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次要賬無果,債主在欠債人家中喝藥身亡,問欠債人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明明白白8332


欠債還錢、殺人嘗命天經地義的事,如果有人借錢不還,債主要不到錢選擇到欠債人家裡自殺身亡。本人認為應該立案,借錢不還應該定性為詐騙罪,問題不大隻要責令歸還欠款按詐騙罪判幾年就沒事了,這樣定刑也給借錢不還的老賴提個醒,借錢不還就是詐騙罪,如果出現瞭如小編所說,欠債不還,債主在要不到錢的情況下,選擇在欠債人家裡自殺身亡,這個性質就不一樣了,應該定性為詐騙制人死亡罪,案件相當嚴重了,欠債人要承擔更嚴重的法律,欠債不但要還清所久的債務,還要承擔因債務糾紛引起命案的賠賞,和承擔詐騙至人死亡罪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如果欠債沒錢嘗還,可以查封欠債人的房屋產權對死亡家人的嘗還,可以以此案為典型案例,針對欠債不還的老賴,讓其感覺到欠債有風險,只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扼殺老賴猖獗,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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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次要賬無果,債主在欠債人家中喝藥身亡,問欠債人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這個問題,多數情況下欠債人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具體承擔多少,要看雙方在債主死亡中過錯的程度。

1、如果欠的數額比較巨大,時間已經很長,債主的生活因此已經受到了嚴重影響,嚴重損失或者有其他的問題(例如因為欠債已經導致夫妻離婚),多次討要未果,自殺時欠債人又沒有盡到必要的勸阻義務,甚至還有激怒債主的言行,則這個自殺的後果,主要是欠債人的過錯引起的,他對債主的死亡應當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2、少數情況下,如果就是一般的小額債務,雙方也沒有大的爭議,但是債主脾氣很急,不還錢就要自殺,也無法阻攔,這種情況下,債主自己的過錯是主要的,欠債人如果盡到了必要的勸阻、制止義務並且有證據證明,那麼他一般不用承擔什麼責任,或者僅需要承擔比較小的責任。


3、如果欠債人因為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導致債主自殺,除了民事賠償責任,還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且後果嚴重,應當從重定罪量刑。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這位債主也是太愚蠢了,就是因為到欠債人家要不到錢,一氣之下就喝藥身亡。可見該債主心胸狹窄,毫無主見,他想以死來報復債主。這種想法就是錯誤的,這是窩囊人用的一種笨辦法。

損人不利己,更是得不償失。

根據法律規定,合法的債務受法律保護。債務人欠債不還,債主完全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債務人歸還債務,如果不歸還的話,法律也可以強制執行。

所以碰到在債務人欠款不還的情況,債權人也不必氣惱,更不需要無理取鬧,只要依法起訴,合法維權就可以了。

以死來抗爭,不僅得不到欠款,最後還落得個讓別人笑話的後果。自己死亡了,但是欠款人並不會因此而受到刑事追究,最有可能的只是賠償一些損失罷了。



債主本來是有理的,最後卻因為自己一時糊塗而付出代價,懲罰的只是自己本身。而作為欠款人可能會百般地推卸責任,甚至於會拒絕賠償。那麼債主這麼做豈不是虧大了?

所以無論到什麼時候都應當冷靜,都應當依法辦事,那種用極端的方式來處理問題,只能做無謂的犧牲,是毫無意義,也是不值得的。


法重情深


債主在要賬的過程中,喝農藥身亡在欠債人家裡,屬於自殺,嚴格來說債務人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根據導致債主喝農藥自殺前的活動情況,假如雙方存在爭執,債務人有侮辱誹謗等情形的,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01

債主自殺如果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則債務人不用承擔責任

很有趣的一個話題,目前國內也有這樣的真實案例發生。雖然我們從常理上來判斷,債主的自殺行為是因為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所導致,但是這是事實上的因果關係,而不是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所以債務人不用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生活中我們會遇到許多法律問題,看似與案件的發生有必然的關係,但這一切是基於我們的樸素正義觀的判斷而得出的結果,法律上不管是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還是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那麼必須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而不是事實上的因果關係。

所以我們通常認為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許多隻存在在情理上的合理性,而不是法律上的合法性,這是情理和法理的衝突。

02

假如債主的自殺是因債務人的一些行為所導致,則債務人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假如債主去到債務人家裡要債的過程中,雙方發生了爭執,債務人有明顯的故意刺激,或者有侮辱,誹謗債權人的情節,債權人又剛好受不了這些刺激而一氣之下喝農藥自殺,因此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甚至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比如,債權人以自殺為威脅索要借款,但債務人不僅不阻止,還說你自殺啊,要錢沒有,你自殺了一了百了,省得我還錢,你怎麼還不喝農藥啊,我都等不得了。這就屬於明顯的刺激和誘使,債務需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結語

債權債務糾紛是民事法律糾紛,債主在通過自己的方式要不了錢的時候,不要輕易的用死亡來威脅,或者認為死在債務人家裡是一種報復,其實這些想法都是錯誤的,人只要活著,還愁沒有辦法要回錢嗎?

更何況債務人還有家,可以申請拍賣他的房屋和其他財產,通過合法的正當渠道完全可以要回錢,沒必要放棄自己的生命去威脅,還不一定能獲得效果。


悟法析律


理論上一個成年人基於自我決定的自殺行為,所造成的後果理應自我承擔。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存在救助義務,有可能承擔責任。

什麼是救助的義務呢?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例如夫妻、父子之間、老師對學生、警察對所有公民;

二是先行行為導致的,比如相約去河邊游泳,但是一人落水,另一人見死不救。

你說的案子,能不能認定要賬行為是導致其自殺的先行行為呢?我個人覺得不是,因先前行為而產生作為義務應當僅限於,因先前行為產生了特別大的危險的情形,而不能隨便擴張。一般情況下,債權債務糾紛不會導致債權人產生現實的危險。

但是,這個案子特殊性在於是在欠債人家中自殺的,家中實際是一個比較封閉的空間,欠債人應當對債主具有一定的注意義務,發現對方有異常,要及時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悲劇的發生。從這個角度來說,欠債人是有責任。


蘇州宣超群律師


白死,活該。

如果欠錢人有錢,或許給他賣口棺材,如果沒錢,只能白死。估計沒錢,有錢早還你了。

生活中有一種錯誤,認為別人欠自己的錢,就理所當然去要,其實既是違法行為,也是極不道德行為。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確定後,在法律上便形成了和夫妻關係一樣的關係。從認可借錢,到形成事情借錢,猶如從戀愛到結婚,要有感情和信任基礎才能實現。也就是說,如果你不看好一個人,不信任這個人,你也不會把錢借給他,更不會形成債務關係。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法理是這麼回事,然現實是他沒有錢還你,法律上也是有執行不能,也是說,打官司有風險的。執行不能就是風險,也是老賴的產生根源所在。

但是,如果你就債務問題去找律師,他不會這麼說,他告訴你的,一告便行。因為律師是標的收費的,你告的越多,他收費越多。

既然法律也有執行不能的風險,法院都不能要回來,那麼你個人就能要回來嗎?要不上來,喝藥,人死了白死,如果沒死,軟暴力,涉黑,還是抓蹲。

當你借錢時,你要想到他還不上你怎麼辦。現在這年月,最好別借給他人錢,更不能貪夢利息,要想本金。


鄂罕牧營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用他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太愚蠢了。

遇事要多動腦筋,自己搞不懂的,可以諮詢親朋好友,也可以去找律師。萬不可拿生命做賭注。

即使死在債務人家中,假如人家沒傷害你,根本負不了多大責任。

為人處世,量力而為。做的出,就要擔的起。

如此心胸狹窄,何必當初呢?


鐵肩擔道義4


數次要賬無果,債主在欠債人家中喝藥身亡,正所謂皇帝不急太監急,債主你這又是何苦呢?

一切有關於法律的事情,很多時候都會涉及到一個情和理字,然而法律只會嚴明,並無情理可講。

對於這樣的案件,首先公安機關會第一時間立案,其次是收集證據,瞭解清楚整個事件脈絡。

其次,才是劃分責任的問題,因為人已經死了,所以會經過法院。

至於具體的責任,到底誰來承擔,這個問題還真不好說,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一般情況下,應該是欠債的人被追債追得太緊,最後實在是沒辦法只好自己尋死。

可這個問題卻正好相反, 具體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債主竟然在欠債人家中喝藥身亡。

不管是什麼原因,喝藥是欠債人自己的意思,原因是因為要不到錢僅此而已。

就我個人而言,欠債人無需承擔什麼責任,因為喝藥是債主自己的選擇。

大家都是成年了,知道法律這個東西,解決事情的方法有很多,可債主偏偏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生命誠可貴,也只有一次,我覺得法律法規上要有一些小小的改動,對於一些不尊重自己生命,無故輕生的人,應該給與懲罰。

就像本案一樣,欠債人不但沒有責任,債主還要賠償欠債人一定損失,家中死了人有了晦氣,從此事事不順,自家房子掉價等等損失都要債主賠償。


遇我得福


數次要帳無果,債主在欠帳人家中喝藥身亡。可見數次無不止一兩次,應是在欠帳人家中被逼無耐,也許發生過強烈爭議,氣得討債人忍無可忍,估計自己的錢無法収囬,連好話都得不到一句,所採取的極端錯誤選擇。今天你不給還錢,我就死在你家。對方也就不·把債主放在眼裡,你死就死吧,大不了我拿欠你的錢把你埋葬了事又還會怎樣?不然的話欠帳人怎會讓他在自已家裡喝藥?又是怎麼拿到了藥?看來應驗了老人一句古話:錢是萬般禍源。


ni6302


應該沒有什麼責任可言!因為是你自已主動喝的農藥?

不過事情可以追究他歉賬不還,所造成的嚴重惡果損失培償!

一般要通過法律程述!跟據歉款數據和程行!嚴重情況性質,損失後果判斷定位性質!嚴重的除了還款,罰款,還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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