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信仰、法律與人類自由的意義

風起於青萍之末,在眾人的輕侮之中,一個男人獨自承受了全世界的惡意和冒瀆。——歷史學家約翰內斯·菲利普松·馮·施萊登在1555 年出版的《實錄》上所說。

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信仰、法律與人類自由的意義

2000年,美國有線電視將馬丁·路德列在約翰內斯·古登堡(西方的印刷術之父)和牛頓爵士之後,成為本世紀最具影響力的100人。他排在愛因斯坦、喬治·華盛頓、威廉·莎士比亞、列奧納多·達·芬奇、米開朗基羅、托馬斯·愛迪生、亞當·斯密和許多其他大家熟悉的名字之前。

1000年是一個很長的時間,為什麼西方人要把新教改革的創始人放在這麼高的位置呢?

可以說,路德所做的遠不止創立一個新的宗派。他對自然法的重述影響了整個西半球的社會、文化和政治的發展,對我們今天具有重要的意義。

新教改革的開端

16世紀初,教皇利奧十世需要大量的錢來重建羅馬聖彼得大教堂。支持天主教的募捐者們在歐洲四處奔走,尋求捐款,以換取贖罪券的寬恕。1517年,教皇的一位代理人約翰·特策爾帶著一個生動的推銷詞來到德國:

只要棺材裡的黃金一響,獲救的靈魂就會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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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條論綱

一位名叫馬丁·路德的德國無名修道士發起了攻擊,在威登堡教堂的門上張貼了其所寫的95條論綱,抗議教廷販賣贖罪券的行為。天主教會開始向路德施加壓力,要他立刻改變主意但遭到了拒絕,甚至於路德還擴大了批評的範圍。

這場爭論一開始由對贖罪券的抗議逐漸演變為一場關於天主教教會在精神和世俗歐洲所扮演角色的全面辯論。

在幾次嚴重的警告之後,教皇把這個德國修道士逐出了教會。值得一提的是,此時的路德正把他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

1415年,教會曾經將Jan Hus燒死在火刑柱上,因為他提出了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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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個世紀後,歐洲的政治氣候發生了變化。隨著路德在德國的聲望越來越高,人們對腐敗的教會行為不滿也越來越強烈,甚至於從當地的不滿變成了對整個教會權威嚴重的威脅。

路德挑戰天主教會的精神和世俗權威

路德的95條論綱後來成為基督教新教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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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挑戰了天主教對個人靈魂的主張。教會長期以來一直保持著對聖經的唯一解釋權,這種由教會發出的類似神的話語就是當時確定一個人救贖和進入天堂的道路。有了這種壟斷,教會對所有人,無論地位高低,都有絕對的支配權。這種能力超越了對正義、罪惡和異端的區分,教會通過告解和聖禮來宣告赦罪的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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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觀點則相反,認為每個人都應該閱讀聖經,他得出自己關於救贖的結論:

只有相信基督的話......讓一個人有價值,讓一個人有所準備。其他任何事情都是一種假設或絕望的猜想。

得救在於信心和心中的意念。教會沒有能力去判斷或原諒罪,這個能力只屬於神。在本質上,路德否認天主教會可以作為上帝和人類之間的中介。

接下來,他把矛頭對準了教皇的世俗權威。他大膽地呼籲當權者們“把他們的國家從(教皇的)不堪忍受的稅收和搶劫中解放出來”,並把“自由、權威、財富、榮譽、身體和靈魂”還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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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歸納起來就是如果教會對個人沒有支配的權力,那它對世俗的法律或政府也沒有統治權。

自羅馬帝國滅亡以來,天主教會一直宣稱其在精神世界和世俗世界中的首要地位。一些世俗的領袖曾挑戰過這一信條,但成效有限,而此時路德的論綱正好為幾位當時的德意志選帝侯們提供了他們所需要的精神彈藥以擊退教皇對世俗事務的入侵。

宗教改革對西方自然法的影響

路德提出的這些論點從教育到宗教和政治參與都具有深遠的影響。其認為,每個人都必須受過教育才能解讀聖經,必須有自由思考和表達自己對這些問題的看法。因此,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選擇自己宗教的自由同神聖的良心一起成為基本的自然權利。這些權利直接來自上帝。因此,它們是絕對的,不能被任何人類機構(主要指當時的教會)所能中止、取代或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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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不僅僅是權利的源泉,它還是一枚雙面硬幣。一方面,上帝賦予每個人不可剝奪的權利,但另一方面,上帝要求所有人以正義的方式對待他人:

基督徒是完全自由的主人,不受任何人的支配。基督徒是所有人的完全忠實的僕人,服從於所有人。

換句話說,基督徒可以自由地追隨自己的良心,但有義務確保每個人都享有同樣的權利。在這裡,路德確立了一個革命性的概念:在上帝的眼中,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平等的。

新教改革運動來到美國

正如路德從以前的哲學家那裡發展了自己的思想一樣,美國的奠基人以路德的信仰(以及其他哲學家和思想家)為基礎,把宗教自決權擴展到政治領域,所有這些原則在美國政治哲學中形成了1787年憲法。

從政治學的本質上講,憲法是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契約,人民放棄部分自由,將權力授予政府,以促進和保護個人權利。

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信仰、法律與人類自由的意義

在那時候的歐洲,要求將世俗法提升到與教會法同等地位的運動隨著宗教改革開始,這放鬆了教會與國家之間的聯繫,逐漸出現了傳統的教權置於王權之下。 而在美國,這種聯繫演變成了一種更正式的政教分離。美國的最初建國者們將宗教上的言論、集會、良心和政治權利運用到現實政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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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傑斐遜

托馬斯·傑斐遜在他的著作《人人生而平等》中總結了一種以自然法和權利為基礎的獨特美國哲學。傑斐遜關於人人平等的想法在他那個時代是一種抱負(即使在傑斐遜的家鄉弗吉尼亞,也只有有財產的白人男性才享有投票權),但隨著路德的95條論綱確立,傑斐遜的《獨立宣言》也確立了方向。

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信仰、法律與人類自由的意義

美國公民權利的演變經歷了對自然權利雙重性的逐漸尊重。憲法中規定的權利規定的義務並不總是得到履行。隨著時間的推移,美國人已經意識到,奴隸制和剝奪非裔美國人、少數族裔和婦女的公民權利是對這些神聖職責的無理侵犯。儘管如此,對自然權利和義務的雙重性質的認識已經產生了走向更平等社會的重大運動。

總結

新教改革並不是西方個人自由觀念發展的起點,但卻是一個重要的時刻。1517年之前的事件和哲學家都扮演了重要角色。馬丁·路德將自然法的擴展觀念注入到歐洲的宗教和政治辯論中,從而在所有基督徒之間產生了一種新的人道主義平等主義,並演變成現在所有人所有的政治權利。

考慮到路德論點的歷史意義,我認為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其在西方1000年的歷史裡排第三的位置,實際上並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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