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類型很多,其中信用卡詐騙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那麼信用卡詐騙在刑法上是如何處罰的,信用卡詐騙的行為方式有哪些呢?接下來華律邀請李源福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信用卡詐騙判多久?"
李源福律師解答:
信用卡詐騙判多久,要根據詐騙的數額來決定。依據詐騙的數額判處拘役到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那麼,5000元就是定罪的起刑點;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問題二:"信用卡詐騙行為方式有哪些?"
李源福律師解答:
信用卡詐騙罪具體行為表現形式: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詐騙罪的重要表現形式。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經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業務內的購物、消費、提取現金等詐騙行為。
4、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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