还是少在外面逛街或者聚会这类的,我一个朋友是医生,他说这个新冠疫情真的非常严重,我们大部分人觉得无所谓,但是他们医生已经非常担心了,所以以后要养成戴口罩的习惯。要说哪些是违法行为的话,其实也好解决,比如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隐瞒自己的身体情况,拒绝工作人员的检查,出现症状了瞒报或者是不实话是说等这些其实都是违法行为了。在疫情期间,建议大家为自己、为家人、为朋友、为他人,一定要配合相关部门人员的检查,少出门、不串门、不聚会,出门戴口罩,回家勤洗手,大家一起度过这个疫情的危险期,相信很快就会结束的。


永艺花卉


今天,在“洞见”公众号上看到这样一个案例:

疫情之中,上海一女子在家中囤了9吨医用酒精,欲牟暴利,后来被警方逮捕。

女子在金钱的诱惑之下,不惜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 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韩九叔写道:不正当的门径,往往通向穷途末路。

《易经》有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人在做,天在看。

期待疫情早日结束,人人遵纪守法,做个好公民。


遇见为了预见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使得我们每一个人,在今年这个特殊的春节,心情都沉重起来,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在盼望着疫情早点过去,好让我们的生活恢复正常。

说到疫情中的违法行为,我所知道的,重中之重的无非就是口罩了,今年的口罩需求,胜过所有年货。因为奇缺所以就有人,囤积居奇、哄抬市价,从而扰乱市场,把原价15元的价格,炒到了35元,即便是这样,还买不着,还有的药店也恶意涨价,相信在新闻里都会关注到。

还有恶意传播虚假消息的,我们这就有一个,还是公职人员,一个民政局里工作的,在微信群里发布不实消息,被处分的。

还有就是在明知道,自己被感染到新冠肺炎,还不自行隔离的,或者恶意传播给他人的,都是犯罪的。在这次的疫情,我们不单单要谴责犯罪行为,我们更应该记住那些让我们感动的人。那些为了全国人民的健康,逆行的科学家,钟南山、李兰娟……等一个个,值得我们尊敬的人,还有我们看不到他们脸的,一个个医务工作者。这就是我对你问题的回答,希望你能满意,谢谢。


a农村小超哥


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不听劝阻,算不算违法?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构成违法?2月15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监察法学院院长谭宗泽在接受采访时称,不戴口罩行为本身不是违法行为,但不听劝解、甚至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或劝解人员使用暴力,那就肯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1989年,我国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修改,2007年制定了《紧急事件应对法》,这两部法律构成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管理的法律体系。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就是在上述法律规范下进行的。

谭宗泽说,这两部法律授予了地方政府采取紧急措施防控疫情的裁量权,授权县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疫情防控的规范性文件和采取紧急措施的权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服从、配合的义务。比如政府发布的交通管制、小区管制,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强制规定等,都属于有法律依据的紧急措施,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单纯不带口罩的行为并不违法。”谭宗泽说,但是,要求在公共场所戴口罩,应当是紧急防疫措施,是为了预防、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紧急措施,有传染病防治法的依据,不戴口罩进入(出现)在公共场所,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潜在威胁,即使客观上这个人是健康的,但是,由于病毒的特殊性,这种对公共利益有威胁可能性的行为仍然应当被禁止,如果不听劝阻,拒绝执行政府的规定,构成对公共秩序的违反。

谭宗泽表示,新冠肺炎是乙类传染病,依法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在防疫期间,如实披露疫区旅行史、与重点人群接触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应当严格遵守。

对于执行防疫工作的人员,法律有什么保护规定?谭宗泽说,可以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执行防疫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人拒不执行防疫指令,抗拒管理,辱骂工作人员的可能会涉嫌妨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另外一类是对小区进行防疫管理的物管、保安人员的保护,防疫期间,行为人不服小区管理规定,冲击小区管理人员,为保护小区管理人员,可以将执行政府防疫措施的小区管理人员视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给予法律保护。



95后小哥的工地生活


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群众正经历一场不平凡的困难!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可以这么快就控制了这场疫情!并且很快就恢复了生产和生活秩序。世界其他任何国家都没办法做的到!我们应该感到自豪和骄傲!

我们应该知道疫情期间,不按疫情防控部门的指示做出一些违背疫情防控管制的行为都属于违法!列如:1.出门不戴口罩 2.擅自逃离隔离区.3.利用疫情哄抬物价.4.不服从疫情管理人员的健康检查,冲撞疫情排查卡口.5.利用疫情的网络诈骗.6.企业不服从疫情防控部门管理,擅自复工.7.猎杀野生动物.8.刻意隐瞒有接触感染病毒和到过疫区的.8.利用疫情造谣和传谣者的行为.9.隐瞒和藏匿疫区来的人员.………

以上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请大家不要以身试法!为了让疫情早一点控制出一定绵薄之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莞飞哥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犯党纪行为,通常是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也可能涉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

从多省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案例来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较为普遍的违纪行为是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如有的人不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有的人擅离职守,不到岗到位,有的人工作流于形式,作风不实、履责不力,等等。具体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工作失职行为;第一百二十二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第一百二十五条,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以及强迫下级说假话行为,以及作为兜底条款的第一百三十三条。

此外,《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疫情防控中,有关责任人员若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则可能触犯此条,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

《条例》第七十二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若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则可能违反组织纪律,构成此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疫情防控应属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

《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若存在截留群众防疫、救济物资等行为,则可能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


大希和小七


违法行为太多了,不带口罩出门,乱闯疫情防控点,串门走亲戚,聚众打牌赌博,聚餐,太多太多了



220斤胖老公减肥日记


新冠状病毒大家都知道传播的速度非常快,首先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尽量少外出尽量的减少外出,出门以后尽量的少接触人,距离人最好一米五左右的距离。

疫情期间不配合门卫检查,测量体温,像我们小区一样

进门出门必须配合门卫测量体温,如果开车的话还需要全车的人都需要量体温,检查后备箱有没有人,检查小区发的出入证。


疫情期间隐瞒旅行时也是违法行为的,像之前的有过武汉旅游时但是不上报小区 不上报街道的,还有就是近期国外旅游时的 都属于违法行为的。大家都知道这个病传染很厉害,一旦有一个隐瞒的可能就导致整个小区危险了,

明明知道自己发烧还去人多的地方,着也是属于危害他人的违法行为。

生产或出售假冒伪劣的口罩也是违法的。

在人多的地方 人密集的地方不戴口罩或者故意摘下口罩也属于违法行为\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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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心与梦想的猴


有的人擅离职守,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 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隐瞒,谎报 缓报转染病疫情 或者在转染病爆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和控制措施。贪污 侵占用于预防 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 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雷鸿淋


①囤积居奇,坐地起价不但违法,而且还缺德。

②知法犯法,过度防控,极端防控,辱骂,挖苦,为难百姓的。

③故意隐瞒,知情不报,藏在群众中伸头探脑,都想“蒙混过关”的感染病毒者。

④疯狂抢购防疫必需品,多吃多占,贪婪无耻,造成了防疫必需品严重浪费和断货。

⑤殴打,辱骂,检查人员,蛮横无理,强行闯关,依仗着自己“高人一等”的职位,欺压,污辱,恐吓执勤人员的。

非常时期无论是执法者,还是普通民众,更须格守法度,对不讲道义,无视法律法规的人,必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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