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人請注意:屢禁不止?黃石村民發熱咳嗽仍聚眾打牌購物致多人感染

3月1日,黃石開發區·鐵山區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對太子鎮老屋村王某鳳、潘某松、王某三人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2月21日至23日,太子鎮老屋村4人先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在對4名新增病例倒查追溯時發現,該4人在發病前均發生咳嗽、發熱等症狀,頻繁出入往返於陽新縣陶港鎮衛生院及其它場所。老屋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某鳳在明知上述人員存在“胸悶、咳嗽”等症狀的情況下,不僅沒有按照相關防控指令對4人採取相應措施,還違反規定出具“村口通行證”予以放行。此後,王某鳳對這4人放任自流,未作後續跟蹤管理,翫忽職守,嚴重違反防控指令,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惡劣影響。日前,王某鳳已被撤銷黨內職務,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

老屋村村民潘某松、王某無視疫情管控規定,2月5日至16日期間頻繁出入、往返於陶港鎮衛生院及其他場所看病、購物。同時,在出現發熱、咳嗽症狀後,潘某松惡意隱瞞,經營、娛樂“兩不誤”,聚集村民購物、打牌、垂釣。其中,多位村民防護意識薄弱,未戴口罩。2月21日以來,潘家父子、妻女先後確診。由於潘某松的惡劣行為,導致多名家人和牌友被感染,社會危害極大。目前,老屋村確診人數已達7人。

非常時期不冷靜 故意傷人被逮捕

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節奏被打亂,碰到突發事件,有些人不冷靜,與他人產生爭執甚至故意傷害他人,構成違法。2月25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首批打擊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就是對他人實施暴力犯罪,被迅速處理。

【案例】

2020年2月13日,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荊州市王某及其母親通過微信,向社區安排的在疫情防控期間提供生活物資保障的馮某購買物資,後發現部分菜品腐壞,向馮某提出要求退貨,爭執之下王某約馮某在小區門口協商解決問題。因協商不成,王某持刀將馮某右胸處捅傷。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造成被害人馮某輕傷二級。

2月14日,荊州市公安局沙市區分局對王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措施。2月20日,沙市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後,承辦檢察官快速閱卷,審查全案證據,依法對王某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趙敏(湖北中醫藥大學人文學院教授、湖北省衛生法學會副會長、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綜合專家組法律服務專家):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為防控疫情蔓延,湖北省啟動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居民居家,小區封閉,的確會帶來生活上的不方便,基本生活必需品需要通過物資保障人員及機構來提供,儘量通過“零”接觸來提取購買的物品。由於物品質量發生爭議,是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問題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協商不成,持刀行兇,造成受害者輕傷,違反法律規定,涉嫌犯罪,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我國《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故意持刀行兇傷害受害者,就違反了《刑法》規定。

關於傷害後果,其中的判定,法律也有明確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對輕傷作出如下規定:“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當然,由於傷情鑑定是個非常專業性的工作,一般由具有資質的法醫鑑定機構的法醫作出。本案中,經過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馮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已經達到《刑法》規定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輕傷的犯罪結果。

2020年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維護法律權威,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該《意見》第三條第一款要求“及時查處案件”,本案中2020年2月14日發生傷害事件,當天公安機關就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措施,2月20日檢察機關就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流行,打破了正常運行的社會秩序,讓我們每一個人都感受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也讓我們每個人成為抗疫大軍中的一員。讓我們調整心態,遵守法律,履行法律義務,萬眾一心,共克時艱。

(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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