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北文化」明清時期陝北黃土高原上的村莊

研究中國鄉村的歷史,村莊往往是最基本的研究單位,國內外學術界對華北、華南村莊的研究已取得許多高水平的成果,但西部地區鄉村以及村莊史的研究卻鮮有人涉足。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西部地區歷史上處於邊緣地位, 另一方面也與文獻記載不足有關。20世紀90年代以來,作者在陝北米脂、綏德、清澗等縣陸續尋訪到一些著名宗族保留下來的老族譜,又收集到90年代各縣修的一批新族譜(續修、新修)和村史,通過對這些民間文獻的解讀和研究,可以對以往很少被學界注意到的歷史時期西北黃土高原上村莊的狀況有所瞭解。

一、人口源流與村莊的建立

根據族譜和一些地方文獻記載,明清時期陝北地區的人口主要有兩個來源:屯防的將士和移民。陝北地區明代一直是中原王朝軍事上的屏障,為了防禦元的殘餘勢力,北部邊境長期陳以重兵,因此當地人口中相當一部分是屯邊的將士。成化八年都督王禎都御史餘子俊奏徙延綏鎮於榆林,遣兵屯墾,各守邊陲,戶口殷繁實始於此。普通士兵調防時帶有家眷,即所謂軍戶。到清初, 衛所並於州縣,軍戶佔籍為民,大批軍屯將士落戶當地,故其土著居民皆自晉、豫、魯、燕等地防屯抽調而來,今之沿邊各縣田賦百戶諸名, 均系當年統兵軍官人員。明清時期又有大量的移民進入陝北地區,成為當地人口的主要來源。日本學者山縣幹樹通過對冀、魯兩省31縣的調查,發現大部分村莊始建於明洪武和永樂時期,據傳說政府從山西洪洞縣召集了大批貧民移居到因戰爭而荒蕪的田野。事實上,華北平原不少居民只知道其祖先來自山西洪洞,其他皆已忘記。在明代的移民高潮中,也有大量人口湧入陝北。《洪洞大槐樹移民志》等書在研究明代移民分佈地區時只列舉了陝北米脂、綏德、吳堡三個縣,事實上絕不限於這三個縣,今所見陝北許多族譜都說自己的祖先來自山西大槐樹下。如橫山縣普遍流傳“要知家鄉在何處,山西洪洞大槐樹”。高鎮鄉劉樓村1970年農田基建時挖出一座墓, 墓內石刻上記載著劉氏於明朝末年由大槐樹遷來的史實。子洲縣張家坪張姓前明末自晉之洪洞,卜居縣西綏平裡,迨今十有數世。洛川縣大族安氏族譜中說其祖先於明正德年間奉命率族人由洪洞縣先遷入合陽安家堡,清初再遷入今洛川黃章村。中部縣大姓王氏幾支均稱來自山西洪洞。延安、神木等縣的許多族譜也都有關於祖先遷自山西大槐樹的記載。從族譜的記載可知,從明朝初年開始一直持續到清朝中期,不斷有移民遷入陝北地區,其中既有政府強制性的移民,又有民間自發的移民。由政府組織的強制性移民主要集中在明代初年和清代初年。明初由於元末戰爭破壞,北方廣大地區田地荒蕪,人民流亡,經濟殘破。因此明初七十年間,政府推行一系列休養生息、積極發展經濟的政策,鼓勵墾荒,安撫流民,大力招募人民到北部邊境地區屯墾。朱元璋曾給陝西等省下令,鼓勵農民盡力開墾,有司毋得起科。政府規定,凡農民開墾荒地可以“永為己業,免徵徭役三年。”永樂時,政府繼續實行大規模的強制性移民。《明史》曰:“太祖時徙民最多”,“成祖核太原、平陽、澤、潞、遼、沁、汾丁多田少及無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實北平。自是以後,移徙者鮮矣。”除了政府強制性移民,明清還有大量民間自發的持續性移民遷入陝北,這是一種長期滲透式的移入,有學者根據語言分佈的區域特徵指出,山西移民應該是從黃河沿岸漸次進入陝北的,晉語區內各片的分佈並不依行政區進行分界,而是與河流走向一致。如清澗、延川、子長3縣同屬清澗河流域,這表明該片的方言是隨移民沿河向上遊開發, 而由下游上溯到河流上游地區。在開發陝北的過程中,移民的身份和後來村落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繫。如前所述,陝北很多家族都聲稱其祖上是從山西大槐樹遷來的,但大多數屬世代口碑相傳,並未留下任何文字憑據,以至後代在續修家譜時疑竇叢生。如洛川縣阿時村李氏相傳祖上是明成化、弘治間由山西遷來,但後世修譜者對此卻頗感疑惑,考之洛志,洛邑戶口不為少,而居洛者率皆云然,抑何遷民之多也? 有學者對珠江三角洲移民有關珠璣巷南遷的傳說進行了深入探討,指出其情節並不可信,但它是移民在當地取得定居權的合法依據,由於聲稱其遷移有官府的批准和被編入了戶籍,其族人在三角洲的地權遂有了合法性這一解說對我們瞭解陝北地區移民的狀況頗有啟發。明代政府強制性移民實行較嚴格的管理,所遷之民以及罪囚建立民屯,均由各布政司編裡發遷,或有的送戶部編裡發遷,由後軍都督押解送交遷往各地方州縣轄治。被遷之民遷到各地後,以屯田之區域分裡甲,區別於土著居民以社分裡甲。清朝建國之初,國家加強了對戶口和賦役的控制,鄉村實行較嚴格的裡甲制。從順治到康熙年間,在陝北地區配合著裡甲的建立,清王朝不斷地編審人丁,清查自行開墾而隱瞞不報的土地,凡清查出來的土地即令同當年起科。因此,奉命遷移和被編進遷入地的戶籍,是移民取得國家承認的合法身份的兩大重要依據。仔細考查陝北族譜,可以發現,明清各時期遷入陝北的人口,不論是由官府組織的強制性移民還是民間自發性移民,幾乎都經歷了輾轉遷徙的艱難。在輾轉遷移的過程中,說明自己是奉命遷移和證明其國家戶籍身份當然是最重要的。如洛川大族安氏在其族譜中就特意說明其祖上是明正德年間奉命率同族人由山西洪洞縣西遷陝西谷陽縣之安家堡, 旋即分支北徙,卜居洛川縣東鄉黃章村。另據《綏德馬氏家譜》記載,陝北著名的馬氏地主集團光裕堂祖先,在明萬曆、天啟之際由山西臨縣遷到綏德馬家山,即被編入義讓裡第八甲戶籍,以租種土地和開墾荒地為生,完成賦稅和地租後艱難維持生活,以後遷到閻家溝,再遷至古窯峁、李家山,清康熙年間遷到楊家溝,而這時正是楊家溝原先的大姓楊姓、劉姓開始走向衰落的時候,馬氏最終在此站穩了腳並發展起來。陝北各縣遺存的老族譜,往往自稱盤西里二都三甲張氏、太安二甲李氏、米脂萬豐(裡)馮氏、七甲常與十甲常等等, 就是作為國家編戶齊民的憑證。由此分析,陝北地區移民多來自山西大槐樹的傳說,反映的社會背景應是明清各時期遷入的人口不斷地被編入裡甲制,成為國家控制人口的過程。明清時期大量的移民使陝北人口有較大增長,在陝西全省人口中的比重逐漸上升,隋朝時為21.98%,唐朝時為15.88%,而明嘉靖時則高達22.33%(僅按延安府人口計),僅次於西安府,佔全省第二位。隨著人口的增加,村莊紛紛建立,以子洲縣為例,據1985年地名普查,現有村莊最早的建於隋大業年間,僅有1個,16個建於宋代,29個建於元代,明代建的307個,清代建村的724個,民國建村102個,1949年以後新增村莊43個。較大的村莊都是明清兩代建立的。

二、村莊內部的關係

明清兩代進入陝北的移民大部分建立了新的村莊,居住的方式主要為聚族而居,血緣上的親近以及聚居帶來的生產、生活上的便利、聯合自衛的安全考慮等,是村莊成員採取聚居方式的主要原因。即使那些在長城外建立的村莊也都保持了漢人聚族而居的習慣。隨著人口的增加和遷居,宗族的血脈也在不斷地延伸, 逐漸形成一個以宗主村為中心,周圍散佈著多個同族村莊,血緣和地緣相結合的大網絡。但是由於災荒頻發,人口遷徙頻繁,村莊內部的姓氏格局也不斷地發生著變化,至清末民初,主姓村和雜姓村佔了較大的比重。所謂主姓村往往是從最初的一姓村逐漸演變為強單主姓村, 也即村落80%以上人口出於同一姓氏家族,同時還有兩個至多個異姓家族居住於同一村落。雜姓村大部分為清中期以後陸續遷入的人口建立。如同治年間,清政府鎮壓陝甘回民起義之後,將安撫的義軍數萬人安置在膚施、延長、宜川、中部洛川等縣,發給籽種,令其墾荒。光緒年間政府招撫流民墾荒川、湘、魯、豫之民承經墾荒,大道兩旁漸成村落。但還存在著姓氏單一的村莊。神木縣南部村莊密集,大部分在清代初、中期已經建村,其生活習俗、文化禮儀帶有明顯的晉西北地方色彩。人口集中,各村聚族而居,凡同宗姓氏皆按字排輩,順序相傳,立有家譜,共有祖墳族產。如賀家川鎮高家塔村高氏明初從山西移民來此居住,至今已有六百餘年的歷史。高家塔已是五百餘口的大村,但從古到今沒有一個外姓,都姓高。根據祖輩立下的村規,外姓人一般不允許留住,凡是來高家塔為兒的,當招漢的,招女婿的,必須改名換姓,認宗排輩,方可落戶,以後生兒育女,若要仍居村裡,一律要姓高,這樣高家塔祖祖輩輩就永遠不會出現一個外姓。其他如溫家川村、劉家坡村也都是單一姓氏的父子之村。村莊在建立的過程中逐漸形成自己的秩序和規範,其中相當一部分是以家族規範體現出來的。如洛川大族屈氏,清代族祠中置有刑具,用木板做成,長三尺寬一寸,有違背族規和家法的,告以族長,酌情處置。涉及到整個村莊的也形成一些共同的行為規範:歲時伏臘給其祭,弱冠婚喪給其事,吉區加歡同其慶,卑不敢犯尊,小不敢加大,少不敢凌長,遠不敢問親。橫山、神木等縣村莊流行“吃割禾”:“縣境歲值秋稔,由農戶聯合村莊訂立合同,宰畜歃血,共同嚴禁盜賊損害禾稼,名“吃割禾”,違者公論處罰。”其具體做法是,村人如偷了別家地裡的農作物被逮住,必須殺豬宰羊請全村人大吃大喝一頓,這種讓偷竊的人家破財以示懲戒的做法從清代一直延續到20世紀中期。村莊傳統的秩序規範對其成員尤其是那些富裕的成員提出了一定的行為標準,在他們與其他村民的交往中,存在著特殊的互惠準則——人們的道德期待。只有在富人們的資源被用來滿足寬泛界定的村民們的福利需要的範圍內,富人的地位被認為是合法的。綏德縣馬家山村絕大部分居民為馬姓,村裡從清代以來長期流傳著有關“九犋牛”的傳說。說的是乾隆年間村裡一馬姓財主擁有幾百垧土地,僱用長短工幾十人,牲畜十多頭,綽號叫“九犋牛”。馬某為人刻薄吝嗇,災荒年,鄉親們向他借錢糧,必須借一還四,所以村人對其十分不滿,沒有人願意幫他做工。正月裡,馬某去給岳丈拜年,岳丈問:“莊稼收完了嗎?”他回答:“只剩四十垧黑豆未挽(收)”。他生前就修好了自己的墳墓,但因為富不仁,族人共憤之,死後並未埋入。村人編歌謠說:“九犋牛是馬士通,為富不仁人神憤,到年黑豆無人挽, 死後葬墓竟成空”。與此不同的是著名的米脂縣楊家溝村馬氏地主集團,馬氏明代萬曆年間由山西遷入陝北,清康乾時發家致富,光緒時已擁有數萬畝土地,米脂、綏德兩縣數十個村莊的農戶都是馬家的佃戶。馬氏宗族以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為地方百姓提供保護。同治年間回民起義席捲陝北各縣,馬氏宗族共同集資修築了寨子,將周圍十幾個村莊的百姓轉移到寨子裡躲避戰亂。馬氏各家在災荒之年會酌情減租減債。光緒三年,陝北重災,馬氏宗族共同捐資萬緡(每緡一千文錢),開設粥場救濟災民,並拿出錢糧散給饑民。光緒二十五、二十六年( 1889、1900年)陝北、山西旱災,馬氏宗族開倉濟民,設粥廠達兩年之久,又拿出四千餘緡錢分給饑民。當然,馬氏地主的賑災之舉主要集中在鄉里族黨,因此楊家溝村民稱馬氏地主為恩德財主,村口處至今保存著光緒年間十幾個村莊的百姓為馬家善舉樹立的功德碑。

三、村莊與聯村祭祀圈

創造宗教象徵是清代陝北村莊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一般新建的村莊都會在不長的時間內修建村廟。追溯修建村廟的原由,往往與家族祖先得到神靈的庇護、開創家族基業的故事聯繫在一起。鎮川高沙溝村《高氏家譜》記載,始遷祖高祥雲,祖籍山西, 清初因受族內官司株連, 經大槐樹逃往陝西,傳說在過黃河時眼看就要被官兵追上,突然電閃雷鳴,有一紅臉大漢(關公老爺)幫其渡過黃河。始祖死裡逃生,流落到米脂縣崔姓財主門下,被招贅為婿, 並贈地百垧。以後為了報答關老爺的恩德,高氏在村裡修了老爺廟, 世代供奉祭拜。清代中期以後,陝北社會安定,村莊基本定型,這時除了單個村莊廟宇的神靈崇拜,還在更大的區域裡形成了聯村祭祀圈,即幾個或幾十個宗族村莊聯合,在固定的時間,共同負擔經費開支,共同進行祭祀活動。同姓宗族村莊聯合的祭神賽社活動以神木縣賈氏為例。賈氏祖先明代由山西遷來建賈家溝村,乾隆年間一些族人遷出, 在距離老村九十多公里的地方另建了上石拉溝村。稍後又有幾家遷出, 在距離老村十多公里的地方建賈家新莊村。三個村子的居民都屬賈氏家族,所以又稱賈家溝為前村,賈家新莊為後村,上石拉溝村為上村。賈氏家族每年有兩次大的祭祖敬神活動。一次是農曆九月,請和尚唸經做道場,以紀念和祭奠逝去的歷代祖先,另一次是正月十五鬧元宵, 唱秧歌三天,由村人組織的秧歌隊要先出村到佛廟敬神,然後再回到村裡沿門子(挨門挨戶扭秧歌)。這些活動以賈家溝村為主,又有賈家新莊和上石拉溝村參加,其性質是數個同姓宗族村莊之間的活動。以一個宗族村莊為主,聯合附近其他異姓宗族村莊進行的敬神祭祖活動, 可以神木縣溫家川村為例。據《溫氏家譜》記載,始遷祖明初來自山西洪洞縣大槐樹下,在位於神木縣城南一百二十里處窟野河西畔定居建村。當時同在一條川道中還有尚姓建的尚家石焉村,路姓建的路家溝村,魏姓建的魏家畔村。到了清順治年間,溫姓人口有較大增長,魏姓人口減少,路姓遷走,尚姓佔據了原屬路姓的地方。溫姓與尚姓長期通婚。至遲從清初順治年間開始,溫、尚、魏三村共同經營神社活動, 其中主要是每年正月的轉九曲燈。這是當地三個異姓宗族村莊的重要活動。清代初年,神木縣南部出現了一些大型廟會,由當地大姓宗族聯合主持,會眾涉及數十個村莊,以天台山社事為例。據道光《神木縣誌》記載:天台山,在縣南一百三十里,山極崇峻,樹木蓊翳,左瞰黃河,右窺窟野。其上建梵宇九層……絕似天台,故名。供奉以道教為主的神靈。每年正月十五、十八、三月十八、四月初八,五月二十八,天台山都有盛大的香火社戲和朝山敬香活動。天台山廟會由周圍二十八個村莊分攤費用,一起派出人力,有所謂十一正戶、十八幫戶、七十二家篾篾戶的組織體系。戶的概念在這裡指的是戶族,輪流辦社事的十一正戶中的每一正戶,就是一個宗族的宗主村,同時包括了同一宗族成員所在的其他小村,如賀家川戶內包括白家川的賀姓;孟家溝戶包括了同宗族的孟興莊、孟家灘等村;高家塔和高家山的高姓同姓不同宗,所以在十一正戶裡分為兩個正戶。從村莊的地理分佈上看,十一正戶所處的村莊位置都緊挨天台山腳下,再遠一些是十八幫戶的村莊,處於最外圍是七十二篾篾戶的村莊。正戶是當地的大姓,人口多,按人頭收一定的費用,出錢自然也最多,十一正戶二十八個村莊就是天台山社事的組織核心和辦會資金的主要來源。幫戶所在村莊距離天台山的地理位置稍遠於正戶,姓氏村莊也稍小一些,每年辦社事時根據實際情況出一些錢物。篾篾戶處於天台山廟會地界的最外圍,可以參加天台山廟會,但出不出佈施則隨意。天台山廟會的十一正戶按年輪流,每年輪一正戶做總會首,負責五個日子的所有事務。具體到每一正戶宗主村莊內,傳統上則是按族系門派分攤各項社事活動的開支。如十一正戶之一的賈家溝村歷史上一直按五老門公攤社事費用。但若干年後,因各門人口懸殊,負擔差別很大。為使負擔趨於大致合理,又重新劃分為九個門派共同分攤廟會費用。天台山廟會是一個地域廣大、包括眾多村莊在內的祭祀圈,其突出的特徵是村莊與宗族的高度重合。在祭祀圈的每一個層次上,村莊是祭祀群體的外在標識,而宗族是內在聯結的鈕帶,在這裡,村族是民間活動的基礎和資源,也是構造關係的基本元素。不同層次的祭祀圈實際上構建起了地方的公共空間和秩序,規定了村莊之間的相互關係,並加強了各村莊在一個地域內的聯合。這個祭祀圈形成的確切時間已無法考證,從現存乾隆十九年《重修天台山碑記》中可知,明萬曆年間,有高姓出地並募集資金,建造了天台山廟宇,崇禎時又有白雲山道士和山主高姓重修。清乾隆年間再次重修時,功德主已有高、溫、喬、王、賀、崔、孟等諸姓。說明天台山祭祀圈至遲在清乾隆年間已經形成。有學者提出,在研究中國農村社會結構特徵時,不能不考慮家族祭祖儀式和村落敬拜神靈儀式兩者並存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問題。兩類儀式都是村民對所處社會空間的想象和解釋。以宗祠或祖先墓為中心地點的祭儀,主要是聚族而居的村落群體通過追念祖先的一套程序,以強化成員間等級親屬關係和家庭間一體性的聯合;而以神廟為中心地點的祭儀,則是村落家庭群體通過敬拜社區神,以整肅與共認本村內部與外部的生活秩序、公眾道德規範和加強地域的聯合。兩者分別解釋了血緣和地緣關係,並以不同的方式影響或規定村落生活秩序和處理各種公與私的矛盾。神木縣祭祀圈的各個層次恰好包含了祭祖(如賈家溝村、溫家川的轉九曲燈)和祭神(天台山社事)的兩種儀式,從單一宗族村莊的祭祀到幾個、數十個宗族村莊的聯合祭祀,隨著地域上的逐次擴展,祭祖儀式轉換成為祭拜神靈的儀式。畢竟祖先只屬於一個宗姓,只對一個宗族發生作用,而神,特別是那些地區的大神,影響的範圍卻大得多。隨著祭祖儀式轉換為祭神儀式,一姓宗族得以聯合更多的異姓宗族,從而在社會空間上大大擴展了自己的勢力範圍,獲得了更多的社會資源。

四、結語

村莊是傳統農業社會的人群生存活動的基本單位,由於受特定區域的自然環境、歷史文化、經濟水平的制約, 各地村莊總會顯現出一些不同的發展軌跡和特徵。陝北黃土高原上的村莊大部分建於明清時期,聚族而居,村莊內部形成規範和秩序, 並建立起共同的宗教象徵;雖然交通不便,但這一地區的村莊並非如以往人們認為的那樣封閉,不同層次的祭祀圈說明了村莊之間聯繫的緊密。本文只是對明清時期陝北村莊概況進行的粗略論述,其他如村莊與地方保甲的關係、自然環境對村莊的影響等更深入的研究,還需另行撰文論述。

(秦燕,女,西北工業大學人文與經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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