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再傳利好消息 全體民眾養老更加公平更有保障

作者莫非系中國知名財經專欄作家 知名財經評論家

據披露, 為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簡稱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國務院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6月13日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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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簡單地說就是中央政府將現有各省市上解的養老保險資金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基數並確保一定的上解比例(目前為3%,以後再逐步提高),然後由中央政府根據各省離退休人員進行統一撥付。

很明顯,在當前中國老齡化加劇、離退休人員大幅增加、經濟不景氣、各地政府養老負擔加重且不均衡的客觀形勢下,建立這項制度不僅必要,而且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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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央政府建立並立即實施這項制度的目的就可充分看到這一點: 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市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因而,這項制度不僅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離不開她,中國民生最根本的、最大的保障需要她,中國未來社會穩定與發展更少不了她。

從當前我國社會現實看,建立並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將具重大社會現實意義,並將對我國社會養老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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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效解決我國部分省市養老金不平衡和短缺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可實現養老保險的社會勻稱性和公平性,讓社會改革與發展的紅利惠及億萬離退休民眾,讓更多老年人實現老有所養,最終推動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據相關數據,2017年我國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6.64萬億元,同比增長23.9%,總支出5.69萬億元,同比增長21.4%。

但這數據相對我國離退休人員增長的數量來說,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壓力較大。尤其,養老金個人賬戶“空賬”較大,據專家透露,至今已達到1.3萬億元。在上海這個國內老齡化最嚴重的城市,養老金資金收支缺口每年達到100億。另據人社部數據,近幾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增幅明顯低於基金支出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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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隨著中國老齡化社會的推進,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矛盾或將更加突出,各省份的養老金矛盾也陷入愈發突出的窘境,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的省份近年來快速增加。比如,2014年,河北、黑龍江、寧夏3省區當期收不抵支;2015年擴大至6省,為黑龍江、遼寧、吉林、河北、陝西和青海;

2016年增至7個,分別為黑龍江、遼寧、河北、吉林、內蒙古、湖北、青海。其中黑龍江不僅當期收不抵支,且累計結餘已穿底,欠賬232億元;2017年,我國有十餘個省份當年養老金收不抵支。甚至有專家表示,如果扣除政府的財政補貼,全國已有20多個省市區出現了當期資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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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這項制度建立,做到養老基金統一調劑使用,可達到“以肥補瘦”、“以豐補歉”之目標,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整體抗風險能力。

同時,也可增強養老保障性,並可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落後地區離退休人員待遇上的差距,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養老制度的優越性。此外,最為重要的是能夠扭轉養老金不平衡格局,避免部分地區“穿底”的風險,減輕部分省市在養老保險支出上的壓力。

其次,可積累我國養老基金豐富的實踐管理經驗,為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奠定紮實基礎,為實現全社會養老保險全國均衡創造有利條件。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邁開了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而且,該項制度實施之後,可為中央政府統一制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統一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核定辦法、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等提供有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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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可加快統一養老保險政策、明確各級政府責任、理順基金管理體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加大調劑力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為最終實現養老保險各項政策全國統一消除阻力和掃清障礙。

再次,可有效解決養老保險投資保值增值矛盾,通過這項制度能籌集更多的養老基金投向股市,不僅可為中國股市注入活力併為投資者帶來機會,更可為有消除解養老金收支壓力創造有利條件。該項制度明確規定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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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社部資料,2017年,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收入3.27萬億元,支出2.86萬億元,當期結餘4187億元,累計結餘4.12萬億元,按照中央政府該項制度目前可提出的資金逾千億元,雖然這部分增量資金短期內對股市整體難以產生較大的影響,但長此以往可積累一個較大的資金量,既可為資本市場注入活力,也可為養老基金保值增值拓寬渠道,為緩解養老基金供需矛盾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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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可更加明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職責與權利平等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系,增強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抓養老基金管理的責任性和積極性,並保證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落到實處,避免養老金“落空”現象發生,進一步保障民生。該項制度實行省級政府擴面徵繳和確保發放責任制,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和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進行補助,建立中央與省級政府責任明晰、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而且,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保持不變。

中央政府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撥付中央調劑基金後,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政府因此可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消除地方政府推卸責任和袖手旁觀的不作為傾向,凝聚養老金管理的整體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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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還規定合理確定中央調劑基金籌集比例,平穩起步,逐步提高,進一步統一經辦規程,建立省級集中的信息系統,建立全國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查詢系統、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監控系統以及全國共享的中央數據庫,在中央與地方之間以及各部門之間實現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可有效監控在職應參保人數和離退休人數,及時掌握和規範中央調劑基金與省級統籌基金收支行為, 不斷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有效遏制弄虛作假現象發生,以便從根本上防範養老金收支管理與運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全文來源於騰訊財經和《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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