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七年!吃退燒藥矇混回國犯了什麼法?

最高判七年!吃退燒藥矇混回國犯了什麼法?

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我們反覆強調過妨害疫情防控行為可能涉嫌違法乃至犯罪,可總有人為了一己私慾不惜以身試法。

2020年3月4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迎來幾位危險的乘客——據警方通報,廖某君、廖某海等兩家一行8人自意大利乘機回國。其中,廖某君、廖某海等4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讓人氣憤的地方在於廖某君、廖某海二月下旬便相繼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卻在登機前使用藥物退燒降溫。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3月6日,順義公安分局依法對他們開展立案偵查。

最高判七年!吃退燒藥矇混回國犯了什麼法?

  • 吃退燒藥矇混回國犯了什麼法?

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廖某君等人均是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偵查,如果幾名涉案人員最終被認定犯罪,將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定罪處罰,當然最後的刑期將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態度,認罪悔罪表現,行為導致的結果是否嚴重等綜合考慮確定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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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確診或疑似病人隱瞞病情抗拒防控措施最高刑罰可到7年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四種情形“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是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情形。

此次新冠肺炎雖屬於乙類傳染病,但採取的是甲類傳染病的防控措施,要求所有出入境人員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等新冠肺炎的典型症狀時要如實上報不能隱瞞。但是廖姓一家在回國之前就有相關症狀,回國時不僅沒有如實上報,而且還使用退燒藥特意隱瞞,拒絕執行疾病的防控措施,使同機人員都有感染風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不僅可以立案偵查,而且最高刑期達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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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拒絕執行疾病的防控措施最高可到死刑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了《依法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如果是確診病人抗拒防控措施最高可以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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