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機取巧,把耕地變成了房子不可行

在城鄉結合部、城市周邊和一些實實在在的農村,一些人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如建廠、建房、建設水電站等),一些人在農用地上進行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如採礦、挖砂等),一些人將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如開墾林地、挖塘養魚等),一些人將農用地轉為其他非農用途(如進行小產權房、大棚房開發等)。

一塊塊耕地,有些還是肥沃的耕地被不同形式地改變用途,有些耕地最終被永久改變,有些耕地成為了農民的房子。這些耕地在土地證上還存在,現實上確成了各種形式的其他方式存在著。

投機取巧,把耕地變成了房子不可行

耕地

這些耕地上的房子是一開始就直接從耕地上建起來的嗎?那是不可能的。如果在耕地上建房,會被其他村民舉報,村幹部也會上報到鄉鎮,鄉鎮國土部門、村建部門會前往制止,要求戶主將耕地恢復原樣,有些還會對在建戶主進行罰款。對於一些不聽勸阻、執法難的戶主,縣直執法部門會前往破壞性、恢復性執法。所以不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直在從耕地上建房,幾乎是不能的完成的“目標”。

鑑於此,很多村民會進行“躲避”式、“曲線救國”式改變耕地用途建築房子或其他設施。一些“精明”的村民會有計劃地故意拋荒某塊耕地,使該耕地長滿草,甚至長滿長大樹,有些還不斷往上面覆土,久而久之,該耕地也就成為“事實”的荒地了,其他村民也逐漸忘記該地塊原來是耕地,若干年後即使戶主在該耕地上建房,其他村民也會以為是荒地不會去舉報了。村幹部也因多次換屆,不知道那塊荒地原來是耕地。

投機取巧,把耕地變成了房子不可行

耕地

還有一些地方因為農村基層組織出於“政績”衝動、利益驅動或因為為發展某種產業,往往或明或暗支持這種行為,睜一眼閉一眼,默許或者直接同意改變耕地性質。比如某地鼓勵種植烤煙,一些種煙戶主就明目張膽地在耕地上建設烤煙房,村集體也一般不會干涉,經年日久,烤煙房拆除就建起了房子。又比如,某地發展種植產業,種植戶就在耕地裡建設工具房、辦公用房,經過不斷地改進,最終也成了種植戶居家住宅。

這些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隱蔽性很強,最後耕地不斷被蠶食。如果任由非法佔用農用地、改變耕地性質,必然導致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資源銳減,嚴重威脅國家糧食安全,同時還損害農民利益,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危及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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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進一步確立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由原來的“基本農田”修改為“永久基本農田”,增加“永久”二字凸顯了國家最嚴格保護的法律態度,以後對這方面的管理勢必更嚴格,村民違法成本必然更高,所以還有此想法的村民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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