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廠工作了15年,保險交了9年,到了50歲退休年齡,保險怎麼辦?

中玲242


樓主您好,在工廠工作了15年,保險交了9年,到了50歲的退休年齡保險該怎麼辦呢?那麼這種情況,如果說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了15年,但是你的工作單位僅僅只給你購買了9年的社保,那麼你就應該要求你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你補交著之前6年的社保待遇,因為畢竟你是在工作單位,工作了這15年的時間,那麼今天只交了9年的社保,待遇很明顯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屬於違法行為,那麼這個時候你可以申請自己的主張和合法權益。

我們應該面談和自己的工作單位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說面談如果或者工作單位明確拒絕補交的前提下,那麼我們可以去申請一個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不過在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都應該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證明,你曾經是這家企業單位工作了15年,比方說,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說每一個月上卡的對方的一個對公賬戶,那麼這樣的證據都可以證明你曾經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

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監察的方式,都可以有效的來解決你這樣的一個爭議,那麼由企業單位來補交之前6年的社保待遇,這樣的話你的累計繳費年限就可以達到15週年,那麼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50歲來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根據提問者的描述,個人在單位工作15年,那麼應該是2000年之後的事情,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而個人的實際繳費年限為九年,並不滿足繳費15年的要求,所以在50週歲的時候是無法辦理退休的。

之前雖然在單位工作15年,有六年並未繳納社保,但是現在對於補交之前的養老保險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如果個人能補交的話,在50歲的時候基本上是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的,但如果不能補交,那麼個人只能繼續繳納到15年時再申請退休。

我國參保人的退休條件?

  1.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 累計交費滿15年。

個人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可以申請退休,否則是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的。

關於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退休年齡為男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保的參保人,退休年齡為男60週歲,女55週歲;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退休年齡男女均為60週歲。

關於累計繳費年限的解讀:個人的交費年限包括時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交費年限,只要兩者湊夠15年,就是可以申請退休的。

那麼現在提問者的情況是隻繳納社保九年,所以在50週歲的時候是無法辦理退休。那麼個人繼續繳納六年,也就是在56周的時候才可以申請退休。

我是一名基層社保工作者,歡迎大家關注我,我會每天分享關於社保方面的文章。



華北小強


樓主您好,在工廠工作了15年,社保已經交了9年,到了50歲的退休年齡社保該怎麼辦呢?如果說你在所在的工作單位已經工作15年,那麼社保僅僅只交了9年,這種情況可以要求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來給你承擔剩餘6年沒有交納的社保待遇,因為企業單位有責任和義務來給你補交這6年的社保待遇。

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那麼作為工作單位來講,首先他應該嚴格的根據自身的勞動合同來給自己的員工承擔相應的社保待遇,很明顯這名員工在企業單位工作了15年,那麼僅僅只交了9年的社保,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的,所以說它是一種違法行為。

那麼作為你員工來講。也可以申請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可以申請一個勞動仲裁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調查並核實,結果如果確實是結果屬實的話,他會按照限定的期限內要求企業單位來補交你這6年以來的社保待遇,當你把這6年的社保代理補交完成以後,你就具備了15年的繳費年限,你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來辦理,退休了。


懂社保


尊重事實真相吧,力爭請求南通的工廠補繳,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如果企業有難處,可以自已掏錢以企業的名義補繳,最後才是延遲5年後,再補繳一年,領取養老保險金。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這裡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樓主在工廠工作了15年,依法工廠應該並且必須為你繳納社保15年。但只繳了9年,還差6年。為什麼?是工廠違法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4條和86條。法律明文規定在員工入職30天內進行社保登記並繳納社保,而工廠未到社保經辦機構登記並繳納社保,將受到責令(注意是責令,而不是指令或命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受到應繳社保費用一倍至三倍罰款,和主要責任人及經辦人也要受到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這是剛性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工廠沒有為你繳社保,首先違法了,讓其主動補繳僅付滯納金而已,不支付罰款。

從樓主的描述中也可以看出,工廠是2010年繳納的社保,即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頒佈前就已經繳納了養老保險,至今9年了。而工廠竟然違反原來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徵收辦法,沒有從員工到工廠工作之月繳納養老保險也是違法的。

所以,如有可能力爭請工廠補繳。

要是工廠或樓主當時未加註意,或工廠確有經費困難,樓主只能自已掏錢補微或延遲五年後,雖然只有14年,但可以直接再補繳一年,達到15年,辦理退休,終身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管見了。











商世好


從提問題的角度分析,你應該是工廠的女職工。工廠工作了15年,養老保險只繳納了9年,這就意味著你50歲無法辦理退休。提三點建議供你參考。

第一,要求工廠進行補繳過去六年的社保費用。

當然這個維權是比較難的,但為了自身的利益,還是應該要維權。首先和企業進行溝通協商。協商的要點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由工廠進行補繳,單位部分由單位承擔,個人部分由個人來承擔,這是最好的結果;二是如果單位有困難的,可以由單位名義進行補繳,所需補繳費用,由個人來承擔。因為目前的政策個人是不能補繳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是可以補繳的;其次,協商不成可提起勞動仲裁,仲裁證明是由於單位的原因,憑仲裁文書也可以補繳;最後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屬於單位原因,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文書也可以進行補繳。

第二,繼續繳納社保費用,達到15年後再辦理退休。

如果第一條維權措施你不願意辦理,可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直到繳滿15年再辦理退休。當然這樣即使用人單位同意你繼續上班,併為你繼續繳納社保,也需要55歲不才能辦理退休。我想這種情況,是用人單位違法在先,採取這種延長聘用年限,延長繳費的方式,對用人單位沒有任何損失,用人單位應該是理解和支持的,如果不理解、不支持的,可繼續申請勞動仲裁或是起訴。

第三,離職後以個人身份繼續繳費。

當然這種選擇,是最沒有辦法的辦法,也是最不划算的辦法。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為藉口不再聘用和繼續為你繳納社保。作為弱勢群體的員工又沒有辦法更好地去維權,那就只有回到老家,辦理臨時賬戶繼續繳納社保,待達到繳滿15年後,需要把工廠繳納的社保轉移歸集到老家,辦理退休。

總之,根據你描述的情況,提了三點建議,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無論採取什麼方式,都要本著有禮有節,按照法律的原則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幫兄愛唱歌


因為你交金的年限不夠15年無法在50歲退休得到養老金,可以有二種方式解決此問題,一種方法是一次性補交欠的六年養老金,這個必須要到養老中心認可以後再補;第二種方法繼續工作再交6年養老金,達到15年後再退休,這個與工作單位協商先不要退休。其他沒有捷徑,只有交足後才能得到養老金!


成功必須從今天開始


未交滿勞動法規定在哪家退休,哪家公司補交


沈明261


沒什麼懸念,繼續繳納社保,否則你可以選擇退保。


牛佬爺


那裡規定5O歲退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