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發生的口罩詐騙案,已被判處相應刑罰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9日運用多方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3起“口罩騙局”詐騙案件並當庭宣判,3名被告人因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口罩騙取他人財物,被判處相應刑罰。


疫情期間發生的口罩詐騙案,已被判處相應刑罰

據瞭解黃某與微商金某, 金某稱自己手上有4萬隻口罩現貨,說自己還有穩定的進貨渠道,希望能與金某合作共同銷售口罩,所得利潤由兩人共分。信以為真的金某當即表示同意,兩人約定由黃某提供口罩並制定口罩單價,金某負責在微信上招攬、發展客戶。金某按照黃某的要求,在微信朋友圈發佈銷售口罩信息,吸引了不少客戶下單。金某將訂單和貨款轉給黃某,可並沒有口罩現貨也沒有貨源的黃某一次也沒有發貨。

疫情期間發生的口罩詐騙案,已被判處相應刑罰

據瞭解他們是從一位生產口罩的朋友那裡要來了口罩的檢驗報告、資格證書等照片併發布在了自己的陌陌和微信朋友圈上,很快有買家和他取得了聯繫,要求購買口罩。他們在收取買家們支付的貨款後,李某並沒有聯繫朋友發貨,反而以“手上沒有現貨”“物流不通”“貨源緊張”等理由推脫,甚至直接拉黑買家,從而獲取詐騙。


疫情期間發生的口罩詐騙案,已被判處相應刑罰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李某、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一審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5年、4年9個月、2年3個月,並分別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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