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過程中,父親拒籤,但兒子簽了字,這樣的協議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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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方在拆遷前做出的《青苗調查表》、《徵用土地生產作物等各項補償表》和《設施及其它補償表》,父親沒簽字,兒子代父親簽字同意,構成表見代理嗎?湖南某地的曹某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徵收方在明知出具的方案自己不滿意拒絕簽字的情況下,還讓不懂行情的曹某的兒子來簽字。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的簽字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呢,即明律師這就帶領大家一起解讀這一案例。

徵地過程中,父親拒籤,但兒子簽了字,這樣的協議是否生效?

未簽訂補償協議,徵收方對農戶土地進行強推清表,被告上了法庭

曹某承包的自留地在擬建的“某大學校區”項目徵地範圍內,2017年11月7日,該項目徵地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曹某承包地開展前期調查並製作《徵用土地生產作物等各項補償表》、《設施及其他補償表格》,共計給予的徵地青苗補償款為五十萬元。可曹某認為補償款過低拒絕在調查表上簽字並拒絕簽訂補償協議。

在雙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徵收部門找到了曹某的兒子曹小某,並由曹小某在調查表上籤了字,2017年11月20日,徵收方以推進項目的進展為由,組織人員對曹某承包地強行實施了清錶行為

曹某認為,在未簽訂補償協議和未領取補償金的情況下,徵收方私自非法組織他人對家庭承包地進行強推清表,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財產權,遂提起行政訴求,訴請法院確認徵收方的清錶行為違法。

徵地過程中,父親拒籤,但兒子簽了字,這樣的協議是否生效?

徵收方:戶主雖未簽字,但其兒子簽了字,構成表見代理,協議是有效的

徵收方則認為,土地清錶行為已取得同意。土地清表前,我方已就土地清表工作及生產作物等各項補償與曹某進行了協商並達成一致,其兒子曹小某在《青苗調查表》、《徵用土地生產作物等各項補償表》和《設施及其它補償表》上簽字認可。

徵收方提出,曹小某是曹某的兒子,雖然沒有提交授權委託書,但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該行為屬於表見代理,故其簽字和認可能夠代表自身和全體家庭成員的

另外,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家庭為單位,所有家庭成員都是土地的承包者,並非曹某一人承包。因此,曹小某在處置承包責任地的時候是有合法權利的。土地清表前,徵收方已對土地上的生產作物進行調查核實,依法核算補償費用,並由其兒子曹小某簽字認可。

徵地過程中,父親拒籤,但兒子簽了字,這樣的協議是否生效?

2017年12月6日,曹小某提供相關信息後拒絕領款,徵收方在農村商業銀行以曹小某的戶名分三個存單共計存入五十萬元,進行了專戶儲存。

律師說法:代簽未獲戶主授權,徵收方對曹某自留地的清錶行為不合法!

徵收方的辯解看似合理合法,邏輯嚴謹,但事實真的如此嗎?兒子的簽字可以代替父親的簽字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首先,構成表見代理應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相對人在主觀上須為善意且無過失。二是客觀上有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表現事實和現象本案中,徵收方主觀上不具有善意目的,客觀上明知曹某不同意簽字且曹小某沒有得到曹某授權,因此曹小某的簽字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

徵地過程中,父親拒籤,但兒子簽了字,這樣的協議是否生效?

其次,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包括地上青苗作物、房屋拆遷、家庭人口安置等方面。因此,雖然曹某兒子曹小某在前期調查的補償表上簽字確認,但這並不能表明已經與徵地拆遷部門達成了補償安置協議。而且曹小某拒絕領取土地生產作物補償款且徵地拆遷部門對該款進行專戶儲存亦足以說明雙方並未達成合意。

因此,在未達成合意的情況下,徵收方對曹某戶自留地的清錶行為屬於行政強制且程序違法。

但即明律師在這裡還是要提醒廣大農村的被徵收人:在遭遇徵地拆遷時,對於補償有異議,一定要和家裡統一意見,告知家人不能簽字。因為,簽字後很難證明簽字行為未獲授權,維權難度極大,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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