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快来看看你的房贷是变多还是变少了?

据中新经纬消息 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加速推进。12月2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专家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更好地发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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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来源:央行官网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

LPR运行4个月以来,商业银行新发放的贷款正在挂钩LPR。央行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

存量贷款如何转换为LPR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央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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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滢分析称,自央行2019年8月实施LPR改革以来,经多次报价后,当前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别报4.15%和4.8%,分别较8月份下行16个和5个基点。但实体经济融资利率降幅有限,2019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仅比上年末下行了2个基点,其中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降反升,2019年三季度末为5.96%,较上年末上行了5个基点。

范若滢指出,在LPR报价机制改革后,央行制定了相应的“358”考核要求(2019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2019年12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50%;2020年3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80%),但仅针对增量贷款,LPR作用发挥效果并不明显。本次则是针对存量贷款,预计未来LPR对贷款定价的引导作用将明显增强,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这有助于推进转换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这对借款人是相对有利的。”董希淼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通过这种市场化方式,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更好地为稳增长、稳就业服务。即便借款人与银行协商转换为固定利率,现有的同期限LPR仍然可能是固定利率执行水平的重要参考。同时,这也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原则,即利率定价相关事项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如何改

不少人对存款贷款如何改还存在疑问,这就为您划重点。

一、可以协商

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实施时间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利率水平

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四、房贷(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1)期限品种: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注: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一般房贷均为5年期以上)

(2)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利率水平: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重定日周期: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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