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以後, 我順手舉報了前領導”,這種行為值得提倡嗎?

老萬


我的答案是:這種行為不值得提倡。因為具體分析之後,你就會發現,這樣做弊大於利,於人於己基本都沒有好處。

第一,先問問自己,這樣做能得到什麼?

一個人在離職的時候,順手舉報了領導,肯定會有一定的原因。有可能是領導在你在職期間對你進行了排擠,亦或是領導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最有可能就是你離職的真正原因,就是因為領導的不公正待遇,否則不會有這樣的怨恨。

這樣做的結果就是,你依然不能改變不了離職的實際,只是讓你曾經的領導也受到了一定的懲罰(要看事情大小,如果是小事兒,有可能只會是隔靴搔癢),讓你出了一口“惡氣”,而並未從這件事兒中得到切實的好處。

這樣做反而對離職的人有一種潛在的威脅,有可能會讓你的名譽受損。既然你在這個崗位上入職和工作,說明今後也有可能再次從事這個行業。而你曾經的領導,在行業內說話的分量有可能要比你大得多,所以如果他存心報復,讓你的名譽受損,那麼對你從業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權衡這些利弊,離職之後舉報領導實在不是值得提倡的事兒。

第二,這隻一種不成熟的表現。

一個成熟的從業者,應該懂得從多方面、多角度權衡得失,不會如此輕率的作出這樣的魯莽舉動。可以理解為,你是為了報復領導的不公正待遇而一時衝動。

成熟的從業者應該能夠看清楚事情的後果,應該懂得為後果和自己下一步的計劃負責。如果你不知道會對自己造成惡劣影響,說明你不夠成熟,如果知道,那說明你太容易感情用事,這是職場中的大忌。

一個成熟的從業者,能夠在逆境中審視自己的內在,在低谷中找到自己的弱點和缺點,懂得什麼時候應該低頭,什麼時候應該看路。所以這種莽撞的行為,實在不值得提倡。

第三,一個實際的例子,可能會有所啟發。

我工作過的單位中,有一個不是太大的生產車間,大概四五十人,距離單位很遠,不在一個地區,這就造成了車間的領導有比較獨立的自主性,有一種“土皇帝”的趨勢,雖然不是總裁,但是很“霸道”,久而久之產生了一些讓員工非常不滿意的事情發生。

這個車間有一個非常活躍的人,比較有能力,但是性格也比較怪,屬於那種堅決不會讓自己吃虧的人。而這種性格,不免會和車間的領導,也就是車間主任產生一些摩擦,發生一些矛盾。這就讓他產生了一些不適宜的想法。

這名員工為了不讓自己吃啞巴虧,隔上幾個月就會把車間主任的“事蹟”寫一封舉報信,郵遞到單位的領導那裡(由於時間過去很久了,那時候網絡不是很發達),就是典型的“告黑狀。

過了一段時間,這個員工調到別的車間任職,臨走前再次告了車間主任的”黑狀“。常言說得好:但是沒有不通風的牆;秦檜也有仨朋友。車間主任的朋友把員工告黑狀的事兒告訴了他。之後車間主任為了報復,在整個單位範圍內,對這名員工愛告狀的事情進行了擴散。

如此一來,這名員工就背上了“愛告狀”的標籤,其實也是名副其實。雖然這名員工和單位的副職領導有著不錯的關係,但是經此一鬧,在新車間也沒有人敢重用他,甚至單位的副職領導和他也慢慢疏遠了,最後這名有著不俗才能的員工,一直鬱郁而不得志。

總之,離職之後不管出於什麼樣的原因,順手舉報曾經的領導,對自己來說,都是弊大於利,所以本人認為並不值得提倡。


率職之言


“辭職以後,我順手舉報了前領導”。這種行為值得提倡嗎?

對於不法行為,人人都有舉報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值得稱讚和提倡的。

你的舉報,儘管是辭職後的順手行為。因私舉報也好、純粹的正義之舉也好,還是應該得到理解和支持的。不過,疑問仍然存在。

疑問一、

你的舉報行為、為何是辭職後?不是在辭職前?為什麼是順手舉報?不是專門舉報?

疑問二、

辭職前不舉報,有害怕打擊報復的心理、有討好領導、謀取私利的意圖。

疑問三、

辭職後順手舉報前領導,具有明顯的報復心理,這不是純粹的正義之舉,是痛恨這個人、是瀉私憤、是背後捅刀,是私慾未得到滿足的魚死網破行為。

正義之舉是不摻雜個人恩怨的,是事實求是、有證有據的。舉報者可以實名(也可以不實名),舉報違法犯罪的行為、是被人們敬重的,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但、你的這種順手舉報行為,總讓人有一種不痛快的感覺。

總之,你辭職後對違法行為的順手舉報,還是值得稱讚。疑撼的是、你摻雜了個人的恩冤,為純粹的正義之舉、打了折扣。


來自老區的毛刺槐


這是一種無奈之舉,因為那些貪贓枉法的領導,背後一定保護傘,他們錯綜複雜的關係網,將來會讓舉報人寸步難行。我們單位一個員工就因為舉報了一個違法亂紀的領導,結果那個領導受到了通報批評,並追回了違法所得,但這個舉報人很快就被“光榮”的下崗了。


1855794787637桃花


侄女很氣憤,她今天被辭退了,雖然有賠償金,但她仍是很不服氣。辭職的原因是,她認為自己被領導給坑了,上個月她去領導辦公室彙報工作,見門半掩著,她就直接走進去,結果碰到領導和秘書正摟到一起。

她趕緊轉身跑掉,但領導和秘書也都看到她了。本以為自己不說出去,就沒什麼事,雖然領導已經結婚,但他搞辦公室外遇,是他自己的事。

然後上週,領導喊她到辦公室,說她負責的項目出來大問題,她一聽,明顯就是個小問題,影響不大,現在修正就可以。

結果,領導就以這個理由辭退她。她說,打算向公司舉報領導搞辦公室外遇,陷害員工。

我一聽連忙阻止她,跟她好好分析下,舉報領導的利弊。

一、舉報未必有用,風險大於收益,得不償失

為什麼我們想要在辭職後舉報領導?無非就三點:

  1. 被領導坑,看不慣領導的管理,想要報復領導
  2. 追求公正公義,希望壞領導得到懲罰,不希望做了壞事的人還能混得好
  3. 辭職後舉報風險小,領導沒辦法報復,對我們不會有太大影響

那麼我們就來看看,真的是這樣子嗎?首先,辭職後舉報領導,真的有用嗎,領導會因此受到懲罰嗎?

我可以很實在的說,

大部分情況下不會,因為公司不會為了一次辭職的員工而處理還在任的管理者,除非這個管理者損害了公司的利益,而且是重大利益。但大部分員工不可能掌握到這樣的證據,很多舉報最後都只能是石沉大海,舉報成功的概率太低。

另外,辭職後舉報真的沒有風險嗎?並不是的,比如想你面試新公司,新公司做背調去問你領導,你的工作表現時,領導自然就會詆譭你。更別說,中高層管理者在行業裡都有一定的圈子,他也能在圈子了詆譭你,讓你失去很多就業機會。

如果你覺得匿名舉報就會沒事,那就太單純了,公司裡的匿名舉報,要找到是誰並不難,因為能舉報的人就那麼幾個,一一排除就行了。

所以,舉報這種行為,成功率低,還會讓自己得罪領導,冒著找新工作更困難的風險,完全是得不償失的行為。

二、職場上有其規則,不談對錯和公義,觸及法律或公司利益時,才好舉報

不贊同舉報的另一點,是因為員工看到的往往並不是所有的真相,也許你看到領導不道德的行為,也許你看到領導貪汙的行為,也許你看到領導犯錯。但是,它真的代表全部的真相嗎?

職場往往有很多潛規則,而且大部分潛規則是行業和公司默認的,公司在意的利益,只要領導能帶來利益,對錯和公義並不那麼重要。

而我們辭職的時候,大部分時候是帶有情緒的,尤其是懷有舉報領導的看法,說明我們對領導的管理或某些行為不滿,這種情況下是很難客觀看到真相的。尤其真的是領導的問題,還是我們自己的情緒,不妨先想想。

在這種情況下,我的建議是,除非領導做了觸及法律或者傷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情,我們才好舉報,而且舉報時最好有證據,不然很難成功。

比如性騷擾員工、出賣公司機密等等。

三、前公司仍是職業發展的人脈,處理好關係可能會是個人發展的助力

最後,普及一個重要的觀點:離職並不代表我們和前公司斷絕所有聯繫,前公司的領導和同事依然可以是我們職業發展的人脈,處理好這段關係,會成為我們職業發展的助力。

如我在離職後還在行業裡,會經常請教老領導,也會以前的同事有過合作,有些行業資源也會相互分享。甚至於,當我發展到一定高度,老領導也會邀請我回去做個兼職督導/顧問,或是向別人推薦我。

所以,與其想著如何舉報領導,還不如好聚好散,必須留個後路。

財富學習委員會專業回答,供參考


學習委猿


別!千萬別這樣做!做這麼損的事,遲早你會為自己的衝動埋單的。

之前閨蜜跟我訴苦,她說部門的女經理很苛刻,經常無理取鬧,公主病,部門的同事都忍受不了她的壞脾氣和工作作風,所以很多都辭職了。有次,閨蜜詭異地跟我說,我們打算在公司官網放一個帖子,指桑罵槐地說她賄賂、收回傭、跟客戶勾結、跟上級領導有不正當關係的事,看她還能在公司站穩腳不。

我聽了之後一身冷汗。

我告訴她別衝動,不要做這麼傻的事。

閨蜜反駁說這是匿名信,沒人知道是我們乾的,放心好了。

果然,閨蜜一班同事都很衝動,陸續辭職後,就開始謀劃她們的計劃,她們真的在公司官網的留言信箱裡“揭發”了這件事來。

果不其然,這件事引起了軒然大波,女經理被革職調查。而雖然她們已經離職,但是,公司的一些同事開始聯繫她們,試探口風。其中有一個關係比較好的在職同事找到我的閨蜜,問她是不是她們這幫人乾的好事?閨蜜打死不承認。但同事的語氣肯定,神情堅定,跟閨蜜說了這件事的惡劣性,讓閨蜜儘快撤回這個帖子,否則其他領導會找到她們問話的。

閨蜜這下子就慌了,找到我問我怎麼辦。我告訴她,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其實,閨蜜憤氣離職後,想順手舉報前領導的惡劣行為,這個舉動大快人心,但是這只是一時的解氣,後續的麻煩會更加多。俗話說,山水有相逢,在這個行業裡,我們會兜兜轉轉也會遇見,何必讓自己難堪呢?

如果被查出真的是你作為,那麼在這個行業裡,還有人會願意招聘一個喜歡抓住領導痛腳,並懂得威脅的員工在身邊嗎?

因此,千萬別做這種損事,堵上了自己的後路和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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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仔的職場之路


一切往前看,沒必要的,何必呢?昨天再好也回不去,明天再難也要繼續。我之前公司做了幾十年,承包合同沒到期就不給幹了,還投了幾十萬裝修,開始無法接受,後來想通了,退一步死不了……,我選擇原諒,也不走任何法律程序。事情發生太突然了,措手不及,目前還待業在家,放慢腳步,我不相信好人有好報,但是我相信,一切都會過去的……


用戶4480985984258


從去年11月實習直到現在,我辭過四次職了。每次辭職理由都是相同的,不喜歡不合適,也沒有什麼發展前途。現在找到了自己相對滿意的工作。

我讀的大學城市在二線城市,自己做第三份工作時,也將近畢業了,工資4500。然而這個老闆做事比較挑剔,而且他說話有點讓我感到舒服。喜歡說教我,說我用的OPPO手機和他的蘋果手機不是一個檔次,還有很多對我挑剔的點。幫他做事以後,我都有點害怕他。害怕做不好事就被大罵一頓,哪怕一點小事也抓著不放。權衡以後,我覺得自己當初進他的公司,更多原因是薪水的緣故。步入正軌以後,發現自己並不適合或者喜歡那份工作。想清楚了後,我便果斷提交了份辭職申請書。走的那天,我主動對他表達了感謝。最後老闆還問我走的原因是什麼,我沒有如實告訴他,只是說了自己的不好,以及真誠地誇獎了他幾句。我想表達的是,自己之所以不說實話,不是別有用意。每個人的處事方式不同,我那個老闆也是。他能力很不錯,對人挑剔理所當然。儘管他一度讓我感到害怕,對我造成了一些傷害。但他也讓我學習到了很多知識,開拓了不少眼界。我感激他是真的,和他不適合共事是真的。但我也希望他自己的公司發展得越來越好。

個人覺得,如果只是個人和領導的感情或者小事情問題,涉及不到大原則或者領導違法違規之類。那不叫順手舉報,叫有意為之。



鑰柔


只要實事求是,有憑有據,不誣告、不亂告,就是正義的行為。舉報違法亂紀、違法犯罪,你這是為民除害,當然應當提倡了。


好奇怪的事情


值得提倡,更提倡“一發現違法亂紀行為就舉報”。

國家一直都在宣導“揚正氣、樹新風、促和諧”

不過,你是辭職以後才舉報,有打擊報復之嫌,而非純粹的正義之舉。

我見過一個職場真實案例:

員工A在不經意的情況下發現了自己領導B貪汙公款,直接實名舉報,公司經過調查核實後,確認了B的貪汙事實,直接開除,同時嘉獎了A的行為。而且A和領導B的關係還不錯,一起共事了3年。

反腐倡廉,除惡揚善,人人有責!不僅國家在大力提倡,企業也應該遵循,我們每個人都義不容辭。

從職業發展的角度看,企業並不是老闆一個人的,是屬於每一個在職員工的。大家一致強調公平公正,如果自己看到違法亂紀行為而視若無睹的話,那就是在縱容不公平、不公正的存在,自己還幹嘛要求企業對自己公平公正呢?如果某人以公謀私,這看起來與己無關,但其實他是在侵害所有員工的利益,也包括你自己。

企業和員工是契約關係,企業付給員工薪酬和福利,員工為企業提供勞動,這是完全對等的。員工和企業還存在“權責利”的關係,“權”就是你所在的崗位賦予你的權限,“責”就是你的責任,你有責任和義務為企業的發展貢獻力量,提供價值,而這個責任不僅僅體現在對工作任務的完成上,只要你身在企業,一切於企業不利的行為都應該是你反對的。而“利”就是你要獲取的利益,如果某人以公謀私,這看起來與己無關,但其實他是在侵害所有員工的利益,也包括你自己。他多享受了一份非法所得,你就少享受了一份應得的利益,當然這有時可能表面上看不出來。

辭職後舉報,有打擊報復之嫌,可以認為“你並不是那麼富有正義感”,而只是因為在職期間和領導有些不愉快,辭職後來報復一下,非君子之道也。


職場老炮兒


我特別不喜歡下三濫的手法。更不喜歡那種算計別人背後搗鬼的小人,我覺得如果自己跟領導相處不來,如果說自己辭了這個工作,頂多把領導指著鼻子罵一頓,這也算是最過分的了,可如果說是到有關部門或者別的法律機構去舉報人家,我覺得這大可不必,因為這是毀人的事情,是做損的事兒,所以我說可千萬不要走極端,做人要給自己留有餘地,也要讓別人有尊嚴的活著,可千萬不能坑人騙人把人置之於死地,做人他可以不仁,咱不能不義,既然都從這個單位出來了沒有必要再結仇,沒有必要跟他就這麼做的卑鄙。


我哥們兒跟我說過一個他很後悔的事情,就是他跟領導鬧矛盾,最後沒有辦法被領導從部門兒裡踢出去了,為了這個事兒他天天背後罵領導有的時候還說自己要殺了他,我們勸過他幾回,後來有一天他突然跟我們說領導挺大肚的,這回就原諒他了。我問他為什麼這麼大度呢?他跟我學了事情的原因,原來領導的自行車就停在單位的樓下,他每天路過的時候都把人家的車胎給紮了。有一天他正扎領導的車胎,領導咳嗽了一聲就站在他的身後,而且很幽默地說,兄弟,我這都沾了十回了,你還想讓我粘到什麼時候?我這兄弟尷尬的一笑,說這回就沒有下回了。回來以後他跟我說自己確實做的也很過分,領導這個人挺大度的,咱們也不能再報復人家了,就這樣的事她再也沒有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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