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買上海農村的房子嗎?需要多少錢?

劉安排


可以。根據《上海高院關於審理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的原則意見》滬高法民—[2004]4號:

農村宅基地買賣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對於由此引發的糾紛,應當綜合考慮出賣人出售房屋是否經過審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畢以及買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具體如下:

一、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 同認定為有效。

二、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的,可以認定合 同有效。

三、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 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四、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 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對合同效力暫不表態,實際處理中應本著 尊重現狀、維護穩定的原則,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佔有、居住、使用該 房屋的權利。

對此類案件進行處理時,亦區分不同情況:

一、按上述第三種情況處理的,雙方當事人應各自返還房屋及購房款。

二、按上述第四種情況處理的,如果係爭房屋已經拆遷或者已納入拆遷範圍的,應在扣除 購房人的購房款後,充分考慮購房人重新購房的合理支出,由購房人與出賣人按比例 取得補償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慮在7:3左右。

擴展資料:

宅基房雖價格低廉,但存在三大硬傷:

一、“小產權房”違法,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動產權。“小產權房”交易中所謂的“集資房協議”、“公證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二、由於不合法,沒有經過規劃、土地、建設等部門的審批,這類房屋在質量、配套設施、物業管理、水電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問題,損失也就無法得到賠償。

三、宅基房買賣一旦遇到糾紛,購房者將無法維權。

有些村民低價買了房子後,又轉手把房子賣給別人。或者根本就是以自己的名義替別人買房,兩人之間雖然有協議,但因為大前提不合法,一旦有一方反悔,將無法追究對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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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長在上海市,可以考慮!我認為,葉落歸根,奔波一輩子還是自己老家的房子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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