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精神患者,基本治癒。各方面還可以。就是不願去上班。是不是與病有影響啊?

你不怪我不說


精神病,我們就先從最嚴重的精神分裂症說起吧

精神分裂症,根據疾病特點,籠統大致分為兩種情況,即以陽性症狀為主和陰性症狀為主。

陽性症狀為主的特點即患者可能有幻覺、妄想、行為衝動。比如:患者一個人是經常聽到“有人罵自己、恐嚇自己”,這是幻聽;妄想,患者可能出現多疑,感覺有人要迫害自己,或者私底下議論自己,說自己壞話。文化程度更高者可能出現與其文化程度相符的症狀,比如懷疑有人利用高科技跟蹤、監視自己,甚至用特殊儀器影響自己,患者會為此煩躁,衝動,或者報警求助,然而多次的報警後便可能使警察發現其屬於精神症狀,於是聯繫家屬送其住院治療。

陰性症狀為主的患者,主要表現是思維貧乏、行動減少、情感淡漠。思維貧乏:患者腦子“空蕩蕩的”,沒有過多想法,對未來生活也缺乏追求和規劃,所以行為上懶散,有時甚至需要督促才能知道料理個人的生活。情感上過於被動,對於喜怒哀樂都沒有特別強烈的反應。

有些患者,即使遇到親人生病或去世也沒有傷心反應,這不是他冷血,是因為,疾病的特點。對於精神分裂症的患者,目前的病理機制假說是由於腦內神經遞質的異常,主要指多巴胺的增加或減少,然而多巴胺異常就會導致人出現激越或淡漠,興奮或萎靡。

所以,如果是診斷的精神分裂症,我們要考慮是否是陰性症狀的表現,而且,對於陰性症狀,往往臨床治療效果較治療陽性症狀差。

假設是心境障礙

心境障礙,包括抑鬱症和躁狂症,而根據題主所說的情況,更可能是抑鬱相的表現。在抑鬱症時,患者會出現動力不足的情況,所以就會主觀能動性下降。又由於其自卑,自我評價過低,所以會認為自己無法勝任工作,同樣可能出現退縮的表現。

抑鬱症也可能見於分裂症後期,精神分裂症後期,由於對自己疾病的更多瞭解,開始絕望,自暴自棄,認為自己一無是處,這種情況下,我們是需要給予抗抑鬱藥物治療的。而且,對於這兩種情況的抑鬱,都應該同時給予心理治療,鼓勵患者,增強其自信心,使其迴歸到社會中參加工作和人際交往。

綜上,如果是一位曾經的精神病患者,在症狀治療消失後仍不想去上班,多半還是長期的患病造成了患者自身行為上的懶散和心理上的自卑,這種情況,還算不上徹底治癒,需要的是後期的康復訓練,這是一個比較緩慢的過程,尤其加上社會上對於精神病人的歧視感,這就需要我們更應該多些時間和努力去鼓勵患者,降低他的病恥感。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請繼續關注後續內容!


汐煒醫生


你覺得單位會要不,要是讓老闆知道了馬上就把你炒了,同事看不起,帶種有色眼鏡看你,就是走在路上,讓別人知道了,都看不起你,歧視你,什麼瘋子,顛佬,很多傷你的話,所以你這個問題有點白痴,不是他們不想去上班,是看這個社會,這些單位肯不肯接受你,現在簽訂勞動合同,上面都有一行,有無精神病史,你覺得是他們不想去上班,還是這個社會單位不肯接受這類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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