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森林公安侦破一起非法狩猎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

柳林县森林公安侦破一起非法狩猎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

野生动物是严禁非法狩猎、非法贩卖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记者从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获悉,该所日前侦破一起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案件,现场查获野兔死体851只,疑似环颈雉死体3只,疑似石鸡8只,不明动物皮29张,抓获嫌疑人两名。

柳林县森林公安侦破一起非法狩猎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3日,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周边县市兄弟单位提供线索,经细致摸排线索获知,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贩卖与嫌疑人刘某平手中,现存放于柳林县穆村镇一民房自建冷库内,在适时非法贩卖。2020年3月4日上午10时许,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联合柳林县青龙派出所组织警力,果断出击,将野生动物存放点一举查获,经过长达七个小时的现场勘验,共查获疑似野兔死体851只,疑似环颈雉死体3只,疑似石鸡8只,不明动物皮29张,随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柳林县森林公安侦破一起非法狩猎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

野生动物可能是一些病毒的携带者和传染源,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极大隐患,增加了疫情防控风险。柳林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将查获的所有野生动物死体清点记录在册后,立即转移至异地冷库封存。

柳林县森林公安侦破一起非法狩猎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

经核查,嫌疑人刘某平常年收购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死体贩卖谋利,并从其口中供出另一名嫌疑人高某忠,高某忠对自己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柳林县森林公安侦破一起非法狩猎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

目前,高某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式猎捕野兔100余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柳林县公安局于2020年3月5日立案侦查。

刘某平收购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超过50只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柳林县公安局于2020年3月5日立案侦查。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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