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溼地”變“屍地”,房地產虛假宣傳怎麼治?

可以參照消費者保護法,對於虛假宣傳的開發商認定為消費欺詐,按照消法的規定退一賠三。只有讓開發商感受到虛假宣傳帶來的肉疼,才能遏制這一現象。

“湿地”变“尸地”,房地产虚假宣传怎么治?

(視覺中國/圖)

買房時宣傳的“千畝溼地公園”變成了“屍地”,讓準業主感到驚悚。實際上,房地產銷售過程中的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屢見不鮮,但是懲處不力,讓買房業主屢屢被坑。

據媒體報道,江西南昌的一位準業主在自己已經購買的在建樓盤附近玩無人機航拍時,發現樓盤周邊原本宣傳為“千畝溼地公園”的地方,竟然是一片墓地。記者在樓盤營銷中心看到,樓盤區位圖上確實標註著這塊地方是“千畝溼地公園”。工作人員表示,溼地公園仍在規劃中,目前暫時是墓地,銷售中心已經張貼了一份“紅線外不利因素告知單”告知買房者。不過,這份標註著規劃中的千畝溼地公園目前暫時為墓地的不利因素告知單發佈日期是2019年10月20日,而此前版本的告知單中,並沒有註明其現為墓地。而很多購房者是今年四五月份就買了,當時看房的時候,這片墓地被圍擋和土堆擋住,什麼也看不到。儘管政府部門的規劃文件顯示這塊墓地的規劃確實是“公園綠地”(也與開發商宣傳的“溼地公園”有所出入),但是規劃不知道何時才能落地,現狀的墓地,顯然對很快就可能收房入住的購房者影響很大。

其實,房地產開發商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比比皆是。就在前幾天,湖南長沙一樓盤被爆出宣傳中的“人工湖”,變成了用藍色塗料在塑膠地面上畫出來的,當時宣傳的小區綠化率41%,但實際上是大面積的植草磚,而且很多草都已經枯死了。這讓當初衝著樓盤“高綠化率,公園式景觀”的宣傳而來的業主大呼上當。有些樓盤宣稱有高大上的配套商業設施、學校等,但實際上,這些配套設施真正建成還不知猴年馬月。還有些郊區樓盤宣稱離市中心區只有一小時車程,但算的是道路暢通無阻的情況下開車走高速的時間,實際上算上交通擁堵,真實路程可能要兩三個小時。

為什麼房地產虛假宣傳層出不窮?不是因為沒有法律法規監管,而是因為處罰太輕了,違法成本對於開發商來說就是九牛一毛,自然不放在心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該法第20條則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原國家工商總局於2015年發佈,現行有效)都對房地產廣告做出了規定。廣告法第26條明確規定,“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第28條規定,廣告中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為虛假廣告。但是對於虛假廣告的處罰,除了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之外,只能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而違反廣告法第8條中關於房地產廣告的特殊規定的,處罰額度甚至更低,只有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兩百萬元的罰款,對於財大氣粗的房地產開發商來說自然只是小錢,多賣一套房子的收益就綽綽有餘。這樣的處罰力度,自然難以對他們形成任何威懾。

儘管民法上(以及消費者保護法),對於嚴重虛假宣傳而導致消費者作出錯誤的消費決策,可以申請撤銷合同,也有一些房地產虛假宣傳的案例被法院判定合同無效,房地產退回購房款並賠償利息損失,但是在賣方市場、房價上漲的情況下,購房者拿回購房款,可能早就不夠重新買一套房子,所以很多購房者最後不得不被迫妥協。這樣的情況也讓開發商們有恃無恐。

要保護購房者的利益,就要加大對房地產上的虛假宣傳的懲處。除了行政處罰之外(行政處罰必須依法有據,在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處罰額度修改之前,無法對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作出更高的處罰),還可參照消費者保護法,讓虛假宣傳的開發商賠償購房者的損失,對於虛假宣傳的開發商認定為消費欺詐的,按照消法的規定退一賠三。只有讓開發商感受到虛假宣傳帶來的肉疼,才能遏制這一現象。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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