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將公司錢款存入個人賬戶,構成挪用公款罪嗎?

黃眯眯


兒子把公司的錢存入老爸的賬號,而且兩個人都是股東,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

這個問題沒有表達清楚,也沒有說後續這個錢到老爸賬戶有沒有使用的情況,具體的情節會影響一個案件的判斷,我就暫從字面來理解吧。就僅僅從你把錢放到老爸賬戶,後續並沒有進行其他活動,有沒有觸犯刑法,有沒有構成挪用資金罪吧。

首先,我從法律上給分析下什麼叫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從我國刑法上,區分本罪和非罪的界限,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否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二)是否挪用時間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性活動的;(三)是否進行非法活動的。在分析罪與非罪時,行為人的主觀方面也是首先必須考慮的因素,也就是說行為人主觀上就是想挪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資金進行上述三個行為之一,客觀上又實際實施了上述三個方面的行為之一,且與行為人行為時的證據、動機都能相匹配,才能認定構成挪用資金罪,否則就是一般的挪用資金的違法違紀行為。因你的問題並未表達清楚,並且你也是公司的股東,公司也是你們自己家的公司,初判你不是挪用資金罪。

其次,從你的問題來看,你和父親是股東,你將單位的資金挪到你父親賬戶。如果你想為了避稅或者方便操作,實際中很多企業都會走賬走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個人賬戶,會涉及到其他方面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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