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過後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但是仍維持原判,不服再審結果該怎麼辦?

進取的策略周長俊


一般來說二審維持,你的一審判決就會生效被執行。

如果你不服的話可以選擇向省檢察院或者省高法進行申訴,一旦申訴受理後,就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向檢察院提出的申訴是抗訴再審,一旦檢察院做出支持抗訴決定,法院是必須開庭審理的。

而法院的是重新審理再審,也分為一審再審和二審再審。



夜裡的月亮哥哥


題主所說的二審維持原判,不服二審判決咋辦吧?而不是再審結果咋辦?

一、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後,二審判決就發生了法律效力。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應該自覺履行,否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如果對生效判決還不服,咋辦?

1.可以申請再審,也就是說,可以向做出生效判決的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比如,二審法院是中院,就可以向省高院申請再審,如果作出生效判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則只能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了。

申請再審有時間限制,《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另外,提出再審申請應該有充分的理由,這個在民訴法第200條有規定。

2.可以通過上訪,讓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的院長,認為本院的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

三、可以通過檢察院抗訴。

檢察院如果認為生效的民事判決確有錯誤,可以通過抗訴程序。

但檢察院的抗訴程序一般是在申訴結束後進行的。

可見,一旦案件已經生效,處理起來的確非常麻煩,所以應該在審理階段,聘請好的律師來幫你。





法眼掃描


不知道您有多大冤屈,我沒法在實體法律上評判,只能再程序上給您一點分析:

1、我國是民事判決是兩審終審,原則上二審判決就算是最終結果了,但是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允許當事人再審,一般都是高院審理,審理其實只是對程序是不是合法、適用法律正不正確或者你有新的重大推翻原來判決證據,否則都不會出現推翻原判決情形,特殊情況下會有發回重審情況。

2、如果不服再審,可是說你的權利基本上就算是終結了,在司法體系中你只能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或提起檢察建議了,但是你得有充分證據,否則·····。

3、司法以外,你可以信訪或者上訪,但是請按照程序,文明上訪,避免不必要麻煩。以前一哭二鬧圍堵大門都不行了,只能按照擾亂公眾秩序被拘留的。更為激進的方式,我想也是得不償失,請相信正義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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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那些事兒


中院出具的是二審判決,而不是“再審結果”,問題問的應該是“不服二審判決怎麼辦?”


第一: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注意:務必要把握申請再審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也就是說,你要在拿到二審判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如果是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那麼,可以在知道有前述情況後的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第二,假若申請再審的結果不理想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如果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一般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並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院長批准),或者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那麼,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廣州蔡律師


題主的內容,描述的不夠準確。

第一,如果是不服再審結果,且再審結果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如果再審結果,是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能再上訴,二審終審,只能接受判決結果,除非重大冤情…

第二,如果不服上訴結果,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再審有三種啟動方式:

(1)當事人主動申請再審。

時間: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但是當時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做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有上述四種情形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再審的法院:向上級法院提出或者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審法院提出。

(2)檢察院發現審判錯誤的,可以抗訴或者發出檢查建議。

檢察機關抗訴再審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認為符合法定抗訴條件,依法提請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審理的訴訟活動。

(3)法院自身發現錯誤,依職權提起再審。

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包括:

1、\t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2、\t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3、\t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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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不服判決當然是分情況的,首先要弄明白一點不服是因為什麼不服,是單純的不服判決還是因為法官審理中對事實的查明認定或者說對法律的適用有瑕疵而導致判決的結果有瑕疵或錯誤而不服。

一,如果法官的認定事實以及法律的適用沒有問題,單純的因為不服判決結果那麼,個人建議還是要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因為首先我國的法律體制是兩審終審,這是法律文書已經生效,不主動履行會導致一些列的後果。其次,及時申請再審,也阻擋不了對方申請強制履行的權利,義務人還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再次,如果判決沒有任何問題,申請再審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當然也會給申請再審人帶來額外的經濟負擔,比如因申請再審而產生的交通費用,住宿費等等。

二,如果判決存有事實的認定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那麼為了合法權益一定要依法維權。


李漂爸


你對一審判決提出不服,二審維持原判決,應該是你對二審判決不服結果怎麼辦?不是“再審”。下一步就屬於再審了,你對該判決不服,你可以向二審法院或者是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記住是“再審”,不要寫成“申訴書”。你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假如你發現裁判者有實質性的錯誤,你也可以通過舉報裁判者枉法裁判,達到改判的目的。總之你的救濟渠道很有許多,每一個訴訟過程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否則維權會極為艱難(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王萬東法律服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根據規定,申請再審只能申請一次,所以不服法院再審裁判結果,可以依法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檢察建議。當然,這只是權利的救濟途徑,並不必然引發檢察院提起抗訴或發出檢察建議。

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難免存在誤差,很多時候因為證據等原因,導致當事人主張的事實無法得到法院及法官的確認,而當事人也正是因為法院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相符而不斷申請再審或進行申訴。所以,自己也要客觀的根據判決內容、法律適用及證據情況進行理性分析,判斷是否具有相應的可能性。否則,長時間的消耗可能在法律不能達到目的,反而只會消耗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葉律師


關於問題中的描述,個人有不同的看法,分享如下:

在當事人與律師本著誠信互利,溝通清楚,事實認定無誤,且雙方已達成合作意向且簽訂委託代理的情況下,律師在案件審理過程的不作為或其他行為,導致一審敗訴或造成其他損失,而引起了當事人的不滿,一審的敗訴導致二審的審理不佔據主動性,由此可導致整個案件的走向及其逾期達不到讓當事人滿意的結果,這僅僅是對當事人造成了損失,律師的費用你已經支付了,勝訴與敗訴無法影響到他的生活。

那麼,有沒有先辦案再收費的律師呢?能不能勝訴並且執行到位才收費的律師呢?有的,零零訴墊資打官司替當事人墊付整個案件中產生的所有費用,承諾勝訴並執行到位才收費,敗訴或無法執行損失自擔,辦到當事人滿意為止,但是零零訴只承接民事類案件,刑事與行政不代理。


百家法律


我國的民事審判制度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一個案件在經過一審、二審之後整個案子就會得到一個終審判決,整個訴訟程序終結。

不過,在我們的民事什麼制度中還有一個制度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九條 、第二百條 規定,在符合法定理由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的院長、上級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提起再審。因此在得到二審終審判決之後,還有再審這一個途徑糾正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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