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吴广领导的“大泽乡起义”是千年大骗局吗?

公元前209年,秦始皇死后的第二年。秦二世为了抵御北方少数民族对中原王朝的侵扰,阳城(今河南登封东南)的地方官奉旨委派了两名军官从淮河流域押着900多名劳役前去渔阳(今北京市密云西南)驻守长城。

当押解队伍走到大泽乡(今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的时候,天降大雨,山水冲毁了道路,无法按期到达渔阳。据《史记·陈涉世家》记载:“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领头的两名军官一名叫陈涉,一名叫吴广。陈涉对吴广说:我们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劳工送到,按秦国的法律,我们要被处于斩刑;如果我们逃跑,被抓回来也会被处于斩刑。既然逃跑也是一死,前去边关也是送死,同样是一死,我们不如揭竿而起,也许还有一线生机。

就这样,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农民起义爆发了。

陈胜、吴广领导的“大泽乡起义”是千年大骗局吗?

千百年来,史学家一直认为,陈涉领导的“大泽乡起义”的原因是劳动人民在秦始皇及秦二世残暴不仁、大兴土木,实行残暴的统治下,为了自保,才逼不得已揭竿而起的。比如,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陈涉世家》记载:“天下苦秦久矣”;东汉著名史学家在《汉书·食货志》记载:“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意思就是说:男人在农田里拼命劳作,打下的粮食还不够交粮饷;女人在家不停纺织,还是穿不起衣服。全天下的资财全都上交给了国家;西汉初年著名政论家贾谊在著名的《过秦论》中分析了秦亡的原因:秦国虽有“奋六世之余烈”,也难免因为“仁义不施”而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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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座古墓群的发现,让秦朝灭亡的真正原因变得扑朔迷离......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的一个农民,在穿过云梦县城关镇的汉丹铁路西边一个名为睡虎地的农田里挖掘水渠的时候,发现地下有不寻常的东西,他就赶紧报告了云梦县文化局,由此,揭开了“睡虎地秦墓群”的大幕。

考古专家在其中的M11号墓葬中出土了1155枚秦代竹简,这就是震惊世界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cm,宽0.5~0.8cm,内文由篆书写成,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的过程,其内容包括秦朝的法律、医学、占卜等等内容,为研究先秦时期的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医学等方面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据考古发现,M11号的墓主人叫“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生前任县令史,参预过“治狱”,所以抄录了大量“治狱”的法律文书,记录了大量刑事、经济、民事、官吏管理方面的法律条文,虽然这些条文不是秦律的全部法条,但却是最常用的法律条文。

在其中法律部分,还有关失期的记载:“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曰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意思就是说:政府征召不去的,要罚二套盔甲的钱;失期三日到五日,就要受到“誶”的惩处,誶的意思是:责骂;如果迟到六天,要罚一盾的钱;"過旬",就是超过10天,要罚1套盔甲的钱。如果是因为下雨而延期的,免除惩罚(除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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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睡虎地秦墓竹简”这段记载的文字可以看出来,在秦朝法律里,因政府征召而延期的,最多罚1套盔甲的钱;干脆不去者也不过罚2套盔甲的钱;要是因为下雨而延期的话,就免于处罚的。

既然秦国的法律不是那么严苛,为什么陈涉要以“失期,法皆斩”为由,冒着“造反”的死罪,领导900多名劳工起义呢?

我们不防做一个大胆的假设:有着“鸿鹄之志”的陈涉、吴广二人,为了反秦,故意曲解法律,而这900多名劳工大多来自社会的最低层,没有什么文化知识,对秦朝的法律更是一无所知,在陈涉、吴广两个人的鼓动下而被迫起义的。其实,在《史记·陈涉世家》记载,陈涉、吴广两个人为了能让这900劳工跟他们起义,“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还派人在古庙里点起篝火,模仿狐狸叫喊“大楚兴,陈胜王”,迷惑众人。如果真的是“失期,法皆斩”,那么这些劳工为什么还不逃跑,坐等被斩杀呢?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大泽乡起义”就是陈涉、吴广蓄谋已久的反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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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史学研究者坚持"孤证不立”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只有一条证据支持某个结论,这个结论是不被史学家所接受的。所以,虽然“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已经四十多年了,并没有影响史学家对秦朝亡国的结论。这就需要更多地下资料的发现,从而揭开“大泽乡起义”真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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