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文化」明清时期陕北黄土高原上的村庄

研究中国乡村的历史,村庄往往是最基本的研究单位,国内外学术界对华北、华南村庄的研究已取得许多高水平的成果,但西部地区乡村以及村庄史的研究却鲜有人涉足。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西部地区历史上处于边缘地位, 另一方面也与文献记载不足有关。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者在陕北米脂、绥德、清涧等县陆续寻访到一些著名宗族保留下来的老族谱,又收集到90年代各县修的一批新族谱(续修、新修)和村史,通过对这些民间文献的解读和研究,可以对以往很少被学界注意到的历史时期西北黄土高原上村庄的状况有所了解。

一、人口源流与村庄的建立

根据族谱和一些地方文献记载,明清时期陕北地区的人口主要有两个来源:屯防的将士和移民。陕北地区明代一直是中原王朝军事上的屏障,为了防御元的残余势力,北部边境长期陈以重兵,因此当地人口中相当一部分是屯边的将士。成化八年都督王祯都御史余子俊奏徙延绥镇于榆林,遣兵屯垦,各守边陲,户口殷繁实始于此。普通士兵调防时带有家眷,即所谓军户。到清初, 卫所并于州县,军户占籍为民,大批军屯将士落户当地,故其土著居民皆自晋、豫、鲁、燕等地防屯抽调而来,今之沿边各县田赋百户诸名, 均系当年统兵军官人员。明清时期又有大量的移民进入陕北地区,成为当地人口的主要来源。日本学者山县干树通过对冀、鲁两省31县的调查,发现大部分村庄始建于明洪武和永乐时期,据传说政府从山西洪洞县召集了大批贫民移居到因战争而荒芜的田野。事实上,华北平原不少居民只知道其祖先来自山西洪洞,其他皆已忘记。在明代的移民高潮中,也有大量人口涌入陕北。《洪洞大槐树移民志》等书在研究明代移民分布地区时只列举了陕北米脂、绥德、吴堡三个县,事实上绝不限于这三个县,今所见陕北许多族谱都说自己的祖先来自山西大槐树下。如横山县普遍流传“要知家乡在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高镇乡刘楼村1970年农田基建时挖出一座墓, 墓内石刻上记载着刘氏于明朝末年由大槐树迁来的史实。子洲县张家坪张姓前明末自晋之洪洞,卜居县西绥平里,迨今十有数世。洛川县大族安氏族谱中说其祖先于明正德年间奉命率族人由洪洞县先迁入合阳安家堡,清初再迁入今洛川黄章村。中部县大姓王氏几支均称来自山西洪洞。延安、神木等县的许多族谱也都有关于祖先迁自山西大槐树的记载。从族谱的记载可知,从明朝初年开始一直持续到清朝中期,不断有移民迁入陕北地区,其中既有政府强制性的移民,又有民间自发的移民。由政府组织的强制性移民主要集中在明代初年和清代初年。明初由于元末战争破坏,北方广大地区田地荒芜,人民流亡,经济残破。因此明初七十年间,政府推行一系列休养生息、积极发展经济的政策,鼓励垦荒,安抚流民,大力招募人民到北部边境地区屯垦。朱元璋曾给陕西等省下令,鼓励农民尽力开垦,有司毋得起科。政府规定,凡农民开垦荒地可以“永为己业,免征徭役三年。”永乐时,政府继续实行大规模的强制性移民。《明史》曰:“太祖时徙民最多”,“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除了政府强制性移民,明清还有大量民间自发的持续性移民迁入陕北,这是一种长期渗透式的移入,有学者根据语言分布的区域特征指出,山西移民应该是从黄河沿岸渐次进入陕北的,晋语区内各片的分布并不依行政区进行分界,而是与河流走向一致。如清涧、延川、子长3县同属清涧河流域,这表明该片的方言是随移民沿河向上游开发, 而由下游上溯到河流上游地区。在开发陕北的过程中,移民的身份和后来村落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前所述,陕北很多家族都声称其祖上是从山西大槐树迁来的,但大多数属世代口碑相传,并未留下任何文字凭据,以至后代在续修家谱时疑窦丛生。如洛川县阿时村李氏相传祖上是明成化、弘治间由山西迁来,但后世修谱者对此却颇感疑惑,考之洛志,洛邑户口不为少,而居洛者率皆云然,抑何迁民之多也? 有学者对珠江三角洲移民有关珠玑巷南迁的传说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其情节并不可信,但它是移民在当地取得定居权的合法依据,由于声称其迁移有官府的批准和被编入了户籍,其族人在三角洲的地权遂有了合法性这一解说对我们了解陕北地区移民的状况颇有启发。明代政府强制性移民实行较严格的管理,所迁之民以及罪囚建立民屯,均由各布政司编里发迁,或有的送户部编里发迁,由后军都督押解送交迁往各地方州县辖治。被迁之民迁到各地后,以屯田之区域分里甲,区别于土著居民以社分里甲。清朝建国之初,国家加强了对户口和赋役的控制,乡村实行较严格的里甲制。从顺治到康熙年间,在陕北地区配合着里甲的建立,清王朝不断地编审人丁,清查自行开垦而隐瞒不报的土地,凡清查出来的土地即令同当年起科。因此,奉命迁移和被编进迁入地的户籍,是移民取得国家承认的合法身份的两大重要依据。仔细考查陕北族谱,可以发现,明清各时期迁入陕北的人口,不论是由官府组织的强制性移民还是民间自发性移民,几乎都经历了辗转迁徙的艰难。在辗转迁移的过程中,说明自己是奉命迁移和证明其国家户籍身份当然是最重要的。如洛川大族安氏在其族谱中就特意说明其祖上是明正德年间奉命率同族人由山西洪洞县西迁陕西谷阳县之安家堡, 旋即分支北徙,卜居洛川县东乡黄章村。另据《绥德马氏家谱》记载,陕北著名的马氏地主集团光裕堂祖先,在明万历、天启之际由山西临县迁到绥德马家山,即被编入义让里第八甲户籍,以租种土地和开垦荒地为生,完成赋税和地租后艰难维持生活,以后迁到阎家沟,再迁至古窑峁、李家山,清康熙年间迁到杨家沟,而这时正是杨家沟原先的大姓杨姓、刘姓开始走向衰落的时候,马氏最终在此站稳了脚并发展起来。陕北各县遗存的老族谱,往往自称盘西里二都三甲张氏、太安二甲李氏、米脂万丰(里)冯氏、七甲常与十甲常等等, 就是作为国家编户齐民的凭证。由此分析,陕北地区移民多来自山西大槐树的传说,反映的社会背景应是明清各时期迁入的人口不断地被编入里甲制,成为国家控制人口的过程。明清时期大量的移民使陕北人口有较大增长,在陕西全省人口中的比重逐渐上升,隋朝时为21.98%,唐朝时为15.88%,而明嘉靖时则高达22.33%(仅按延安府人口计),仅次于西安府,占全省第二位。随着人口的增加,村庄纷纷建立,以子洲县为例,据1985年地名普查,现有村庄最早的建于隋大业年间,仅有1个,16个建于宋代,29个建于元代,明代建的307个,清代建村的724个,民国建村102个,1949年以后新增村庄43个。较大的村庄都是明清两代建立的。

二、村庄内部的关系

明清两代进入陕北的移民大部分建立了新的村庄,居住的方式主要为聚族而居,血缘上的亲近以及聚居带来的生产、生活上的便利、联合自卫的安全考虑等,是村庄成员采取聚居方式的主要原因。即使那些在长城外建立的村庄也都保持了汉人聚族而居的习惯。随着人口的增加和迁居,宗族的血脉也在不断地延伸, 逐渐形成一个以宗主村为中心,周围散布着多个同族村庄,血缘和地缘相结合的大网络。但是由于灾荒频发,人口迁徙频繁,村庄内部的姓氏格局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至清末民初,主姓村和杂姓村占了较大的比重。所谓主姓村往往是从最初的一姓村逐渐演变为强单主姓村, 也即村落80%以上人口出于同一姓氏家族,同时还有两个至多个异姓家族居住于同一村落。杂姓村大部分为清中期以后陆续迁入的人口建立。如同治年间,清政府镇压陕甘回民起义之后,将安抚的义军数万人安置在肤施、延长、宜川、中部洛川等县,发给籽种,令其垦荒。光绪年间政府招抚流民垦荒川、湘、鲁、豫之民承经垦荒,大道两旁渐成村落。但还存在着姓氏单一的村庄。神木县南部村庄密集,大部分在清代初、中期已经建村,其生活习俗、文化礼仪带有明显的晋西北地方色彩。人口集中,各村聚族而居,凡同宗姓氏皆按字排辈,顺序相传,立有家谱,共有祖坟族产。如贺家川镇高家塔村高氏明初从山西移民来此居住,至今已有六百余年的历史。高家塔已是五百余口的大村,但从古到今没有一个外姓,都姓高。根据祖辈立下的村规,外姓人一般不允许留住,凡是来高家塔为儿的,当招汉的,招女婿的,必须改名换姓,认宗排辈,方可落户,以后生儿育女,若要仍居村里,一律要姓高,这样高家塔祖祖辈辈就永远不会出现一个外姓。其他如温家川村、刘家坡村也都是单一姓氏的父子之村。村庄在建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秩序和规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以家族规范体现出来的。如洛川大族屈氏,清代族祠中置有刑具,用木板做成,长三尺宽一寸,有违背族规和家法的,告以族长,酌情处置。涉及到整个村庄的也形成一些共同的行为规范:岁时伏腊给其祭,弱冠婚丧给其事,吉区加欢同其庆,卑不敢犯尊,小不敢加大,少不敢凌长,远不敢问亲。横山、神木等县村庄流行“吃割禾”:“县境岁值秋稔,由农户联合村庄订立合同,宰畜歃血,共同严禁盗贼损害禾稼,名“吃割禾”,违者公论处罚。”其具体做法是,村人如偷了别家地里的农作物被逮住,必须杀猪宰羊请全村人大吃大喝一顿,这种让偷窃的人家破财以示惩戒的做法从清代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期。村庄传统的秩序规范对其成员尤其是那些富裕的成员提出了一定的行为标准,在他们与其他村民的交往中,存在着特殊的互惠准则——人们的道德期待。只有在富人们的资源被用来满足宽泛界定的村民们的福利需要的范围内,富人的地位被认为是合法的。绥德县马家山村绝大部分居民为马姓,村里从清代以来长期流传着有关“九犋牛”的传说。说的是乾隆年间村里一马姓财主拥有几百垧土地,雇用长短工几十人,牲畜十多头,绰号叫“九犋牛”。马某为人刻薄吝啬,灾荒年,乡亲们向他借钱粮,必须借一还四,所以村人对其十分不满,没有人愿意帮他做工。正月里,马某去给岳丈拜年,岳丈问:“庄稼收完了吗?”他回答:“只剩四十垧黑豆未挽(收)”。他生前就修好了自己的坟墓,但因为富不仁,族人共愤之,死后并未埋入。村人编歌谣说:“九犋牛是马士通,为富不仁人神愤,到年黑豆无人挽, 死后葬墓竟成空”。与此不同的是著名的米脂县杨家沟村马氏地主集团,马氏明代万历年间由山西迁入陕北,清康乾时发家致富,光绪时已拥有数万亩土地,米脂、绥德两县数十个村庄的农户都是马家的佃户。马氏宗族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为地方百姓提供保护。同治年间回民起义席卷陕北各县,马氏宗族共同集资修筑了寨子,将周围十几个村庄的百姓转移到寨子里躲避战乱。马氏各家在灾荒之年会酌情减租减债。光绪三年,陕北重灾,马氏宗族共同捐资万缗(每缗一千文钱),开设粥场救济灾民,并拿出钱粮散给饥民。光绪二十五、二十六年( 1889、1900年)陕北、山西旱灾,马氏宗族开仓济民,设粥厂达两年之久,又拿出四千余缗钱分给饥民。当然,马氏地主的赈灾之举主要集中在乡里族党,因此杨家沟村民称马氏地主为恩德财主,村口处至今保存着光绪年间十几个村庄的百姓为马家善举树立的功德碑。

三、村庄与联村祭祀圈

创造宗教象征是清代陕北村庄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一般新建的村庄都会在不长的时间内修建村庙。追溯修建村庙的原由,往往与家族祖先得到神灵的庇护、开创家族基业的故事联系在一起。镇川高沙沟村《高氏家谱》记载,始迁祖高祥云,祖籍山西, 清初因受族内官司株连, 经大槐树逃往陕西,传说在过黄河时眼看就要被官兵追上,突然电闪雷鸣,有一红脸大汉(关公老爷)帮其渡过黄河。始祖死里逃生,流落到米脂县崔姓财主门下,被招赘为婿, 并赠地百垧。以后为了报答关老爷的恩德,高氏在村里修了老爷庙, 世代供奉祭拜。清代中期以后,陕北社会安定,村庄基本定型,这时除了单个村庄庙宇的神灵崇拜,还在更大的区域里形成了联村祭祀圈,即几个或几十个宗族村庄联合,在固定的时间,共同负担经费开支,共同进行祭祀活动。同姓宗族村庄联合的祭神赛社活动以神木县贾氏为例。贾氏祖先明代由山西迁来建贾家沟村,乾隆年间一些族人迁出, 在距离老村九十多公里的地方另建了上石拉沟村。稍后又有几家迁出, 在距离老村十多公里的地方建贾家新庄村。三个村子的居民都属贾氏家族,所以又称贾家沟为前村,贾家新庄为后村,上石拉沟村为上村。贾氏家族每年有两次大的祭祖敬神活动。一次是农历九月,请和尚念经做道场,以纪念和祭奠逝去的历代祖先,另一次是正月十五闹元宵, 唱秧歌三天,由村人组织的秧歌队要先出村到佛庙敬神,然后再回到村里沿门子(挨门挨户扭秧歌)。这些活动以贾家沟村为主,又有贾家新庄和上石拉沟村参加,其性质是数个同姓宗族村庄之间的活动。以一个宗族村庄为主,联合附近其他异姓宗族村庄进行的敬神祭祖活动, 可以神木县温家川村为例。据《温氏家谱》记载,始迁祖明初来自山西洪洞县大槐树下,在位于神木县城南一百二十里处窟野河西畔定居建村。当时同在一条川道中还有尚姓建的尚家石焉村,路姓建的路家沟村,魏姓建的魏家畔村。到了清顺治年间,温姓人口有较大增长,魏姓人口减少,路姓迁走,尚姓占据了原属路姓的地方。温姓与尚姓长期通婚。至迟从清初顺治年间开始,温、尚、魏三村共同经营神社活动, 其中主要是每年正月的转九曲灯。这是当地三个异姓宗族村庄的重要活动。清代初年,神木县南部出现了一些大型庙会,由当地大姓宗族联合主持,会众涉及数十个村庄,以天台山社事为例。据道光《神木县志》记载:天台山,在县南一百三十里,山极崇峻,树木蓊翳,左瞰黄河,右窥窟野。其上建梵宇九层……绝似天台,故名。供奉以道教为主的神灵。每年正月十五、十八、三月十八、四月初八,五月二十八,天台山都有盛大的香火社戏和朝山敬香活动。天台山庙会由周围二十八个村庄分摊费用,一起派出人力,有所谓十一正户、十八帮户、七十二家篾篾户的组织体系。户的概念在这里指的是户族,轮流办社事的十一正户中的每一正户,就是一个宗族的宗主村,同时包括了同一宗族成员所在的其他小村,如贺家川户内包括白家川的贺姓;孟家沟户包括了同宗族的孟兴庄、孟家滩等村;高家塔和高家山的高姓同姓不同宗,所以在十一正户里分为两个正户。从村庄的地理分布上看,十一正户所处的村庄位置都紧挨天台山脚下,再远一些是十八帮户的村庄,处于最外围是七十二篾篾户的村庄。正户是当地的大姓,人口多,按人头收一定的费用,出钱自然也最多,十一正户二十八个村庄就是天台山社事的组织核心和办会资金的主要来源。帮户所在村庄距离天台山的地理位置稍远于正户,姓氏村庄也稍小一些,每年办社事时根据实际情况出一些钱物。篾篾户处于天台山庙会地界的最外围,可以参加天台山庙会,但出不出布施则随意。天台山庙会的十一正户按年轮流,每年轮一正户做总会首,负责五个日子的所有事务。具体到每一正户宗主村庄内,传统上则是按族系门派分摊各项社事活动的开支。如十一正户之一的贾家沟村历史上一直按五老门公摊社事费用。但若干年后,因各门人口悬殊,负担差别很大。为使负担趋于大致合理,又重新划分为九个门派共同分摊庙会费用。天台山庙会是一个地域广大、包括众多村庄在内的祭祀圈,其突出的特征是村庄与宗族的高度重合。在祭祀圈的每一个层次上,村庄是祭祀群体的外在标识,而宗族是内在联结的钮带,在这里,村族是民间活动的基础和资源,也是构造关系的基本元素。不同层次的祭祀圈实际上构建起了地方的公共空间和秩序,规定了村庄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加强了各村庄在一个地域内的联合。这个祭祀圈形成的确切时间已无法考证,从现存乾隆十九年《重修天台山碑记》中可知,明万历年间,有高姓出地并募集资金,建造了天台山庙宇,崇祯时又有白云山道士和山主高姓重修。清乾隆年间再次重修时,功德主已有高、温、乔、王、贺、崔、孟等诸姓。说明天台山祭祀圈至迟在清乾隆年间已经形成。有学者提出,在研究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特征时,不能不考虑家族祭祖仪式和村落敬拜神灵仪式两者并存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两类仪式都是村民对所处社会空间的想象和解释。以宗祠或祖先墓为中心地点的祭仪,主要是聚族而居的村落群体通过追念祖先的一套程序,以强化成员间等级亲属关系和家庭间一体性的联合;而以神庙为中心地点的祭仪,则是村落家庭群体通过敬拜社区神,以整肃与共认本村内部与外部的生活秩序、公众道德规范和加强地域的联合。两者分别解释了血缘和地缘关系,并以不同的方式影响或规定村落生活秩序和处理各种公与私的矛盾。神木县祭祀圈的各个层次恰好包含了祭祖(如贾家沟村、温家川的转九曲灯)和祭神(天台山社事)的两种仪式,从单一宗族村庄的祭祀到几个、数十个宗族村庄的联合祭祀,随着地域上的逐次扩展,祭祖仪式转换成为祭拜神灵的仪式。毕竟祖先只属于一个宗姓,只对一个宗族发生作用,而神,特别是那些地区的大神,影响的范围却大得多。随着祭祖仪式转换为祭神仪式,一姓宗族得以联合更多的异姓宗族,从而在社会空间上大大扩展了自己的势力范围,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资源。

四、结语

村庄是传统农业社会的人群生存活动的基本单位,由于受特定区域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经济水平的制约, 各地村庄总会显现出一些不同的发展轨迹和特征。陕北黄土高原上的村庄大部分建于明清时期,聚族而居,村庄内部形成规范和秩序, 并建立起共同的宗教象征;虽然交通不便,但这一地区的村庄并非如以往人们认为的那样封闭,不同层次的祭祀圈说明了村庄之间联系的紧密。本文只是对明清时期陕北村庄概况进行的粗略论述,其他如村庄与地方保甲的关系、自然环境对村庄的影响等更深入的研究,还需另行撰文论述。

(秦燕,女,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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